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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 (00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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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00457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7-08-09     基金规模:0.36亿份     基金经理: 赖庆鑫 
基金全称: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众禄费率:0.15%(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13.28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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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14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004573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8-09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7-06

基金经理 赖庆鑫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
投资目标 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
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
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投资范围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兼顾下行风险控制和收益获取。在资产配置
策略方面,主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动
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控制基金资产整体风险。在股票投资策略方
面,主要采用趋势跟随策略、定向增发策略、事件驱动策略、大宗交
易策略等。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收益
主要投资策略 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杠杆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及可
转债投资策略,在获取稳定收益的同时,降低基金资产净值整体的波
动性。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
和原则。即在市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
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同时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
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
组合的运作效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
风险收益特征 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12% 其他资产

21.83%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78.05%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20.00%

‐40.0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0.96% ‐14.15% 16.50% 75.46% 6.60% ‐27.65%

业绩基准收益率 4.16% ‐13.54% 21.41% 16.22% ‐1.88% ‐13.11%

注:1、本基金于2017年08月09日成立,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200 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N < 7 天 1.50%

7 天 ≤ N < 30 天 0.75%

30 天 ≤ N < 180 天 0.50%

赎回费

180 天 ≤ N < 365 天 0.10%

365 天 ≤ N < 730 天 0.05%

N ≥ 730 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对这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明显高于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可转换债券被赎回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将充分考虑上述风险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投资比例和标的选择上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最大程度降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本基金整体运作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内部研究分析和投资决策授权等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加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合法合规性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

组合现货的β可能不足或者过高,组合风险敞口过大,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不能完全对冲现货的风险,组合存在系统性暴露的风险。

3、保证金风险

产品的期货头寸,如果未预留足够现金,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遭遇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

组合持有的主力合约交割日临近,需要更换合约进行展期,如果合约的基差不利或流动性不足,展期会面临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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