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
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
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起提高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并由此修改《融
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融通增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1、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 A 类、C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公告 A 类、C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第 六 部 分 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
基 金 份 额 的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申购与赎回 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第 十 四 部 分 值日闭市后,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 值日闭市后,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
基 金 资 产 估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A 类或 C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A 类或 C
值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 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2、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日闭市后,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 日闭市后,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A类或C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A类或C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小 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
八、基金资产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净 值 计 算 和 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 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
会计核算 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按规定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式 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3、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基础上对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
相关内容的部分进行相应修订。
4、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
告 当 日 , 将 修 订 后 的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于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www.rtfund.com)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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