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 (000260)
点赞|评论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000260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9-12     基金规模:0.20亿份     基金经理: 宋海娟 
基金全称: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众禄费率:0.08%(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7.14元/千元!

服务保障: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85%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19%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2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667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第一次定期支付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度第一
次定期支付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生效。根据《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
进行定期支付。现将定期支付及相关折算、暂停申赎等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期支付
1、定期支付的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随后通过缩减部分基金份额数目,现金支付的方式完成定
期支付流程。
2、定期支付频率
本基金每季度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6 个月不进行支付。
3、定期支付的金额、支付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年年末确定本基金下一年的定期支付方案,该支付方案中需载明下一年基金支付的支付基准
日、每单位份额的支付金额。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6 个月不进行支付,但基金合同生效满 6 个月之后则按季度进行定期支付。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定期支
付方案的公告》,约定本基金 2018 年度第一次定期支付基准日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本基金每单位份额此次的定期支付金额为 0.010 元。
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本次即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的当季每份折算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当季的每份定期支付金额。
4、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做出调整,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改变。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当季每份折算金额)
本基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份额数本基金的折算比例
本基金的折算比例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九位,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支付基准日及份额折算基准日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2、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折算、缩减份额、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定期支付。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除
缩减份额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定期支付,并在新的方式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当季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定期支付的款项。
2)定期支付基准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定期支付基准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当季度的定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延迟定期支付业务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定期支付每期自动缩减基金份额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先自动缩减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每季度定期支付前根据该季度定期支付金额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折算基准日即为定期支付基准日(T 日)。基金管理人
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定期支付款项。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6 个月不进行折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2018 年进行的第一次定期支付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定期支付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定期支付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或《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定期支付十一、基金
份额的折算。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7 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