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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联盈泽中短债A (0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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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盈泽中短债A00300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3-27     基金规模:24.87亿份     基金经理: 韩正宇 潘巍 
基金全称:国联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6%
  • 近一月增长率
    0.24%
  • 近一季增长率
    0.79%
  • 近半年增长率
    1.7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3%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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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国联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国联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有关规定,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对国联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本基金将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812,形成 A 类、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009;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3010;E 类基金份额代码:019812),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
告。新增的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E 类基金份额 Y<7 日 1.50%

Y≥7 日 0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E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E 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年管理费率和年托管费率分别为

0.25%和 0.10%。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E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参考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将设置与 C 类基金份额不同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中粮置地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徐冉、郭娇

网址:www.glfund.com

2)国联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包括网上交易、微信服务号“国联基金”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微信服务号“国联基

金”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glfund.com/etrading/

(2)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021-38784580-8918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95351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956066

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95573

1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1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396

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1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1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1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400-6898888

1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

1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2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21)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23)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电话:010-8555604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95390

2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166-1188

2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26)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 1501-1502 室

法定代表人:林劲

客服电话:400-918-0808

2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2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29)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3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3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3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3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陶怡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3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3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3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3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峰

电话: 010-85097570

联系人: 余永键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38)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 24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 胡雄征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3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客服电话: 95177

40)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昱

电话: 010-59497361

联系人: 李艳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41)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沈丹义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 95193

42)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 层、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武建华

电话: 010-59313555

联系人: 丛瑞丰

客服电话: 400-8180-888

4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0555-728

44)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2111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 010-88312877-8028

联系人: 董宣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4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法定代表人: 孙亚超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46)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俊

电话: 021-20219988

联系人: 张蜓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4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电话: 010-65309516

联系人: 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4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 简梦雯

电话: 021-51327185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799-1888

4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尹彬彬

电话: 021-52822063

联系人: 兰敏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50)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7-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51)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客服电话: 400-004-8821

5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的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电话: 021-65370077-209

联系人: 俞申莉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5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54)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 120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 1204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5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恒安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静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56)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 室

法定代表人: 郑新林

客服电话: 021-68889082

57)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江翔

客服电话: 400-027-9899

5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电话: 020-89629066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5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 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国际电子城 360 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温丽燕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60)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电话: 0755-89460500

联系人: 陈广浩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61)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4、 5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志坚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62)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邹保威

客服电话: 95118

63)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电话: 0755-29330513

联系人: 陈丽霞

客服电话: 400-9302-888

64)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楠

电话: 010-61840688

联系人: 戚晓强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65)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晓云

电话: 010-5901384

联系人: 王芳芳

客服电话: 010-59013842

6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67)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客服电话: 021-50701082

6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客服电话: 95510

6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二、 E 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办理

本基金新增 E 类基金份额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开通申购、 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投资者申购 E 类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

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时,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
币, 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 从其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可相互转换, 但可与本公司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 单笔

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4、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固定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 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 元。

三、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1、 为确保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就《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

部分表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2、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 将一并修改, 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 或 010-56517299 了解详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

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或保证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一: 《国联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 规定报刊、 规定网站

5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

51、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

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基金份 额 分 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53、基 金 份 额分类:本 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第二部分 释 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 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义 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投资人申 购 时 ,收 取 申购费 用 ,并 不 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服务费 的 ,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 取 申 购 费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 用 ,但 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的 ,称 为 C 类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值 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E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六、 基金份额的类别

六、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 将基 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 购 费 用 ,并 不 再 从本类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 收取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 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E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具体列示。 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 具体列示。

第三部分 基 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金的基本情况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 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制及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

置、 暂停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托管人协商 一 致 ,基 金 管理人可增加、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则,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 设置、暂停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及规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

登公告。 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1、 本基金分为 A 类、 C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产承担。但如遇特殊情况,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 基金财产承担。但如遇特殊情况,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 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

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

第六部分 基 大会审议。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金份额的申购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 可以适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

与赎回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程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 说 明 书》。 本 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概要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 料概要中列示, C 类、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第 十 五 部 分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0.2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费用与税 H=E×0.20%÷当年天数 H=E×0.20%÷当年天数

收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管人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 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

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 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第 十 六 部 分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基金的收益与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分配 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享有同等分配权;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 十 七 部 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基金的会计与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审计 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 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以下简 称“ 规定报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第 十 八 部 分 料。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

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师事务所审计。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第 十 九 部 分 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基金合同的变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更、终止与基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金财产的清算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附件二:《国联盈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

八、基金资产 季度报告编制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成季度报告编制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净值计算和会 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 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每

计核算 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予以公告。基金 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 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度报告。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九、基金收益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分配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享有同等分配权;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 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

十、基金信息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披露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份额持有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基金

人大会决议、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实施侧袋机制期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实施

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 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审计后,方可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C类、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三)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法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20%。 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 0.20%。

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基金

H=E×0.20%÷当年天数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下: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E×0.20%÷当年天数

十一、基金费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用 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管人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 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

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 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十六、托管协 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议的变更、终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止与基金财产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的清算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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