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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银河安益9个月持有混合(FOF)C (97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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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安益9个月持有混合(FOF)C970139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03-02     基金规模:0.05亿份     基金经理: 王跃文 
基金全称:银河安益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3%
  • 近一月增长率
    1.45%
  • 近一季增长率
    3.56%
  • 近半年增长率
    1.59%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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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安益9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安益9个月持有混合(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河安益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河安益
9 个月持有混合(FOF)C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安益 9 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 970138

(FOF)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安益 9 个月持有混合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970139

(FOF)C

基金管理人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2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
集合计划份额设置 9 个月的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最短持有期,自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起(含当日)开放赎
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2 年 3 月 2 日

基金经理 王跃文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4 年 6 月 9 日

注:本报告所述“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银河安益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是由银河安心收益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22]69 号文准予变更。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
投资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
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 80%,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
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偏股混合型基金是指
最近 4 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集
合计划应当保持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大类资产配置

本计划主要基于特定的风险收益目标来进行战略资产配置,首先根据产品定位确定
投资组合的长期风险收益目标,其次根据各类资产的回报潜力和波动属性确定中枢配置
比例,并在管理过程中保持相对稳定以匹配特定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

此外,本计划的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将根据对宏观经济、货币金融环境、资产风险
溢价、行业景气变化等动态分析,跟踪影响各类资产表现的各种因素变化,在一定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内调整各类资产的战术配置比例。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本计划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于管理人的基金投研决策体系,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
对备选基金进行绩效评估,选择合适的基金构建组合,并持续优化。基金研究包括定量、
定性评估,其中定量评估又分为基于净值和持仓的分析、净值分析进一步细分为收益、
风险、风险调整收益分析等。

其他投资策略还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7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
风险收益特征 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型基金
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3 月 2 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
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 - 不收取赎回费。

认购费
本集合计划不涉及认购费用。
申购费
本集合计划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见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第十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一般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债券回购风险、证券交易资金前端控制风险、税收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集合计划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及特有风险等。

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包括:

1、FOF 投资风险

(1)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 80%,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为 0-40%,其中偏股混合型基金是指最近 4 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因此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集合计划的业绩表现。

(2)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于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或者由于本基金持有的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或其他可能对本集合计划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本集合计划可能拒绝或暂停申购业务。

(3)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于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或者由于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本集合计划可能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可能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本集合计划投资流动受限基金将面临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集合计划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集合计划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基金,由此可能给集合计划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2、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C 类份额设置 9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A 类份额、
C 类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办理赎回业务。因此 A 类份额、C 类份额的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所涉及的其他具体风险请查阅本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的具体内容。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银河安心收益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
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集合计划终止运作的,管理人不再更新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客服电话:010-89623098。

1、《银河安益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银河安
益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银河安益 9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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