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稳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 月 26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招商稳兴混合 基金代码 010503
下属基金简称 招商稳兴混合 A 下属基金代码 010503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5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经理 张磊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5 月 28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其他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投资范围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评级在 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其中主体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的比例为 60%-100%,主体评级为 AA+的信
用债投资占信用债的比例为 0-40%。信用债主体评级参照取得中国证监
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发布的最新评级结果。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总值的 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4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
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
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
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以获取绝对收益为投资目的,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在控制投资
风险 的基础之上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力争使投资者获得较为合理的
主要投资策略 绝对收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
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
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等部分组成。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 万元 0.8% -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元≤M< 500 0.6% -
万元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N< 7 天 1.5% -
赎回费 7 天≤ N< 30 天 0.75% -
30 天≤ N< 180 天 0.5% -
180 天≤ N 0% -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其他费用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开户费用、银
行账户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40%,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5、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稳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稳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稳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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