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招商安泰债券B (217203)
点赞|评论
招商安泰债券B21720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06-04-12     基金规模:5.28亿份     基金经理: 刘万锋 
基金全称: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29%
  • 近一季增长率
    0.93%
  • 近半年增长率
    2.7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单日限额500万元
定投100元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招商招轩纯债A 1.5086 12.82%
招商招轩纯债C 1.4188 12.82%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1.5526 7.36%
招商丰嘉混合A 1.322 5.93%
招商丰嘉混合C 1.266 5.85%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招商招禧宝货币B 0.5374 2.04%
招商招利宝货币B 0.4871 2.02%
招商招福宝货币B 0.4767 1.98%
招商招益宝货币B 0.5281 1.96%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 0.4985 1.92%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29%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1.06%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15%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933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二零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4 年 04 月 19 日


重要提示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依据当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3 年 4 月 2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 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 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 托凭证, 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 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系列基金存续期内,若任一基金的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
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则基金管理人将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 本系列基金 全部基金均已宣布终止 ,则本系列基金终止 。若本系列基金下仅剩余一只基金 ,而基金管 理人在一年内未能增加 一只以上基金,达到 系列结构下至少两只基金的要求, 则本系列基 金终止,剩余的基金作 为单独基金存续。投 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 存在或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 详见基金合 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 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并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 年4月19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1 绪言......5
§2 释义......6
§3 基金管理人......9
§4 基金托管人......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27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30
§8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41
§9 基金的投资...... 42
§10 基金的业绩 ...... 61
§11 基金的财产...... 65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17 侧袋机制...... 81
§18 风险揭示与管理 ...... 84
§19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8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1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14
§25 备查文件......115

§1 绪言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 明书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 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 的基金合 同编写,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 安泰系列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 资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系列基金: 指招商安泰系列基金,由相互独立的三只基金共同组成,分
别为:招商债券基金、招商平衡型基金、招商偏股混合型基


基金合同或本系列基金合同: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系
列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发行公告: 指《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暂行办法》: 指 1997 年 11 月 5 日经国务院批准 11 月 14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试点办法》: 指 2000 年 10 月 8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系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发起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本系列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
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

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系列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系列基金的销售代理人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 有关政 府部门批 准设立 并存续的 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本系列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系列
基金任何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成立日: 指基金达到成立条件后,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成立的日期
基金终止日: 指本系列 基金合同 规定的 基金终止 事由出 现后按照 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
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成立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本系列 基金在发 行募集 期内投资 者申请 购买本系 列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成 立之后的 存续期 间内投资 者向基 金管理人 提出申
请购买本系列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成 立之后的 存续期 间持有本 系列基 金份额的 投资者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系列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分类: 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分设四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
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

A 类、D 类基金份额: 指缴纳申购、赎回费而不缴纳销售服务费的招商安泰债券基
金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指缴纳销 售服务费 而不缴 纳申购费 的招商 安泰债券 基金基
金份额

H 类基金份额: 指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招商安
泰债券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 指基金存 续期间持 有本系 列基金旗 下任一 基金的投 资者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持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 理人给投 资者开 立的用于 记录投 资者持有 本系列
基金的所有权凭证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 者开立 的记录投 资者通 过该销售 机构买
卖本系列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 监会指定 的用以 进行信息 披露的 全国性报 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 投资组合 中的特 定资产从 原有账 户分离至 专门账
户进行处 置清算, 目的在 于有效隔 离并化 解风险, 确保投
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 ,属于 流动性风 险管理 工具。侧 袋机制
实施期间 ,原有账 户称为 主袋账户 ,专门 账户称为 侧袋账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 资产减值 准备仍 导致资产 价值存 在重大不 确定性
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 中外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 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 年 12 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 能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 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 亿元,股东 及股权结构为:招商 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 权的 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 能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 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的股东及股权 结构为:招商银行持 有公司全 部股权的 33.4 %,招商 证券持有 公司全部 股权的 33.3%, ING Asset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 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为:招商银行持有全 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2017 年 12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 司同比例增 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 4
月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 百年招商 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 司,经过多年创业发 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 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 多价值” 为使命,秉承诚信、 理性、专业、协作、 成长的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5 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8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 年 8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21 年 9 月起兼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202 1 年 11 月起兼任招商信诺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3 年 2 月起
兼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23 年 7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俐女士,北京大学世界经济学硕士。1994 年 7 月加入招商银行,曾任总行统计信息
中心副主任、计划财务部 副总经理、 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 理、全面风险管理办 公室副总经理兼操作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风险 管理部副总经理、财务 会计部副 总经理、财 务会计部总经理,兼任采购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2023 年 1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任招商永隆银行 有限公司董 事、招银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招银国际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缪新琼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证券,曾任青岛即墨市蓝鳌
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深 圳益田路免 税商务大厦证券营业部 副总经理、深圳深南 大道车公庙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部负责人。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

徐勇先生,复旦大学法学博士。1990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在上海钢铁汽车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1998 年 4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工作。2009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历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纪委 副书记,上海分公司党 委书记、
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历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2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张思宁女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学博士研究生。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11
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助教、讲师。199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
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 、副主任,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部副主任、正局级 副主任,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 7 年 5 月起任证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宏民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研究生。1982 年 9 月至 1985 年 9 月担任上海新联
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职工大学教师。1991 年 3 月加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历
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研究所所长、副院长。1993 年 4 月至 1994 年 6 月于加拿
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作博士后研究。2009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兼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4 年 12 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教授,目前兼任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 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 事长、上海市人民政 府参事、《系统管理学报》杂志主编、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梁上坤先生,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2013 年 7 月起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曾任
讲师、副教授、教授。现 任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系主任, 兼任常州百瑞吉生物 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 同达创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卓信智恒数 据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刘杰先生,厦门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博士。1999 年 7 月加入招商证券参加工作,曾任招
商证券资本市场策划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现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副财务总 监、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经理助理、招商局金 融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 总监 ,招商 局仁和人 寿保险 股份有限 公司党 委委员 、副总经 理和财 务总监。
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董事
会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智华先生,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 年加入招商银行参加工作,曾任深
圳宝安支行燕南支行行长 、深圳分行 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分行国际业务 部副总经理、深圳分行中小企业金 融部负责人 、深圳分行公司银行部 总经理、深圳分行公 司金融总部总经理、深圳分行公司 金融事业部 副总裁兼公司金融总部 总经理、广州分行投 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投资银行 二部总经理 、广州分行投行与金融 市场总部总裁、广州 分行行长助理、总行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总行同业客户部副总经理。2022 年 2 月至今在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工作任总行 资产负债管 理部副总经理兼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兼任境 外分行管理部总经理、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 中心有限公 司董事、招银云创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公司监事。

