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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 (00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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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00527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8-02-11     基金规模:19.50亿份     基金经理: 刘田 方昆明 
基金全称: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3%
  • 近一月增长率
    0.26%
  • 近一季增长率
    0.87%
  • 近半年增长率
    1.80%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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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2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以及《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2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2月19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
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11日,经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月19日起(含该日)至2024年
3月1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接受本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4年3
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为本基金的第二十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
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

3.2 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M<100万元 0.8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
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
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
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多于7天(含)的投资人,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
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
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
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仅向机构
投资者销售,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
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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