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兴利半年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50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4 月 1 日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2、本基金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和转
换申请。
3、2024 年 4 月 4 日、2024 年 4 月 5 日为清明节假期,当日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
换。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半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六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 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及转换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并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进
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2024 年 4 月 4 日、2024 年 4 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提前结束或延长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期限。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本次开放期间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5%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份额持有期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持有期少于 7 日) 1.5%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持有期不少于 7 日) 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包
0
括红利再投资份额)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 A、南方现金 A 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
中 1 年为 365 天)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兴利半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
年定开债券 M<100 万 1.0% 回(持有期少于 7 日):
发起 1.5%
转 100 万≤M<500 万 0.7%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
回(持有期不少于 7 日):
南方价值 A 500 万≤M<1000 万 0.3% 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
M≥1000 万 0 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包括
红利再投资份额):0
南方价值 A N<7 天:1.5%
转 7 天≤N<1 年:0.5%;
南方兴利半 —— 0 1 年≤N<2 年:0.3%;
年定开债券 N≥2 年:0;
发起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
回(持有期少于 7 日):
南方兴利半 1.5%
年定开债券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
发起 —— 0 回(持有期不少于 7 日):
转 0.5%
南方现金 A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
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包括
红利再投资份额):0
南方现金 A M<100 万 0.8%
转
南方兴利半 100 万≤M<500 万 0.5% 0
年定开债券 500 万≤M<1000 万 0.3%
发起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满一个封闭期并在开放期将 10 万份本基金份额转为南方价值基金 A 类份额,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0 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
金 A 类份额净值为 1.285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申购补差费率为 1%,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
为:
转出金额=100,000×1.0170=101,7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 元
补差费=(101,700.00-0)/(1+1%)×1%=1,006.93 元
转换费用=0+1,006.93=1,006.93 元
转入金额=101,700.00-1,006.93=100,693.07 元
转入份额=100,693.07/1.285=78,360.36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单笔基金转换转入的最低申请金额为 1 元。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应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6.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7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兴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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