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2年8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57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 5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8
九、基金的投资管理...... 66
十、基金的业绩...... 77
十一、基金的资产...... 7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7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92
十七、风险揭示...... 95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9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0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1
2 .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以及《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元:指人民币元
6、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本《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发起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12、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代理销售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13、基金登记注册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15、个人投资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17、基金成立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销售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户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可以依据
《试点办法》和实际发行情况停止发行,并宣告基金成立的日期
18、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1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0、T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21、日常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购买基金单位的请求。基金的日常申购从基金成立后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22、日常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卖出基金单位的请求。基金的日常赎回从基金成立后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2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2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2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单位净值的过程
27、公开说明书:指本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基金简介、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
28、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2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3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
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
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7年9月18日,基金管理人
共管理七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主任(副处、正处级);安徽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南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林培富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05年1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骏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现任香港骏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公共政策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
现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张良庆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副秘书长,安徽省农信联社理事长,安徽省财政厅研究所所长,安徽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刘锦峰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3.管理层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同上。
林培富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学位,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 CAIA。从1992年9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冯雨生先生,1983年11月出生。毕业于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北京大学经
济学硕士,CFA(特许金融分析师)。2007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金融工程研究员,同盛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量化投资部负责人。自2011年7月11日起任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12月20日起兼任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27日起兼任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5月29日起兼任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8日起兼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13日起兼任长盛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9月12日起兼任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9月12日起兼任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9月12日起兼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17日起兼任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5月3日起兼任长盛信息安全主题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丁楹先生,2002年9月18日至2003年8月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新
艳女士,2002年11月2日至2004年5月2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常昊先生,
2002年11月2日至2004年4月28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吴刚先生,2003年8
月25日至2006年1月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闵昱先生,2005年10月21日
至2006年4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田荣华先生,2006年4月29日至2007
年5月10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裴愔愔女士,2007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
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雪松先生,2010年1月27日至2012年1月13日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王宁先生,2007年12月29日至2012年7月20日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刘斌先生, 2012年7月20日至2013年11月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翟彦垒先生,2013年7月9日至2015年6月18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宁先生,副总经理,EMBA。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同上。
乔林建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新华资产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资深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年6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分享经济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乔培涛先生,清华大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行业研究部经理。2011年8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部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的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检查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通过日常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持续完善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部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各基金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全面加强对各基金投资合规风险监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在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善。
公司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由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与督促。
4、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与报告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评价程序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内控制度或修正行为。公司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督基础之上实施再监督,通过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的稽核,对各项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现制度不合理的、不适用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同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发现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控制失效的,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出具监察报告,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就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1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吕雪飞、张晓丽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电话:010-85106055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69
传真:010-85230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冯博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电话:010-6759623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肖武侠
电话:021—61616123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8327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王者凡
电话:010-8523889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陈泾渭
电话:020-38321739
传真: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5)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站:www.bankofdl.com
(1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1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7)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联系人:程芳夷/吴欣莹
电话:021-38525985/021-38968359
传真:021-38968995
客服电话:400-820-8988
公司网站:www.dbs.com.cn
(18)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 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 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内可直拨96588)
公司网站:www.hsbank.com.cn
(19)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张巧慈
电话:0311-88627529
传真: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0311-96368
公司网址:www.hebbank.com
(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2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2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400-600-0686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2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3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或 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3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41)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松林路357号通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4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6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4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4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4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021-54967552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51)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cn
