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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 (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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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00040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12-30     基金规模:0.02亿份     基金经理: 宋海娟 
基金全称: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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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

2017年12月10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7年12月11日,在本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宋飞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3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2,372,892.73份,占2017年11月13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3,986,824.73份的59.52%。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

网站(www.xcfunds.com)刊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2,372,892.7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

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

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费用如下表: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50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6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7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基金合同》。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财产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7年12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亦不再适用定期支付条款。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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