马龙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2009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职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2012 年 1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总监助 理、副总监 、专业总监,现任公司 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员工监事。

詹晓波先生,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 术部软件开 发岗、业务助理、业务 经理、高级工程师、 副总监。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职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互联网金融总部副
总监。2016 年 10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互联网金融发展部总监、员工监事。
何剑萍女士,华南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2006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基金核算部助理基金会 计、基金会 计、副总监、专业总监 ,现任基金核算部总 监、员工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徐勇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督察长,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 席信息官、董事会秘 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 ,历任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副处长及 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董方先生,副总经理,工 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 赛格东方实业发展公 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1 年 5 月起任职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总行财富平台部副总经理。2023 年 8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深圳 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孙明霞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2016 年 6 月加
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总经理助理 ,现任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张西林先生,硕士。2010 年 6 月加入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历任交通运
输行业分析师、高级分析师、资深高级分析师及现代服务业研究部副总监;2015 年 1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研究 部副总监兼招商安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6 月 14 日至今)、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2021 年 9 月 4 日至今)、招商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至今)。

李正伟先生,硕士。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管
理培训生;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部高级分
析师;2017 年 8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现任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陈进贤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至 2005 年 7 月
30 日;贺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至 2007 年 1 月 5 日;胡军华女士,管理时
间为 2005 年 8 月 24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曾昭雄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26 日
至 2006 年 5 月 26 日;周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5 月 26 日至 2007 年 1 月 10 日;游海
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 年 1 月 5 日至 2009 年 4 月 23 日;郝建国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0 日;汪仪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0 年
2 月 12 日;邓良毅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 9 年 4 月 23 日至 201 0 年 10 月 21 日;张婷女士,
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2 月 12 日至 2012 年 11 月 8 日;刘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2 日;王景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王奇玮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 日;徐张红先生,管理时
间为 2018 年 3月 3 日至 2020 年1 月 23 日;潘明曦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年 10 月9 日 2021
年 9 月 4 日。

2.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李崟先生,工商管理硕士。2002 年 7 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9 月
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总监、行业研究员以及投资经理;2013 年 12 月加入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任权益投资总监;2015 年 12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专业总监兼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招商睿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6 月 22 日
至今)、招商安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至今)、招
商稳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今)、招商瑞
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 年 8 月 17 日至今)、
招商匠心优选 1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 年 5 月 4 日至
今),兼任投资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陈进贤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至 2005 年 7 月
30 日;贺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至 2007 年 1 月 5 日;胡军华女士,管理时
间为 2005 年 8 月 24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曾昭雄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26 日
至 2006 年 5 月 26 日;周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5 月 26 日至 2007 年 1 月 10 日;游海
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 年 1 月 5 日至 2009 年 4 月 23 日;郝建国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0 日;汪仪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0 年
2 月 12 日;邓良毅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 9 年 4 月 23 日至 201 0 年 10 月 21 日;张婷女士,
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2 月 12 日至 2012 年 11 月 8 日;刘军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2 日;王景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8 日至 2015 年 7 月 9 日;
李恭敏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2016 年 2 月 3 日。

3.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刘万锋先生,经济学硕士。2005 年 7 月加入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任财务岗,从事财
务管理工作,2009 年 7 月加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局,任交易员,从事资金管理、流动性组合管理工作,2014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助理基金经理,
现任招商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5 年 6 月 9 日至今)、
招商招瑞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3 月 9 日至今)、
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2 月 27 日至今)、招商添
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6 月 27 日至今)、
招商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8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招商
安泰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2 月 18 日至今)、招商享诚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招商添兴 6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 年 7 月 13 日至今)、招商添轩 1 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 年 3 月 27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陈进贤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至 2005 年 7 月
30 日;贺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至 2007 年 1 月 5 日;胡军华女士,管理时
间为 2005 年 8 月 24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曾昭雄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26 日
至 2006 年 5 月 26 日;周理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6 年 5 月 26 日至 2007 年 1 月 10 日;游海
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7 年 1 月 5 日至 2009 年 4 月 23 日;郝建国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0 日;汪仪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0 年
2 月 12 日;邓良毅先生,管理时间为 200 9 年 4 月 23 日至 201 0 年 10 月 21 日;张婷女士,
管理时间为 2010 年 2 月 12 日至 2015 年 8 月 5 日;康晶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5
日至 2023 年 8 月 8 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如下成员 组成:徐勇、杨渺、 裴晓辉、王景、朱红 裕、于立勇、马龙。