(5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4006 19 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21-20631117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5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5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58)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5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6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赵小明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6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6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6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66)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6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0755-82943755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6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6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赵艳青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7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7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73)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7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联系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7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联系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10-659804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7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78)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站:www.yixinfund.com
(7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105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8507771
网站:www.jrj.com.cn
(8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7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8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祖杰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9313586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站:http://www.chtfund.com
(83)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周悦
联系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站:http://www.niuji.net
(84)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娣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站:www.wy-fund.com
(8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郑茵华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8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87)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021-51507071
网址:www.66zichan.com
(8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89)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转814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9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电话:13521165454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9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lufunds.com
(9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535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站: www.leadfund.com.cn
(93)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94)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010-68854005
传真:010-6885400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9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楼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传真: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6)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杨涛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97)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9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99)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55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电话:0571-88337717
传真: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0) 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9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静
联系人:刘晨
电话:010-88499161
传真:010-8846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7575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101)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周汶
电话:13810043063
传真:010-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400-057-8855
公司网址:www.vjinke.com
https://www.kstreasure.com/
(10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
室
法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陈广浩
电话: 0755 8946 0506
传真: 0755 2167 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103)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010-6598 3311
传真:010-6598 3333
客户服务电话:010-6598 3367
网址:www.igesafe.com
(104) 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411-39027828
传真: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105)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000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10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联系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07)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何昆鹏
联系人:陈茹、张烨
联系电话:0755-84034499
传真:0755-8403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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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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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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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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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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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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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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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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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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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万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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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务: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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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电话:(010)65186980
传真:(010)65186981
经办律师:谢思敏、阎建国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陈玲、张振波
联系人:张振波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2年8月19日证监基金字[2002]57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为2002年8月26日到2002年9月13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3,166,886,0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6,325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合同已于2002年9月18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其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者连续20个工作日最低基金资产净额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指定其他具有相应条件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办理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国内的电子结算和其他技术成熟的时候,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代理人进行电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的申购与赎回。
(三)日常申购与赎回的时间
1、开放日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申购开始日:2002年10月18日
赎回开始日:2002年10月18日
2、营业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若未来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3、投资者当日提交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2、本基金赎回份额为不超过余额的任意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视市场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四舍五入。
5、赎回支付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支付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四舍五入。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日常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程序,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登记注册人应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进行权益登记。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向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申购时,必须在指定资金账户存有足额的申购款项,若资金不足则申购不成功。
在直销机构办理申购时,以投资者资金到账并提交申请为原则办理申购业务,申购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有效。若资金到账日先于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日,则以投资者申购申请日为申请受理日;若资金到账日迟于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日,则以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为申请受理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成功赎回的款项将在T+7个工作日之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人)指定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日常申购与赎回的登记注册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注册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投资者在T+2工作日(含该日)可以进行成交确认,并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注册人在T+1工作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支付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支付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工作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购金额递减,最高为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养老金特定客户费率
