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展直销中心柜台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4月
28日起开展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740)、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21)和新华华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738)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申购持有,并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新华华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二、优惠时间
自2017年4月28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情况
1、优惠活动期间,凡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均享有以下优惠:
费用种类持有期限T原赎回费率优惠后赎回费率
赎回费Y<7日1.50%1.50%
7日≤Y<30日0.75%0.75%
30日≤Y<3个月0.50%0.375%
3个月≤Y<6个月0.50%0.25%
6个月≤Y<1年0.10%0.025%
1年≤Y<2年0.05%0.0125%
Y≥2年0%0%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1年以365日计。
根据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经过此
次赎回费优惠调整后,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因此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2、优惠活动期间,凡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均享有以下优惠:
费用种类持有期限T原赎回费率优惠后赎回费率
赎回费Y<7日1.50%1.50%
7日≤Y<30日0.75%0.75%
30日≤Y<3个月0.50%0.375%
3个月≤Y<6个月0.50%0.25%
6个月≤Y<1年0.50%0.125%
1年≤Y<2年0.25%0.0625%
Y≥2年0%0%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1年以365日计。
根据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经过此
次赎回费优惠调整后,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因此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优惠活动期间,凡原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并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新华华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均享有以下优惠:
费用种类持有期限T原赎回费率优惠后赎回费率
赎回费Y<7日1.50%1.50%
7日≤Y<30日0.75%0.75%
30日≤Y<3个月0.50%0.375%
3个月≤Y<6个月0.50%0.25%
6个月≤Y<1年0.50%0.125%
1年≤Y<2年0.25%0.0625%
Y≥2年0%0%
新华华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计入基金财产。经过此次赎回费
优惠调整后,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因此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
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根据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根据新华华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原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并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新华华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华华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6、本次活动不适用于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销售渠道提交的赎回申请,或非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申购持有的上述基金基金份额,或上述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出业务。
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免长途)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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