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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信澳颐远养老目标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 (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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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颐远养老目标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018522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8-24     基金规模:0.10亿份     基金经理: 王兰 
基金全称: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5%
  • 近一月增长率
    2.65%
  • 近一季增长率
    8.42%
  • 近半年增长率
    3.02%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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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重要提示 ............................................ 1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2
五、清算与交割 ......................................... 15
六、退款事项 ........................................... 15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6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6份额发售公告
1
一、重要提示
1、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875 号文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
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
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
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
也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
相关公告。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募集期间
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份额发售公告
2
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
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本公告仅对“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澳颐远养老
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 2023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披露的《信澳颐远养老
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信
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
同》、《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协议》。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
站(www.fscinda.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
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 销售机构一览表或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
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
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份额发售公告
3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
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
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基金管理人根据设计的下滑轨
道确定大类资产比例,随着距离到期日期的不同,本基金从整体趋势上将逐步降
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五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
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
本基金后,五年内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份额发售公告
4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
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
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
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信澳颐远养老目标 205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 基金
代码: 018522
(二) 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份额发售公告
5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契约型、 开放式
1、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转换转
入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五年后的
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于目标日
期到期日持有不满五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 2055 年 12 月
31 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
(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
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在目标日期到期日 2055 年 12 月 31 日次日(即 2056 年 1 月 1 日),在不
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 2056 年 1 月 1 日起
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信澳颐远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
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
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最短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份额发售公告
6
法定代表人: 朱永强
联系人: 王洁莹
直销电话: 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电话: 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 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 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序 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人 网站
1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陈亮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
街 8 号院 1 号楼青
海金融大厦
95551/400
8888888
辛国政 www.chinast
ock.com.cn
2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王常青 北京东城区朝内大
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6 层
95587/400
8888108
刘畅 www.csc108.
com
3 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
区东岗西路 638 号
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祁建邦 同“注册地址” 95368/400
6898888
范坤、
杨力
www.hlzqgs.
com
4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 3 路 8 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张佑君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
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18 层
95558 杜杰 www.cs.eciti
c.com
5 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
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001
肖海峰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
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
东座 5 层
95548 赵如意 www.sd.citic
s.com/
6 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黄炎勋 同“注册地址” 95517 刘志斌 www.essence
.com.cn
7 中信证券华南
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西路 5 号 501 房
胡伏云 同“注册地址” 95396 何雯、
宋丽雪
www.gzs.co
m.cn
8 湘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 号
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高振营 同“注册地址” 95351 江 恩
前、杨
欠欠
www.xcsc.co
m
9 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13
张皓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13
40099088
26
刘宏莹 www.citicsf.
com份额发售公告
7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1301-1305 室、 14

10 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章宏韬 同“注册地址” 95318 孙懿 www.hazq.co
m
11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刘学民 同“注册地址” 95358 单晶 http://www.fi
rstcapital.co
m.cn/
12 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
区子实路 1589 号
周军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
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
楼 12 层
956080 占文驰 https://www.
gszq.com
13 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
区可园南路一号
陈照星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
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95328 梁微 https://www.
dgzq.com.cn/
dzow/pcfront/
14 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南 京 市 江 东 中 路
389 号
李剑锋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
中路 389 号
95386 曹梦媛 https://www.
njzq.com.cn/
njzq/index.js
p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通
过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一
览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六)基金的认购方式与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份额发售公告
8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M(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M<100万元 0.10% 1.0%
100万元≤M<300万元 0.08% 0.8%
300万元≤M<500万元 0.04%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份额发售公告
9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
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5) /1.00=9,905.99 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5 元,可得到 9,905.99 份基金份额。
(七) 认购金额的限制
1、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
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下同)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
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2、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不受上述限制,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份额发售公告
10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
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
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
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
份);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7)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军人、武
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8) 开通电话/传真交易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
议书》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9)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
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
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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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 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 102584003247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
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
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
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 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
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
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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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
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
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邮储银行借记
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
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7× 24 小时受理(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
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
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
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 400-8888-118
(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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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版)》(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
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3)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并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信息采集表》(产品户无需填写);
(5)加盖公章且是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6)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金融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业务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机构登记
证明材料;
(9)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提
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托管账户证明;
(10)填妥并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请见附件;
(1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
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请见附件;
(12)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请见附件;
(13)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一份,请见附件;
(14)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书》(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15)填妥并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
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
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
写此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具体见《机构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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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上选择无;
(17)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
除以提供以上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函文件,并加盖投资管理
人公章;
(18)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
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
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
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
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
件。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 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 102584003247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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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
司网站查询。
(3)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
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
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
户时登记的名称;
C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 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亚直销柜台开立
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
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
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 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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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
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
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
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含认购费用),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
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
3、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八、 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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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朱永强
邮政编码: 518063
电话: 0755-83172666
传真: 0755-83196151
联系人: 韩宗倞
客服热线: 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日期: 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
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 3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朱永强
电话: 0755-83172666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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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四) 直销机构
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朱永强
电话: 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 0755-83077038
联系人: 王洁莹
(五)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的第(四)款的第 2 条“代销机构” 部分。
(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 黄丽华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
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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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轶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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