M<100万 1.5% 0.45%
100万≤M<500万 1.2% 0.36%
500万≤M<1000万 0.6% 0.18%
M≥1000万 0.2% 0.06%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注:养老金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持有期≥7日 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赎
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扩大基金规模会影响基金投资业绩,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一方或多方技术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工作;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申购;
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基金的申购事实上无法办理;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2、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一方或多方技术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工作;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的赎回无法进行;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选择进行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将按正常赎回程序处理投资者赎回申请。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全部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第二开放日办理,并以第二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直至将申请赎回份额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有权对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份额选择延迟赎回或放弃延迟赎回。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日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进行自动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并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且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延期赎回处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
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并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三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延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十三)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将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单位净值。
九、基金的投资管理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通过管理人的积极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挖掘价值、分享成长,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股票资产中,本基金投资于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本基金按以下方法确定成长、价值类股票:先按照流通市值大小将样本股的所有股票分成大、中、小盘三组,然后在大、中、小盘股票中分别按照市净率(P/B值)从大到小排序,以累积流通市值占该组总流通市值的百分比达到50%为界,以流通市值在前50%的股票为成长类股票,后50%的股票为价值类股票。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基于管理人对市场有效性和市场结构的认识,进行主动性管理,通过动态配置股票、债券和现金三类资产,在不同的风格资产之间,包括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大中小盘股票之间,进行相机地周期性轮替操作,从而实现风险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
(四)投资组合
1、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股票市场状况和趋势分析来判断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投资机会,进行现金、债券和股票资产的配置。
2、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市场环境、投资者情绪和成长价值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确定股票投资在成长和价值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在成长和价值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根据市值大小进行二次资产配置,在大盘成长、中盘成长、小盘成长、大盘价值、中盘价值和小盘价值六类资产间进行配置,具体配置比例限制如下表所示:
投资下限 投资上限 投资下限 投资上限
大盘成长 5% 40% 大盘价值 5% 40%
中盘成长 5% 50% 中盘价值 5% 50%
小盘成长 5% 40% 小盘价值 5% 40%
成长类合计 30% 70% 价值类合计 30% 70%
3、股票选择策略
(1)确定股票的初选范围
根据标普指数确定的六类风格资产,删除本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中禁止买入和限制性买入的股票。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股票的初选范围。
股票风格分类
高P/B值 低P/B值
高流通市值 大盘成长 大盘价值
中流通市值 中盘成长 中盘价值
低流通市值 小盘成长 小盘价值
禁止买入的股票,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买入的股票,包括:
①严重资不抵债;
②ST、PT公司;
③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
限制买入的股票,是指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得买入的股票。所称特殊情况,是指投资该上市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资该股票具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特殊充分理由;
②有详细的公司调研报告和投资建议书。
限制买入的股票包括:
①购买时近两年涨幅超过两市综指按总市值加权平均涨幅100%的上市公司;
②涉嫌违规的上市公司;
③与本公司在股权、债权和人员等方面有重大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2)确定股票池《备买备卖股票表》
研究员在股票初选范围内,根据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财务状况和市场表现等方面的研究,提交股票投资建议书,符合规定条件的推荐股票可以纳入股票池《备买备卖股票表》。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股票池推荐的股票和个人选股意见,决定基金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数量,制定投资计划。
4、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动态跟踪,通过科学的数量分析构造有效的国债投资组合,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关注可转换债等新品种中可能存在的市场套利机会,适时投资获取超额利润。
(五)基金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 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 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 上市公司研究;
(6) 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基金管理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发展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作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对研究发展部提交的投资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股票初选
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研究发展部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和基金经理提交的股票初选方案,制定投资决策,其中包括确定投资原则与方向,确定股票、国债和现金的配置比例,确定股票投资的备选范围等。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投资组合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
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集中交易室。
(6)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
馈给基金经理。
(7)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六)股票选择标准与程序
1、根据标普指数风格资产分类标准,将所有股票(禁止买入股票除外)分为六类风格资产:小盘价值、小盘成长、中盘价值、中盘成长、大盘价值、大盘成长。
2、在每类风格资产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将股票分为13个
大类: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
3、在每个行业中,由负责该行业的研究员选出行业中的优秀公司。其中,在小盘价值、中盘价值、大盘价值等三类价值型资产中选择行业优秀公司时主要考察预期P/E指标;在小盘成长、中盘成长、大盘成长等三类成长型资产中选择行业优秀公司时主要考察预期收益增长指标。预期指标的考察周期为未来三年。
4、各行业研究员根据对企业素质的综合考察来预测企业的预期P/E或预期
收益增长指标。研究员在考察企业素质时主要考虑以下要素:
(1)公司背景及管理
①沿革、体制与效率
②决策层的素质和能力
③部门合作与协调
④激励机制
⑤凝聚力
⑥公司的主要优势和劣势
(2)行业背景
①行业特性
②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动态
③行业发展前景(替代产品的发展、国家特殊的行业政策、国际市场的变化情况等)
④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如市场占有率变化等)
⑤公司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或可比相关公司的比较
(3)业务分析
①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原材料供应及市场情况、销售情况、产品技术含量和科研开发、主要竞争对手分析、产品价格分析)
②成本及利润分析(分析主要产品或项目的成本、生产能力、实际产销量、利润及毛利率、增长速度等)
③投资项目分析(分析在建及计划投资项目的产品市场、收益预测及主要影响因素、未来3年内新项目的利润贡献预测等)
④其他对外投资分析
⑤特殊损益分析(税收政策变化、特殊转让收益、财政补贴、会计调整等)(4)财务分析
①公司财务比率分析
②财务结构分析
③财务趋势分析
(5)发展战略评估
各行业研究员通过对以上要素的综合分析,得出企业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按照预期P/E或预期收益增长指标,选出各行业前35%的股票进入股票池作为投资备选股票。
(七)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标普中国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
收益率×20%。
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其指数选股样本覆
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具有较强的指代作用。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平衡型基金,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九)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比例为35%-75%,债券资产比例为20%-60%,现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持有的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股票资产的30%,不高于股票资产的70%;
7、本基金在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9、本公司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在本基金成立三个月内,应达到上述比例限制。除上述第5项中“现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及第11、12项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剧烈变动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时,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禁止行为
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抵押、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所载数据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以下数据摘自本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号
1 权益投资 385,042,351.23 68.49
其中:股票 385,042,351.23 68.4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9,712,000.00 21.29
其中:债券 119,712,000.00 21.2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52,556,039.99 9.35
计
8 其他资产 4,857,889.99 0.86
9 合计 562,168,281.2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码 (%)
A 农、林、牧、渔业 3,002,964.84 0.56
B 采矿业 11,575,585.00 2.18
C 制造业 230,670,298.07 43.4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3,615,724.00 0.68
供应业
E 建筑业 10,998,478.36 2.07
F 批发和零售业 10,072,373.96 1.9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445,772.66 3.6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18,137,595.78 3.41
务业
J 金融业 40,894,419.38 7.69
K 房地产业 14,663,470.00 2.7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63,467.00 0.5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45,715.00 0.8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5,261,021.22 0.99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73,000.00 0.3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522,465.96 1.42