徐勇先生,简历同上。

杨渺先生,简历同上。

裴晓辉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和国际业务部部门负责人。

王景女士,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部门负责人。

朱红裕先生,公司首席研究官。


于立勇先生,公司首席配置官兼投资管理四部部门负责人。

马龙先生,公司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 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 应承诺建立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 诺建立健全 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 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 律、行政 法规有关规 定,由国务 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 定禁止的 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 律、行政 法规有关规 定,由国务 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 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 有效的相 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是一个权 责分明、分工明确的 组织结构,以实现对 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 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 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 其执行情况 ,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 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 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 司监察稽核 工作。督察长发现基 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 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时,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 营管理中的 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 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 业务进行检 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 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 理制度、基 金会计核算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 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 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 机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 司基本制度 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 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 列的具体制 度构成,具体包括内 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 制度、标准 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 交易制度、权限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 控制组织 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 。监察稽核部门的职 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内部控制 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 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 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 正客观的检 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 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 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 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的情况、进行日常风 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 和风险控 制的理念,培养全体 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 氛围和环境 ,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 相关的法律法规、管 理层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 并自觉遵循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 位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 程、经营运 作活动进行分析,发 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 险进行分析 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 产生的原因,采取定 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 间职责有 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 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 营销部等业 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 基础的第 一道监控防线:各部 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 分工、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 说明书和岗 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 职务、岗位分离设置 ,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 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 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 的业务操作 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 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 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 门对各岗 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 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 控制的制 度手段,如标准化业 务流程、业务、岗位 和空间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 集中交易制 度、保密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档案资料保 全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 完全分开,分帐管理 ,独立核算;公司会 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 、人员岗位 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 区分。公司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 化信息系统 与业务汇报体系,通 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 人员可以充 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 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 制度,包 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 定期报告制度。定期 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 员负责日 常监督工作,促使公 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 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 实施。公司 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 制委员会、督察长、 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 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 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 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 策法规、市 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 变化趋势,保证内控 制度的有效性。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110,284.83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7.88%,权重
法下资本充足率 14.96%。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 券商团队、 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 团队、业务管理团队 、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 系统与数据 团队、项目支持团队、 运营管理团队、基金 外包业务
团队 10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214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 务。招商银 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保险资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 22 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推出“招商
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佳、科技更强、协同更好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 行”品牌愿 景为指引,以“值得信 赖的专家、贴心服务 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 体验更佳” 的“4+目标 ”,以创新 的“服务产品化”为 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 可持续的高 质量发展。招商银行资 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 景,打造了“如风运营”“大观投 研”“见微 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 、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 上托管银行 系统”、托管业务综 合系统和“6 S”托管服 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 析报告,开 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 站,推出国内首个托 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 只券商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第一 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 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内各类奖项
荣誉。2016 年 5 月 “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 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1 世纪经济报道》“2016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 5 月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2018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 ,以及中央 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 青联第五届“双提升 ”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 月荣获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 月荣获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 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 月荣获《财资》“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 2020 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 年 10 月,《证券时报》“2021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 年 12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优秀资产托
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奖项;9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 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 年 4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 年 9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 25 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年 12 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2023 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
4.2 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董事
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 博士,高级 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 十九届、二十届中央 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 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招商银行党委 书记、执 行董事、行长。中国 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1995 年 6 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
年 6 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22 年 4 月 18 日起全面主持招商
银行工作,2022年5月19日起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2022年 6月15日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兼任招商银行香港上市相 关事宜之授 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永隆银 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 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支付清 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 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 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彭家文先生,招商银行副 行长兼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中南财经大学国 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 年 9 月加入招商银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 综合管理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总 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 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 信贷部总经 理,郑州分行行长,总 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 经理,招商银行行长助理,2023 年 11 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兼任招商银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 年 8 月加入招商银行
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 分行风险控 制部副经理、经理、信 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
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 总经理、中 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 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 20 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4.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374 只证券投资基金。

4.4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 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 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 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 利于查错防弊、堵塞 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的风险控制 制度,确保托管业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 是在招商 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 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 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 部、审计部 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 行评估监督,并提出 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 是招商银 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 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 ,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及时发现内 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 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 是招商银 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 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 有资产之间 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 检查、评价部门独立 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 性是指内部 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 应关注的重要风险, 且设计的风险 应对措 施适 当。内 部控制执 行的有 效性是指 内部控 制能够 按照设计 要求严 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招商银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业务网 物理 分离, 部门业务 网和全 行业务网 防火墙 策略分 离,以达 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 管理、档案 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 ,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 规定、业务 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 程。制度结构层次清 晰、管理要求 明确, 满足 风险管 理全覆盖 的要求 ,保证资 产托管 业务科 学化、制 度化、 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 连方式传输 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 时备份,所有的业务 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 ,不向任何机构、部 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 ,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 防火墙保护,对信息 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 、加强 人力 资源管 理及建立 人才梯 级队伍及 人才储 备机制 ,有效地 进行人 力资源管理。

4.5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托管 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 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 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对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 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 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 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 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 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请详 见基金管 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 机构信息表。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凌志、江丽雅

联系人:吴凌志、江丽雅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系列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03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募集期
从 2003 年 3 月 17 日起到 2003 年 4 月 25 日止,本系列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4,513,708,682.88 份基金单位,其中,招商债券基金共募集2,585,539,264.09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15,245户;招商平衡型基金共募集898,978,656.28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 11,315 户;招商安泰股票基金(现已更名为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共募集1,029,190,762.51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 10,604 户。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年 4月2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7.1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本基金 管理人委 托、具有销 售本系列基 金资格的商 业银行或其 它机构的 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参见本招募说明书“§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
7.2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办理时间

本系列基金内地销售的基 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 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 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 H 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必须同时为香港工作日和内地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香港的代销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或交易所 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 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 调整,但此 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 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7.3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 购、份额 赎回和转换 ”原则,即 申购以金额 申请,赎回 、转换以 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本基金管 理人只在 转出和转入 的基金均有 交易的当日 ,方可受理 投资者的 转换申请。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 3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7.4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2、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系列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和转换申 请时,帐户 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与通知: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本系列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情况。对于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 H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本系列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 T+2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情况。

4、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 将申购无效 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 后,赎回款项将在 T+7 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 H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10 日内划往基金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 常业务申 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 询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 认成功。对 于申购、赎回、转换 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 ,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5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1、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基金名称 最低申购额(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最低转换份额(份)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1 1 1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1 1 1

招商安泰债券 A、 1 1 1

招商安泰债券 B、

招商安泰债券 D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平台赎回、转换的,每次赎回或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投资人参加本基金的“定 期定额投 资计划”时,通过代 销网点办理的,每期 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
于人民币 1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招商安泰债券 A 份额、招商安泰债券 B 份额和招商安泰债券 D 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
换。

3、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原则上,H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香港代销机构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
实际操作中,以香港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原则上,H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过香港代销机构网点赎 回的,每次赎回基金 份额不得
低于 1 份,实际操作中,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 而导致延 期赎回时,赎回办理 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H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只能 在本公司 在香港注册销售的基 金中进行转换。通过 香港代销
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H类基金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1份。实际操作中,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转换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7.6 申购份额、赎回价格和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招商安泰债券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招商安泰债券 A 份额,则: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招商安泰债券 B 份额,则: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申购招商安泰债券 D 份额,则: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D 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基金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外扣法)的生效日期为 2007 年 6 月 1 日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2)招商安泰债券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申请赎回招商安泰债券 A、B 或 D 份额,则:
赎回费=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份额计算方法采用“外扣法”计算,各基金之间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计算公式:
Y=转入基金 Y 的份额
X=转出基金 X 的份额
A=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 X 的份额净值
B=转出基金 X 的赎回费率
C=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0)
D=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 Y 的份额净值

招商安泰债券 A 份额、招商安泰债券 B 份额和招商安泰债券 D 份额可参与转换业务,

但招商安泰债券 A 份额、招商安泰债券 B 份额和招商安泰债券 D 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
换。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转换份额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该类基金 份额的份额 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 扣除相应的 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6、转换份额的处理方式:转换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计算确认的转换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及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2)招商安泰债券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招商安泰债券A类基金份额、招商安泰债券 B类基金份额、招商安泰债券 D类基金份额
和招商安泰债券 H 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 A 类基金资产净值/ 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 B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 B 类基金资产净值/ T 日 B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 D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 D 类基金资产净值/ T 日 D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 H 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 H 类基金资产净值/ T 日 H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系列基金份 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第四位,小 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 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7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

1、投资者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作为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补偿。

2、申购费率: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采用 比例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 通过直销中 心申购的养老金账户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 金与依法 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 国社会保障 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

