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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ETF发起联接C (01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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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ETF发起联接C019170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3-09-19     基金规模:0.09亿份     基金经理: 林心龙 
基金全称: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88%
  • 近一月增长率
    4.58%
  • 近一季增长率
    17.48%
  • 近半年增长率
    -3.7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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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2023年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ETF发起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91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9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 管 理 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

公告依据 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9月27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9月2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9月2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ETF发 天弘中证沪港深云计算产业ETF发

起联接A 起联接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9171 01917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 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

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及公司直销中心 (含网上直销系统) 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0.0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0.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

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

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 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如因红利再投资、 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

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A类赎回费率 7天≤N〈30天 0.3%

N≥30天 0.05%

C类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0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

有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
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
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若遇非基
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
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6.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
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3)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
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等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
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
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
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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