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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ETF (15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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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光伏产业ETF159618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2-04-08     基金规模:2.77亿份     基金经理: 刘璇子 
基金全称: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5%
  • 近一月增长率
    -7.79%
  • 近一季增长率
    -7.46%
  • 近半年增长率
    -12.81%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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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5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 ETF 基金代码 159618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4-08 上市交易所及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市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4-08

基金经理 刘璇子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7-07

场内简称 光伏 ETF 指数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市场
投资目标 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2%,年跟踪
误差争取不超过2%。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
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投资范围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
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1、组合复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9-30

0.01% 其他资产

1.00%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8.99% 权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00% 2022

净值增长率 10.07%

业绩基准收益率 2.40%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S < 50 万份 0.50% 非养老
金客户
50 万份 ≤ S < 100 万份 0.30% 非养老
金客户
认购费 S ≥ 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非养老
金客户
养老金
- 每笔 500 元 客户
(直
销)

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1、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2、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或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摘牌、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使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5)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机构计算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后果。

(6)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7)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8)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9)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0)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1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16)参与融资的风险

(1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18)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19)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20)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 。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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