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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泰信汇利三个月定开债券A (01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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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汇利三个月定开债券A01374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1-12-24     基金规模:4.81亿份     基金经理: 郑宇光 
基金全称: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7%
  • 近一月增长率
    0.48%
  • 近一季增长率
    0.83%
  • 近半年增长率
    1.0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3%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3% (1.00折)"众禄"为您节省2.69元/千元!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6-28~07-1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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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9月19日在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s://www.ftfund.com)及《证券时报》发布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

开,现发布《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利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的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2日15:00起至2023年10月20日

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通讯表决票送达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20899105

客服电话:400-888-5988

在信封表面注明:“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月22日,即2023年9月22日在本基金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会议投票方式采用纸质表决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f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

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

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

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

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及本公告中的公章、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

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3年9月22日15:00起至2023年10月20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列明的指定地点,并请

在信封表面注明:“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表决票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

期(即2023年10月20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

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
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
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
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代理人身
份证明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
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
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
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
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5988

邮政编码:200120

网址:https://www.ftfund.com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电话:95319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021-62178903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200120)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
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598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

附件二:《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汇利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一一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一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
《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
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
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9日

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和《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
议终止《基金合同》。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理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
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
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因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
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
于封闭期、开放期以及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
落实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赎回选择期间以备投资者选
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安排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3、自赎回选择期间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
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
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4、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
定是否代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清算费用。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基金
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一);终止《基金合同》决议
属于特别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
方面的障碍。

2、方案有成熟、清晰的实施流程


为了保障本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将
成立专项小组筹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等进行沟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按公告要求进入清算期,
并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
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
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
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
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终止《基金合同》事项
再予以审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泰
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或
生效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届时的开放期或赎回选择期间安排选择赎
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或赎回选择期间申请
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在开放期内办理赎回业务的方
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期办
理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
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
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附件二:

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终止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
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
清晰的,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计为“无效”。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
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
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10月20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泰信汇利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
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泰信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
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
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个人之一为受托人。

5、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
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
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
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通过纸质表决票直接参与表决的,则以
委托人自身有效表决为准。

7、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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