S 综合 - -
合计 385,042,351.23 72.4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占基金资产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601088 中国神华 322,500 7,188,525.00 1.35
2 600690 青岛海尔 420,819 6,333,325.95 1.19
3 600066 宇通客车 277,539 6,097,531.83 1.15
4 601318 中国平安 122,100 6,057,381.00 1.14
5 300144 宋城演艺 287,708 6,004,465.96 1.13
6 600887 伊利股份 276,200 5,963,158.00 1.12
7 300182 捷成股份 618,461 5,912,487.16 1.11
8 600741 华域汽车 242,112 5,868,794.88 1.10
9 000333 美的集团 135,950 5,851,288.00 1.10
10 600585 海螺水泥 247,700 5,630,221.00 1.06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号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9,712,000.00 22.5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9,712,000.00 22.52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9,712,000.00 22.52
5、报告期末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债券名 占基金资产
号 债券代码 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150201 15国开 400,000 39,996,000.00 7.53
01
2 170203 17国开 300,000 29,892,000.00 5.62
03
3 150207 15国开 200,000 20,050,000.00 3.77
07
4 160208 16国开 200,000 19,566,000.00 3.68
08
5 140418 14农发 100,000 10,208,000.00 1.92
1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2,260.5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74,044.3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18,702.58
5 应收申购款 162,882.5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857,889.9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 流通受限情况说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明
(%)
1 601088 中国神华 7,188,525.00 1.35 重大事项停牌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基金份额净 同期业绩比较基 超额收益率
值增长率 准收益率
2002年9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0% -13.74% 11.74%
2002年12月31日
2003年度 17.47% -2.31% 19.78%
2004年度 -0.05% -13.84% 13.79%
2005年度 8.05% -6.70% 14.75%
2006年度 84.73% 83.30% 1.43%
2007年度 97.58% 122.38% -24.80%
2008年度 -45.86% -53.34% 7.48%
2009年度 52.52% 80.22% -27.70%
2010年度 15.41% -1.78% 17.19%
2011年度 -22.11% -22.33% 0.22%
2012年度 1.01% 5.38% -4.37%
2013年度 14.88% 2.75% 12.13%
2014年度 32.43% 38.95% -6.52%
2015年度 51.37% 24.93% 26.44%
2016年度 -8.29% -8.78% 0.49%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9.13% 1.04% 8.09%
2002年9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684.17% 184.14% 500.03%%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资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以“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登记注册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本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担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3、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本基金的收益以现金形式进行分配,但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红利再投资免收手续费用,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8、红利分配时,若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银行转帐或其它费用,基金登记注册人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不足0.01份基金单位的,四舍五入;
9、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它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营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项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购金额递减,最高为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养老金特定客户费率
M<100万 1.5% 0.45%
100万≤M<500万 1.2% 0.36%
500万≤M<1000万 0.6% 0.18%
M≥1000万 0.2% 0.06%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注:养老金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持有期≥7日 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赎
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告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五)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和履行。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人;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处理:如果基金成立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原始凭
证由托管行保管)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5号《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指引》、《试点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3号、《试点办法》编制并公
告招募说明书。
(二)发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发行公告。
(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编制并
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包括:
1、基金简介;
2、最近一次披露的基金季度报告;
3、基金经营业绩;
4、重要变更事项;
5、其它应披露事项。
(四)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书、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书
在暂停申购(赎回)后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书(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书),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书》和《基金重新开放赎回公告书》的公告频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章中第十二项的规定执行。
(五)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公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
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季度报告应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分类比例及基金投资按市值计算的前十名股票明细,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4、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5、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
5、基金经理更换;
6、重大关联事项;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成立、开放申购与赎回公告;
10、基金终止;
11、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12、基金暂停申购和赎回申请;
13、基金资产估值方法的变更;
14、基金费用的调整;
15、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6、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
1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18、其它重要事项。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本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开说明书等公告文本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率水平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可能的损失。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市场的平均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波动,基金所投资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另一方面,利率变化也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收益水平亦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发展和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收益的一部分通过现金的形式来分配,而现金收益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实际购买力水平发生变动,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主动型投资管理风险
1、主动型投资理念的风险。基于对中国目前证券市场弱有效性假设的否定,本基金确定了主动型投资的基本操作理念。但是,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国内市场的有效性特征在短期内发生显着变化,则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将面临较大的不适用性的风险。
2、动态资产配置的风险。本基金将基于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动态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之间的比例,在此基础上,对大盘成长、大盘价值、中盘成长、中盘价值、小盘成长、小盘价值六类风格资产进行适时转换。在此过程中,本基金尽管运用计量投资模型作为辅助的投资决策参考,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小组的主观分析和判断。因此,基金经理对市场周期和资产配置的判断失误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的风险。
3、证券选择的风险。本基金的证券选择很大程度上基于研究员和投资管理人员的研究分析和价值判断,尽管其研究结果基于其勤勉尽责的精神和专业素质,但并不能保证不发生判断失误;同时,国内上市公司公开报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失真,也可能导致研究结果与公司实际投资价值发生偏离,从而导致投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则是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的匹配与平衡。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交易和信息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而导致基金的申购、赎回、分红无法按时完成,登记注册和核算系统出现异常而导致无法按时显示净值、净值估算发生错误而导致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基金受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的影响,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内幕交易及欺诈行为、金融危机、违约行为等基金管理人自身无法控制的风险,也将影响相关的风险水平。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
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基金的基金发起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在法定的时间内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运用本基金资产;2)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对被投资的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3)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
处理;
5)直接销售基金单位,获取认购(申购)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8)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入;
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它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登记注册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7)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9)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办
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2)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确保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7)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
向基金投资者进行赔偿,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因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属管理人责任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注册及过户登记服务;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3)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7)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
