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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新国证现金增利C (000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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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国证现金增利C000787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14-09-16     基金规模:10.94亿份     基金经理: 桑劲乔 
基金全称:国新国证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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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现金增利货币:招募说明书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4年8月19日已在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14]867号文)。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考虑到本基金在申赎、结算、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本基金的费率结构与一般货币市场基金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的相关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根据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累计赎回、申购次数、赎回次数申请上限,以及单笔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第一部分绪言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暂行规定》: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5、《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同年4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细则》: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货币市场基金业务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2、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4、增值服务费:指本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因向投资者提供增值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5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6、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B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基金,并按照0.35%年费率计提增值服务费(仅向选择接受增值服务并与销售机构签署增值服务协议的投资人收取)、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60、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年9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177,536,466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856813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祝献忠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招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招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负责人,招商银行总行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宋德清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地理专业博士。历任吉林省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公司副总裁,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
王小波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副教授,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副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第一重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首都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投资顾问,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顾剑飞先生,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杨国兵先生,董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昌民德城市信用社副主任、副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资产风险管理部副科长、科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高级副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副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白国红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太原理工大学教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业部经理、研究发展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经理,华融融德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华融融德公司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协同部总经理等职务。
冉晓明,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经理、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经理、业务发展部高级经理、发展规划部高级经理、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助理、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级)、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陈玫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投资银行北京分行人力资源部业务副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基金托管部业务经理,招行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一部总经理,招商银行养老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金融租赁(筹)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等职务。
白重恩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科技大学数学专业学士,中科院数学研究所硕士,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数学系博士,美国哈佛大学经济系博士。历任美国波士顿学院?经济学、金融学助理教授,香港大学经济学、金融学副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弗里曼经济学讲席教授、副院长、经济系主任等职务。
胡援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教授、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孙航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安徽财贸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历任合肥市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助理,深圳发展银行总行会计出纳部会计、总经理助理,深圳发展银行总行会计出纳部、计财部副总经理兼总行资金清算中心主任,深圳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副行长兼信贷审查委员会主任,中谷粮油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张翔先生,监事会主席(拟任),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西南交通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学士。历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原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证券业务部高级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等职务。
邓中科先生,监事(拟任),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三门峡分行副行长、党委成员,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分行副行长、党委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安阳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监察室副主任,中国银行业监督与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监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与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现场检查二处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等职务。
令强华先生,监事(拟任),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学士,华北电力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葛洲坝机电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葛洲坝机电公司紫阳金结厂厂长,湖北南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葛洲坝水泥厂副厂长、党委书记,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葛洲坝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徐国强先生,监事(拟任),本科学历,经济师。东北大学公司管理学士,澳门(亚洲)国际公开大学MBA,历任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英大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黄芳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曾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工作,先后任副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职务。
王邵斐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曾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第一重组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先后任经理、高级副经理职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宋德清先生,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地理专业博士。历任吉林省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公司副总裁,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
张翔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处长)、证券业务部高级经理(处长),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付巍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历任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项目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
陈玫女士,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投资银行北京分行人力资源部业务副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基金托管部业务经理,招行银行成都分行公司一部总经理,招商银行养老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金融租赁(筹)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等职务。
司颖女士,副总经理、合规总监,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业务部经理、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规总监等职务。
樊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在职)学历。历任湖北省荆州地质邮电管理局科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杜向杰先生,副总经理,分管基金业务部,本科学历、保荐代表人、律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会计,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杨铭海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国家农业投资公司科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财务会计、副经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行长、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4、基金经理
胡忠俊,男,汉族,1984年生,中级经济师,河海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金融工程方向)硕士研究生毕业。胡忠俊先生具有超过五年时间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历。胡忠俊先生于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在国信证券担任投资顾问,从事证券投资分析工作 于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在华融证券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二部担任投资经理,从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管理工作 于2014年5月起加入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从事投研工作。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杜向杰(公司副总经理)
(下转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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