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适用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适用的申
购费率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偏股混合 平衡混合 债券 A 债券 B 债券 D

50 万元以 1.50% 1.50% 0.80% 0 50 万元以 0.45%
下 下

50 万(含) 1.20% 1.20% 0.64% 50 万(含) 0.30%
-200 万 -100 万

200 万(含) 0.60% 0.60% 0.32% 100 万(含) 0.10%
-500 万 -500 万

500 万(含) 500 元/笔 500 元/笔 300 元/笔 500 万(含) 500 元/笔
以上 以上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账户 ,在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 认证手续后,即可在 上述申购费率的基础上享受申购费率 4 折优惠。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账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在申购基金时从申购金额中收取,不列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及 代销机构 收取,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和注 册登记费用。

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实际操作中,以香港代销机构的具
体规定为准。

3、 赎回费率:

中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 适用的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 适用的赎


期限 期限 回费率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招商安泰
偏股混合 平衡混合 债券 A 债券 B 债券 D

1 天-7 天 1.50% 1.50% 1.50% 1.50% 1 天-7 天 1.50%

7 天(含) 0.10% 0.10% 0.05% 0 7 天(含) 0.60%
-365 天 -90 天

90 天-(含) 0.40%
-180 天

365 天(含) 0% 0% 0% 90 天-(含) 0.40%
以上 -180 天

180 天 0.20%
(含)-365



365 天 0%
(含)以上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
注:1)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截止日为赎回、转换的注册登记日。

2)投资人对本系列基金旗下同一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 365 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
如进行赎回或转换,持有期限需重新计算,不予累计。

3)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特殊申购业务规则另见已发布的相关公告。

招商安泰债券 H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0.05%,赎回费归基金资产所有。

4、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 25%的部分
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 额;申购补 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 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上述基金转换费用收取标准及转换费率自 2008 年 2 月 22 日起执行,原基金转换费用收
取标准及转换费率同时废止。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7.8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本系列基金下的任一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
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本系列基金下的任一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申购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自动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对招商安泰债券基金H类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自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 围内,对上述注册与 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7.9 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 发生下列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 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7)、(8)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事项,但基金 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 发生下列 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暂停赎回将导致对该基金的转换也暂停: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涉及转换的两只基金,其中的一只或两只当日为非日常交易开放日;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对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兑付,可兑 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量占该 基金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 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 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兑 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事项,但基金 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 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每两 周至少刊登 提示性公告一次,暂 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7.10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该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该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 产变现可能 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 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 期办理。对 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量占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 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 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 一个开放日 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 个开放日的价格。依 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 回不享有赎 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如发生巨额赎回时,涉及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转出部分视同基金赎回情况处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可能被延迟或部分实现转换。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介、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 2 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若本系列基金旗下任何基 金连续两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 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该基金 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基金转换涉及巨额赎回情况的处理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 可以选择 如遇巨额赎回时是否 顺延基金转换。当转 出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若投资者 选择顺延基 金转换,未被转换赎回 的剩余份额视作下一 工作日的基金转换申请。若投资者 选择不顺延 基金转换,则剩余份额 被取消基金转换申请 ,并记回投资者在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顺延基金转换申请不享有优先权。
7.11 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1、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收益情况。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工作日的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7.12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 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 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8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8.1 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 户转移到另 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 为,包括继承、捐赠 、遗赠、自愿离婚、分家析产、国 有资产无偿 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 、资产售卖、机构清 算、企业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及基 金注册与过 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 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按《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8.2 转托管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后 可以向原认 购/申购 基金的销售 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 。转托管完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8.3 其他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 定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将可 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9 基金的投资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在 投资运作上保持独立性,各基 金均需满足法规规定 的单个基金的投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
9.1 投资理念

1、公司的业绩增长和现金流增长是该公司股票长期收益的决定因素。本系列基金的投资风格不拘泥于某一种固 定的方式。 通过对股票未来盈利和 现金流的成长性分析 ,发现价值暂时被市场低估,具有良好长期成长前景的股票。

■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进行投资时考虑宏观因素,加强股票分析。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基本面分析相结合。

■成长和价值相结合:投资于具有合理的价值和良好成长性的股票。

2、对债券的投资遵照合理价值的原则进行。
9.2 投资目标

对投资者进行市场细分,为投资者提供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投资品种,在既定的风险程度下争取获得较好的收益。

下属基金 短期本金安全性 当期收益 长 期 资本增值 总体投资风险

招商 安 泰偏股混合 低 不稳定 高 高

招商 安 泰平衡混合 适中 适中 适中 适中

招商 安 泰债券 很高 最好 低 低

?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追求长期的资本增值。
?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追求当期收益和长期资本增值的平衡。
? 招商安泰债券追求较高水平和稳定的当期收益,保证长期本金的安全。
9.3 投资范围

本系列基金的投资范围界 定为股票 和存托凭证、债券以 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它投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A 股。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


1、招商安泰偏股混合以股票和存托凭证投资为主,债券投资为辅,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好的 A 股和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

2、招商安泰平衡混合的 债券和股票 /存托凭 证的比重保 持平衡,主要投资于 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和流动性好的 A 股市场发行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

3、招商安泰债券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与可转换债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投资品种。
9.4 投资策略

1、投资方法考虑

? 引进和应用 ING 的投资管理流程。

? 投资理念与国外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更加趋同。

? 引进 ING 的投资管理工具,并加以本土化,使之广泛应用于投资和研究实践。这些
投资管理工具包括 PFG 数量选股模型、SRS 股票评级系统、IRS 行业评估系统、以
及 ING 风险管理系统。

2、 资产配置

本系列基金旗下包含三个不同资产配置的基金,均为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基金,其股票/存托凭证、债券的配置比例相对固定,一般不再做战术性的资产配置,只在操作上保证必要的灵活性。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期以内的
下属基金 债券 股票、存托凭证 政府债券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20% 75% ≥5%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50% 45% ≥5%

招商安泰债券 95% - ≥5%

上表中所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考虑到股票市场可能出现极端情况以及基金管理时实际的操作需要,本系列基金允许下属基金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配置比例以基准比例为中心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以下是各基金的资产配置调整区间:

?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可能的债券、股票/存托凭证配置为:债券 20%—30%, 股票、
存托凭证 65%—80%。

?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可能的债券、股票/存托凭证配置为:债券 40%—60%, 股票、

存托凭证 35%—55%。

? 招商安泰债券的投资不涉及债券和股票、存托凭证间的资产配置问题,其债券投资
比例范围为不低于 85%。

3、 组合构建:

A、股票组合构建

本系列基金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机结合,并实时应用行业评估方法和风险控制手段进行组合调整。其中,公司研究是整个股票投资流程的核心。通过研究,得出对公司盈利成长潜力和合理价值水平的评价,从而发掘出价值被市场低估并具有良好现金流成长性的股票。

本系列基金股票投资的主要过程包括:

(1) 以流动性指标筛选,建立备选股票库

(2) 对备选库内的股票用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和评分筛选;

(3) 以定性的股票评级系统全面考察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

(4) 行业分析模型和其他调整;

(5) 建立模拟股票组合;

(6) 运用风险控制模型进行组合调整和投资风险控制;

(7) 模拟组合的执行。

B、债券组合构建

本系列基金对债券投资组合的方法借鉴了 ING 在海外进行投资管理的经验。ING 的债券
投资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率,同时保证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正常的现金流的需要。债券投资过程按以下步骤执行:

(1) 预测收益率的长期变动趋势

(2) 久期管理

(3) 债券组合管理

(4) 债券组合风险控制

C.投资程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 基金管理部通过股票投资周会和债券投资周会,确定拟投资的个股和个券;

(3) 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 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 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 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 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合规性、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 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 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 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9.5 业绩比较基准

根据各基金资产配置比例以及市场现有的相关指数,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下:

下属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上证 180 指数收益率*75%+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业存款利率*5%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上证 180 指数收益率*45%+同业存款利率*5%

招商安泰债券 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95%+同业存款利率*5%

9.6 风险收益特征

下属基金 短期本金安全性 当期收益 长期资本增值 总体投资风险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低 不稳定 高 高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适中 适中 适中 适中

招商安泰债券 很高 最好 低 低

9.7 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本系列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相应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本系列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5)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以上第 1、2 条规定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投资于其他基金;

(3)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4)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将基金财产用于非法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9)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有关规 定,由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9.8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2、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有关权利。
9.9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 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 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章 节约定的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 施程序、 运作安排、投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9.10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管理人-招 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来源于《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42,500,209.84 74.93

其中:股票 242,500,209.84 74.9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2,214,635.90 22.31

其中:债券 72,214,635.90 22.3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000,000.00 1.8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2,550,423.01 0.79
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360,286.09 0.11

9 合计 323,625,554.8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667,750.00 0.83

C 制造业 150,982,536.70 46.8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 -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163,500.00 0.3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10,085,316.15 3.13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14,472,659.18 4.49
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37,086,800.00 11.51

K 房地产业 992,000.00 0.3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816,097.60 3.9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1,401,150.21 0.4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 -
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1,216,400.00 0.38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616,000.00 2.99

S 综合 - -

合计 242,500,209.84 75.29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658 邮储银行 5,000,000 23,750,000.00 7.37

2 600933 爱柯迪 1,000,000 19,330,000.00 6.00

3 601888 中国中免 150,000 12,813,000.00 3.98

4 603711 香飘飘 750,000 11,887,500.00 3.69

5 600004 白云机场 1,000,000 10,080,000.00 3.13

6 000550 江铃汽车 325,000 9,811,750.00 3.05

7 688408 中信博 100,000 8,983,000.00 2.79

8 002252 上海莱士 1,200,000 8,520,000.00 2.65

9 601728 中国电信 1,250,000 7,600,000.00 2.36

10 600066 宇通客车 350,000 6,954,500.00 2.16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68,010,574.66 21.1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204,061.24 1.3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2,214,635.90 22.4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19709 23 国债 16 254,000 25,684,514.80 7.97

2 019708 23 国债 15 200,000 20,509,917.81 6.37

3 019727 23 国债 24 100,000 10,133,561.64 3.15


4 019721 23 国债 18 95,000 9,637,906.16 2.99

5 118025 奕瑞转债 20,000 2,464,587.95 0.77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白云机场(证券代码 600004)、江铃汽车(证券代
码 000550)、邮储银行(证券代码 60165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白云机场(证券代码 600004)

根据2023年 7月2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广东省通
信管理局责令改正。


根据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广州市交
通运输局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2、江铃汽车(证券代码 000550)

根据 2023 年 9 月 9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环境污染被南昌县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

3、邮储银行(证券代码 601658)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 证券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 经营、未按期申报税 款、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 序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 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 没有超出 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 股票库,本基金管理 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0,251.16

2 应收清算款 177,124.0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62,910.84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60,286.09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8025 奕瑞转债 2,464,587.95 0.77

2 127073 天赐转债 1,126,982.19 0.35

3 110090 爱迪转债 612,491.10 0.19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24,260,080.01 49.10

其中:股票 124,260,080.01 49.1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3,432,444.22 48.77

其中:债券 123,432,444.22 48.7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4,960,592.97 1.96
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440,742.03 0.17

9 合计 253,093,859.2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2,590,309.00 9.58

C 制造业 42,170,371.37 17.8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 -
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32,940,208.00 13.97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8,980,187.14 3.81
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1,083,337.00 0.46

K 房地产业 16,489,821.00 6.9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 -


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 -
他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846.50 0.00

S 综合 - -

合计 124,260,080.01 52.71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600026 中远海能 1,224,500 20,608,335.00 8.74

2 600188 兖矿能源 590,300 14,043,237.00 5.96

3 600048 保利发展 1,238,700 11,309,331.00 4.80

4 600256 广汇能源 1,148,800 8,547,072.00 3.63

5 601975 招商南油 2,364,300 8,393,265.00 3.56

6 600031 三一重工 469,200 6,840,936.00 2.90

7 600584 长电科技 194,300 5,465,659.00 2.32

8 001979 招商蛇口 548,200 5,180,490.00 2.20

9 688016 心脉医疗 26,070 4,791,144.60 2.03

10 002439 启明星辰 223,100 4,636,018.00 1.9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51,007,213.29 21.6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2,261,339.13 26.4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163,891.80 4.3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3,432,444.22 52.3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019683 22 国债 18 250,000 25,417,000.00 10.78

2 2028014 20 中国银行 200,000 20,836,896.17 8.84
永续债 01

3 2028051 20 浦发银行 100,000 10,531,972.68 4.47
永续债

4 2028017 20 农业银行 100,000 10,425,213.11 4.42
永续债 01

5 1928031 19 广发银行 100,000 10,330,934.43 4.38
永续债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19 广发银行永续债(证券代码 1928031)、20 农业
银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028017)、20 浦发银行永续债(证券代码 2028051)、20 中国
银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028014)、22 中铁 建 MTN001(证券代码 102282224)、兖矿能
源(证券代码 60018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9 广发银行永续债(证券代码 1928031)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 证券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 经营、未依法履行职 责、违反反洗钱法、违规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2、20 农业银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028017)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 证券发行人 在报告期内因未依法 履行职责、未按期申报税款、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3、20 浦发银行永续债(证券代码 2028051)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 证券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 经营、未依法履行职 责、违反反洗钱法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4、20 中国银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028014)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 证券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 经营、涉嫌违反法律 法规、违反税收管理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5、22 中铁建 MTN001(证券代码 102282224)