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单位认 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取得基金收益;
2)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监督基金运作状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赎回及其它对基金单位处分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 有效
申请的款项或基金单位;
5)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注册机构的错误导致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益受损害的情况下,要求赔偿的权利;
6)参与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的分配;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基金合同修改,但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下同)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变更;
(3)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
形。
3、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2)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大于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b)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
d)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基金合同“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召开事 由”
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不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1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50%(不含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
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①《基金合同》的修改
1、基金合同的修改应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修改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基金合同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基金合同的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②《基金合同》的终止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
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
金终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
的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
的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6、《基金合同》的终止。本基金终止后,须依法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开始。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各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全面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本正本一式五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比例、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的报酬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是否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再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违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再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托管人未予纠正,基金管理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本基金的全部资产。基金财产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并应对基金财产运作情况严格保密(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除外)。
2、基金成立的验资
基金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募集的全部资金集中在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中,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的银行账户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设。同时根据本托管协议的规定,托管人以同样的方式在证券交易场所的资金清算银行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
(2)除基金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均不得以基金名义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任何基金银行账户。
(3)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要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银行预留的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的收支。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设一个或多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不得出借和转让。
5、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原则上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出入保管库,应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6、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在签署前应通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全部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等于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净值每日计算,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公告开放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估值表)通过加密传真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逐项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因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责任;各自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及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复核。
2、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
(1)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指定经办本基金财务的会计人员负责编制、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2)凭证保管及核对: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账。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件并记账,每月编制业务明细表并附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交基金管理人记账。
3、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基金净值变动表、证券投资明细表、基金估值表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月分别编制。
(2)报表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印章,各留存一份。
(3)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月度报表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
成;年中报表为基金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30日内完成;年度报表为基金会计年
度结束后45日内完成。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托管人向注册登记机构取得,包括初次募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六)争议的处理
发生纠纷时,本托管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书面同意,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2、发生以下情形,托管协议将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4)发生《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之事项。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服务项目:
(一)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
查询服务,客户可以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同时,客服中心提供工作日每天8:30-17:00的电话人工服务。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 400-888-2666(免
长途话费)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以获得如下服务:
1、在线客服。投资者可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或留言。
2、资讯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www.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子信箱:
services@csfunds.com.cn
(三)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疑问,可通过语音留言、传真、Email、网站信箱、手机短信等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其他在本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如下:
法定披露日
序号 公告事项 期
1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
2 何处罚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蛋卷基金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 2017/3/21
3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肯特瑞财富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 2017/3/24
4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度报告摘要 2017/3/27
6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017/3/28
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017/3/28
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017/3/2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 2017/4/1
9 电子银行基金申购优惠活动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广发证券申 2017/4/10
10 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2017/4/22
11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2017/4/2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河北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
构以及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并参与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2017/4/26
13 动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
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 2017/4/27
14 提示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基煜销售并开通基金转 2017/6/29
15 换业务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 2017/7/1
16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渠道 2017/7/4
17 基金申购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2017/7/19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定期定额 2017/7/27
19 申购业务单笔最低金额要求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华泰证券申 2017/7/31
20 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金惠家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2017/8/11
21 并推出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8/24
23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 2017/8/2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泰证券申 2017/8/29
24 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和讯信息为销售机构并 2017/8/31
25 推出转换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 2017/9/12
26 公司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代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 2017/9/14
27 业务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登记注册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批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一) 法律意见书;
(二)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三)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四)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
(七)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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