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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大成安汇金融债债券E (0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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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安汇金融债债券E001516
基金类型:理财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5-06-16     基金规模:0.35亿份     基金经理: 张俊杰 
基金全称:大成安汇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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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期)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1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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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基金转型经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2014年9月12日起,由《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19年3月12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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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2
目录......................................................................................................................................................3
一、绪言..............................................................................................................................................4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5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36
七、基金的存续....................................................................................................................................36
八、份额的分级....................................................................................................................................3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8
十、基金的投资....................................................................................................................................46
十一、基金业绩....................................................................................................................................58
十二、基金的财产................................................................................................................................6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6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6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9
十八、风险揭示....................................................................................................................................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6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104
二十一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19
二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2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1
二十六、备查文件..............................................................................................................................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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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指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合同:指《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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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5、托管协议:指《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中国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8、《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元:指人民币元;
14、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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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24、基金合同生效日:《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7、基金转型:指“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系列变更事项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基金名称、运作方式、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28、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9、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32、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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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3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35、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3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8、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9、运作期起始日:对于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40、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次一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41、运作期:指每份基金份额从其运作期起始日至到期日的一段时间,在该段时间内,这份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个月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42、T 日: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月度对日:指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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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48、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2、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3、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7、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E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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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渠道或销售方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份额类别;
60、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升级;
61、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不适用于基金份额的降级;
62、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63、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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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成员: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庆斌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年7月至今,任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6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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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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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卓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罗登攀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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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陈会荣:经济学学士。证券从业年限11年。2004年7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招商银行总行,任资产托管部年金小组组长。2007年10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运营部基金助理会计师、基金运营部登记清算主管、固定收益总部助理研究员、固定收益总部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8月6日起任大成景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6日起任大成恒丰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日起任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日起任大成惠祥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22日起任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起任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17日起任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李富强: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4年。2009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创新部高级助理。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总部。2018年7月16日起任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6日起任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陶铄 2012年11月29日至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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