根据2023年 4月2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按期申报税款被国家税务总
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钟落潭税务所责令改正。

根据2023年 5月2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欠税被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
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改正。

根据2023年 5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按期申报税款被国家税务总
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钟落潭税务所责令改正。

根据2023年 6月2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欠税被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
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改正。

根据2023年 6月28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按期申报税款被国家税务总
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钟落潭税务所责令改正。

6、兖矿能源(证券代码 600188)

根据2023年 7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产品不合格被济宁市能源局责
令改正。

根据 2023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违规经营、产品不合格、违反
安全生产行为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处以罚款。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 序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 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 没有超出 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 股票库,本基金管理 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498.74

2 应收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419,243.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440,742.03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78,556,888.60 97.39

其中:债券 1,478,556,888.60 97.3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36,166,365.37 2.38
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3,467,430.57 0.23

9 合计 1,518,190,684.5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16,967,157.85 21.3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89,075,784.10 26.1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32,905,307.51 29.1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35,896,285.13 22.6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712,354.01 0.2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78,556,888.60 99.50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2128022 21 交通银行 800,000 85,245,438.25 5.74
永续债

2 019709 23 国债 16 600,000 60,672,082.19 4.08

3 2128019 21 中国银行 500,000 53,392,967.21 3.59
永续债 01

4 2120089 21 北京银行 500,000 53,094,426.23 3.57
永续债 01

5 2120110 21 北京银行 500,000 52,136,639.34 3.51
永续债 02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21 北京银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120089)、21 北
京银行永续债 02(证券代码 2120110)、21 交通银行永续债(证券代码 2128022)、21 中
国银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128019)、21 中国银行永续 债 02(证券代码 2128045)外其
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 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 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1 北京银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120089)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 证券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 经营、违反反洗钱法 、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2、21 北京银行永续债 02(证券代码 2120110)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 证券发行 人在报告期 内因违规 经营、违反反洗钱法 、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3、21 交通银行永续债(证券代码 2128022)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 证券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 经营、违反反洗钱法 、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4、21 中国银行永续债 01(证券代码 2128019)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 证券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 经营、涉嫌违反法律 法规、违反税收管理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5、21 中国银行永续债 02(证券代码 2128045)


根据发布的相关公告,该 证券发行 人在报告期内因违规 经营、涉嫌违反法律 法规、违反税收管理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多次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 序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上述证 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 没有超出 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 股票库,本基金管理 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0,613.32

2 应收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3,436,817.25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467,430.5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2026 G 三峡 EB2 3,712,354.01 0.25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 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本基金管 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准差④

2003.04.28-2003.12.31 10.20% 0.58% -2.37% 0.74% 12.57% -0.16%

2004.01.01-2004.12.31 2.01% 0.94% -13.12% 0.99% 15.13% -0.05%

2005.01.01-2005.12.31 -0.56% 0.93% -3.34% 0.98% 2.78% -0.05%

2006.01.01-2006.12.31 108.36% 1.15% 82.73% 1.05% 25.63% 0.10%

2007.01.01-2007.12.31 105.33% 1.60% 102.16% 1.71% 3.17% -0.11%

2008.01.01-2008.12.31 -44.29% 1.85% -53.97% 2.29% 9.68% -0.44%

2009.01.01-2009.12.31 45.33% 1.62% 64.99% 1.54% -19.66% 0.08%

2010.01.01-2010.12.31 -0.28% 1.35% -11.28% 1.17% 11.00% 0.18%

2011.01.01-2011.12.31 -32.12% 1.18% -16.85% 0.97% -15.27% 0.21%

2012.01.01-2012.12.31 2.72% 0.97% 9.12% 0.94% -6.40% 0.03%

2013.01.01-2013.12.31 11.83% 1.22% -6.32% 1.08% 18.15% 0.14%

2014.01.01-2014.12.31 48.06% 1.04% 44.24% 0.95% 3.82% 0.09%

2015.01.01-2015.12.31 46.78% 2.33% 1.87% 1.87% 44.91% 0.46%

2016.01.01-2016.12.31 -7.71% 1.41% -6.42% 1.02% -1.29% 0.39%

2017.01.01-2017.12.31 14.13% 0.86% 14.14% 0.45% -0.01% 0.41%

2018.01.01-2018.12.31 -24.85% 1.17% -14.65% 0.96% -10.20% 0.21%

2019.01.01-2019.12.31 40.25% 1.07% 23.53% 0.90% 16.72% 0.17%

2020.01.01-2020.12.31 53.36% 1.43% 16.08% 1.02% 37.28% 0.41%

2021.01.01-2021.12.31 -5.59% 1.35% -2.52% 0.81% -3.07% 0.54%

2022.01.01-2022.12.31 -14.46% 1.27% -13.56% 0.91% -0.90% 0.36%

2023.01.01-2023.12.31 -16.05% 0.80% -6.36% 0.62% -9.69% 0.18%

2024.01.01-2024.03.31 -1.69% 1.02% 3.67% 0.71% -5.36% 0.31%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4.03.31 642.60% 1.31% 181.50% 1.18% 461.10% 0.13%

