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7月24日证监许可2013【967】号文核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月22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4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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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19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特定资产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 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 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 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刘星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系主任。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职业会员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 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 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邹维娜女士,硕士学位。历任国家信息中心下属中经网公司宏观经济分析人员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助理、自有账户投资经理。2012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起担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3年8月7日起担任“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18日起兼任“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月22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5月22日起兼任“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8日起兼任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 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 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 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 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0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82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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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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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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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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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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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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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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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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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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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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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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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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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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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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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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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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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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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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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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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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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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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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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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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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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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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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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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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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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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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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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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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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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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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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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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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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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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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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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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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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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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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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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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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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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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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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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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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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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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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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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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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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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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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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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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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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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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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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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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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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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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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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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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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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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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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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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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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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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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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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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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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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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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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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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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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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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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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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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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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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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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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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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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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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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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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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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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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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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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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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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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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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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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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
本基金通过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含首次公开发行及股票增发),以及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股票或权证,所占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
九、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供求、通货膨胀和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确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投资标的价值与风险的潜在影响。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构建以固定收益类品种为主的投资组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同时,本基金将适当参与股票一级与二级市场的投资,增强基金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在综合判断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对市场影响的水平对比基础上,通过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主动投资管理,力求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同时根据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预测,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并适度投资二级市场标的,力求提高基金收益率。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信用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综合运用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久期策略、套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1)久期修正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资金供需状况、物价走势综合判断利率走势,如果预计利率进入下降周期,本基金将拉长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获取债券收益率下降带来的资本利得 如果预计利率进入上升周期,本基金将缩短组合久期,降低债券收益率上升带来的风险,并增加再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分析
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并适时调整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品种的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税赋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深入研究不同类型和不同市场上债券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个债选择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如可转债等,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5)信用风险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违约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4、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审慎原则下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通过研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分析新股内在价值、市场溢价率、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等综合评估申购收益率,从而制定相应的申购策略以及择时卖出策略。
5、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投资于治理结构完善、估值水平合理、内生性增长超出市场预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公司的股票。本基金将基于公司基本面分析,运用多因素选股思路,综合考察股票所属行业发展前景、上市公司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盈利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等多种因素,对个股予以动态配置,追求在可控风险前提下的稳健回报。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采取市场公认的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价格水平,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主要依据。
(四)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债券发行人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实行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重大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交易管理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具体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结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并提交给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2)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事项。
(4)基金经理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指数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选择中债综合财富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体现了基金产品本身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且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债券指数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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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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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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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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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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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石化转债(债券代码:110015)
根据石化转债债券发行主体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4 年1 月12 日发布的公告,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 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 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75,172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面向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石化转债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0.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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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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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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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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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