注:招商安泰偏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准差④

2003.04.28-2003.12.31 6.00% 0.38% -1.90% 0.45% 7.90% -0.07%

2004.01.01-2004.12.31 2.36% 0.63% -9.42% 0.62% 11.78% 0.01%

2005.01.01-2005.12.31 2.01% 0.66% 3.32% 0.59% -1.31% 0.07%


2006.01.01-2006.12.31 74.54% 0.84% 45.27% 0.63% 29.27% 0.21%

2007.01.01-2007.12.31 70.17% 1.16% 53.68% 1.03% 16.49% 0.13%

2008.01.01-2008.12.31 -27.26% 1.12% -34.01% 1.37% 6.75% -0.25%

2009.01.01-2009.12.31 28.92% 1.19% 36.54% 0.92% -7.62% 0.27%

2010.01.01-2010.12.31 -0.32% 0.93% -5.56% 0.70% 5.24% 0.23%

2011.01.01-2011.12.31 -22.09% 0.79% -8.74% 0.59% -13.35% 0.20%

2012.01.01-2012.12.31 4.51% 0.56% 6.95% 0.56% -2.44% 0.00%

2013.01.01-2013.12.31 9.26% 0.88% -3.15% 0.65% 12.41% 0.23%

2014.01.01-2014.12.31 28.43% 0.60% 27.71% 0.57% 0.72% 0.03%

2015.01.01-2015.12.31 18.38% 1.52% 3.79% 1.13% 14.59% 0.39%

2016.01.01-2016.12.31 -13.12% 1.01% -2.67% 0.62% -10.45% 0.39%

2017.01.01-2017.12.31 7.80% 0.60% 7.57% 0.27% 0.23% 0.33%

2018.01.01-2018.12.31 -15.65% 0.90% -5.87% 0.57% -9.78% 0.33%

2019.01.01-2019.12.31 31.33% 0.65% 15.66% 0.53% 15.67% 0.12%

2020.01.01-2020.12.31 33.17% 0.78% 10.83% 0.60% 22.34% 0.18%

2021.01.01-2021.12.31 12.53% 0.86% 0.88% 0.49% 11.65% 0.37%

2022.01.01-2022.12.31 -3.40% 1.11% -6.97% 0.54% 3.57% 0.57%

2023.01.01-2023.12.31 0.31% 0.69% -1.88% 0.36% 2.19% 0.33%

2024.01.01-2024.03.31 8.38% 0.82% 3.20% 0.42% 5.18% 0.40%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4.03.31 578.71% 0.90% 168.27% 0.71% 410.44% 0.19%

注:招商安泰平衡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

招商安泰债券 A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准差④

2003.04.28-2003.12.31 1.15% 0.09% -1.20% 0.13% 2.35% -0.04%

2004.01.01-2004.12.31 0.43% 0.19% -3.86% 0.22% 4.29% -0.03%

2005.01.01-2005.12.31 8.76% 0.18% 13.35% 0.16% -4.59% 0.02%

2006.01.01-2006.12.31 4.91% 0.13% 2.12% 0.07% 2.79% 0.06%

2007.01.01-2007.12.31 20.55% 0.28% -0.38% 0.07% 20.93% 0.21%

2008.01.01-2008.12.31 8.27% 0.14% 8.81% 0.10% -0.54% 0.04%

2009.01.01-2009.12.31 1.92% 0.25% 0.94% 0.09% 0.98% 0.16%

2010.01.01-2010.12.31 5.41% 0.20% 2.67% 0.09% 2.74% 0.11%

2011.01.01-2011.12.31 5.76% 0.17% 4.21% 0.10% 1.55% 0.07%

2012.01.01-2012.12.31 4.53% 0.10% 3.12% 0.04% 1.41% 0.06%

2013.01.01-2013.12.31 -0.15% 0.12% 0.97% 0.09% -1.12% 0.03%

2014.01.01-2014.12.31 16.66% 0.21% 5.69% 0.12% 10.97% 0.09%

2015.01.01-2015.12.31 7.97% 0.12% 4.00% 0.16% 3.97% -0.04%

2016.01.01-2016.12.31 -0.03% 0.09% 2.46% 0.12% -2.49% -0.03%

2017.01.01-2017.12.31 1.72% 0.05% -1.74% 0.08% 3.46% -0.03%

2018.01.01-2018.12.31 7.53% 0.05% 8.23% 0.09% -0.70% -0.04%

2019.01.01-2019.12.31 5.82% 0.04% 4.15% 0.08% 1.67% -0.04%


2020.01.01-2020.12.31 2.08% 0.08% 2.52% 0.13% -0.44% -0.05%

2021.01.01-2021.12.31 7.30% 0.06% 5.68% 0.09% 1.62% -0.03%

2022.01.01-2022.12.31 1.97% 0.07% 3.21% 0.10% -1.24% -0.03%

2023.01.01-2023.12.31 4.46% 0.05% 4.92% 0.07% -0.46% -0.02%

2024.01.01-2024.03.31 1.45% 0.04% 2.39% 0.12% -0.94% -0.08%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4.03.31 209.58% 0.15% 100.86% 0.11% 108.72% 0.04%

招商安泰债券 B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准差④

2003.04.28-2003.12.31 1.15% 0.09% -1.20% 0.13% 2.35% -0.04%

2004.01.01-2004.12.31 0.43% 0.19% -3.86% 0.22% 4.29% -0.03%

2005.01.01-2005.12.31 8.76% 0.18% 13.35% 0.16% -4.59% 0.02%

2006.01.01-2006.12.31 4.65% 0.13% 2.12% 0.07% 2.53% 0.06%

2007.01.01-2007.12.31 20.10% 0.28% -0.38% 0.07% 20.48% 0.21%

2008.01.01-2008.12.31 7.76% 0.14% 8.81% 0.10% -1.05% 0.04%

2009.01.01-2009.12.31 1.45% 0.25% 0.94% 0.09% 0.51% 0.16%

2010.01.01-2010.12.31 4.86% 0.20% 2.67% 0.09% 2.19% 0.11%

2011.01.01-2011.12.31 5.39% 0.17% 4.21% 0.10% 1.18% 0.07%

2012.01.01-2012.12.31 4.11% 0.10% 3.12% 0.04% 0.99% 0.06%

2013.01.01-2013.12.31 -0.59% 0.12% 0.97% 0.09% -1.56% 0.03%

2014.01.01-2014.12.31 16.20% 0.21% 5.69% 0.12% 10.51% 0.09%

2015.01.01-2015.12.31 7.55% 0.12% 4.00% 0.16% 3.55% -0.04%

2016.01.01-2016.12.31 -0.42% 0.09% 2.46% 0.12% -2.88% -0.03%

2017.01.01-2017.12.31 1.35% 0.05% -1.74% 0.08% 3.09% -0.03%

2018.01.01-2018.12.31 7.21% 0.05% 8.23% 0.09% -1.02% -0.04%

2019.01.01-2019.12.31 5.50% 0.04% 4.15% 0.08% 1.35% -0.04%

2020.01.01-2020.12.31 1.78% 0.08% 2.52% 0.13% -0.74% -0.05%

2021.01.01-2021.12.31 6.98% 0.05% 5.68% 0.09% 1.30% -0.04%

2022.01.01-2022.12.31 1.66% 0.07% 3.21% 0.10% -1.55% -0.03%

2023.01.01-2023.12.31 4.14% 0.05% 4.92% 0.07% -0.78% -0.02%

2024.01.01-2024.03.31 1.38% 0.04% 2.39% 0.12% -1.01% -0.08%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4.03.31 189.51% 0.15% 100.86% 0.11% 88.65% 0.04%

招商安泰债券 D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净值增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准差④

2021.08.19-2021.12.31 1.71% 0.04% 1.65% 0.09% 0.06% -0.05%

2022.01.01-2022.12.31 1.96% 0.07% 3.21% 0.10% -1.25% -0.03%

2023.01.01-2023.12.31 4.46% 0.05% 4.92% 0.07% -0.46% -0.02%


2024.01.01-2024.03.31 1.45% 0.04% 2.39% 0.12% -0.94% -0.08%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4.03.31 9.91% 0.06% 12.71% 0.09% -2.80% -0.03%

注:1、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4 月 28 日。

2、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起新增 D 类份额,招商安泰债券 D

类份额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起存续。


§11 基金的财产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资产相互完全独立,分别建立帐户,单独进行核算。
11.1 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 拥有的各 类有价证券、银行存 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 的价值总和。
11.2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11.3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财 产分别独 立开立基金专用帐户 。均包括银行存款账 户、证券账户,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 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 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 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11.4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本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12.1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 观、准确 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 值,依据经 基金资产 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12.2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 相关的证 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 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2.3 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若最近 交易日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若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 起始日或上 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 的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净价估值;若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 报价、流动 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 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 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收盘 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若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 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因 持有股票而 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 止交易、但未行权的 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 能充分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信息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由基金管理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本系列基金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采用《中
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对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并于2008年 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所管理基金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提示公告》。
12.4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 券、权证、股息红利 、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12.5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管人一同进行。基 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规 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 核,复核无 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不能达成一致时,为 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对外公布,基金 管理人应在单方面对 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时注 明未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而基金托 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12.6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无法准确评 估基金财 产价值时;

3、当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7 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 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

招商安泰股票基金(现更名为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于 2007 年 12 月 4 日实施基金份
额拆分。为保持基金合同与 拆分会计处 理方法的一致,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协商,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六、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四)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条款修 改为“(六 )基金份额面值: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12.8 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2.9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未能发现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2.10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 章节的约定对主袋账 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3.1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 所得红利 、股息、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 除按照有 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 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 目后的余额。
13.2 收益分配原则

1、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红利再投资方式指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 金红利按红 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本系列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4、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 6 次;

8、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已实现净收益的 50%;

9、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
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3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 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 益、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与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13.4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13.5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13.6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侧袋账户 不进行收益分配,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4.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 其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它费用;

(9) 上述(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10)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1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管理费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 基金管理 费分别提取。按该基 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 乘以相应的管理费年费率来计算。各基金管理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管理费年费率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1.20%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1.20%

招商安泰债券 0.6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 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基金管理费 =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率÷365

3、基金托管费

本系列基金旗下各基金的 托管费分 别提取。按该基金前 一日资产净值乘以相 应的托管费年费率来计算。各基金托管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名称 托管费年费率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 0.20%

招商安泰平衡混合 0.20%

招商安泰债券 0.18%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 日累计至 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计算公式如下:

每日应计提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托管费率÷365
14.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用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7.7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用”。

招商安泰债券基金B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基金名称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招商安泰债券 A、招商安泰债券 D 和招商 -

安泰债券 H

招商安泰债券 B 0.30%

14.3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 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 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 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14.4 基金的税收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4]7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
求,自2004年 1月 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5.1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3.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
原则:如果基金成立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4.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5.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 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核算、报 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15.2 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2 日内公告。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16.1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相应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H 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根据相应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执行。
16.2 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 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 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 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基金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年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 结束之日 起两个月内,编制完 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持续运 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 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本系列基金各基金在报 告期内出 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 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 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因基金管 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 管人或其专 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 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 财产买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上市;

16、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7、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销 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认为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招商安泰债券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D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 体程序,说 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 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 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 基金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 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 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响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 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 应当经过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建立 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 披露基金 信息,应当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在指 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 息的报刊,单只基金 只需选择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 信息披露 服务质量,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介 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除按法律 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 ,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 证公平对待 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影响基金正常投 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 露服务的质 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 则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 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 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17 侧袋机制

17.1 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 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 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启用 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 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17.2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 袋账户份 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 同约定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 到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仅 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 机制当日收 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 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 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

2、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 金的各项 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 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3、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 账户有关 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 产中列支,但应待特 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 袋账户份 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 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应 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定期报告 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 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 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 告中单独进 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报告期内的特定资 产处置进展情况;特定资产可变现 净值或净值 区间,该净值或净值区 间并不代 表特定资产 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 制、处置 特定资产、终止侧袋 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 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 内容应当包 括启用原因及程序、 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 内容应当 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 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 袋账户资 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 置变现,基 金管理人 将在每次处置变现后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6、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 变现方案,将侧袋账 户资产处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 产是否全部 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 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 对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7、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 袋机制后 五个工作日内,聘请 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 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 制启用日本 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 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内容应包含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 报告进行 审计时,应对报告期 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 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 变现后, 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 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 求,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17.3 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8 风险揭示与管理

18.1 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 响所引起 的波动,将对本基金 资产产生潜在风险。 引起市场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 业政策、 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 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 变化会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因此, 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 性波动将会通过证券 市场反映出来,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 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同时也影 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 求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 公司的盈利 水平,作为平衡型基金 ,上述变化将直接影 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 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财务 状况、市场前景、行 业竞争、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 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 ,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 用于分配的 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 投资收益减少。虽然 ,本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 现金形式 来分配,而通货膨胀 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 ,从而影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18.2 流动性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 求,本基 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 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要求。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波动性大 ,在市场下 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 剧减少的情况,而本 基金采取相对集中投资的投资策略 ,如果在这 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 请,则基金资产变现 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赎回 安排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7 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和转换”
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系列基金的投资市场主 要为证券 交易所、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 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 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同时,如本基 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超过基金总 份额一定比 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 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 枯竭等极 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 对投资者赎回需求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 者合法权益 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 请、暂停接 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作 为辅助措施。对于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 批、审慎决 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 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 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 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 款项支付等 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 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8.3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 知识、技能、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走势 的正确判 断实现较高的绝对回 报,但并不保证基金 投资收益为正。管理人可能因信息 不全等原因 导致判断失误,使得基 金投资目标无法完成 ,甚至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18.4 本基金特定风险

1、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 托凭证, 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 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 发行机制相 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 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 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 有权利等方 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 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 的特殊安排 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 证持有人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 存托凭证价 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 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 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 行人,在持续信息披 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系列基金存续期内,若任一基金的有效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
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则基金管理人将宣布该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 本系列基金 全部基金均已宣布终止 ,则本系列基金终止 。若本系列基金下仅剩余一只基金 ,而基金管 理人在一年内未能增加 一只以上基金,达到 系列结构下至少两只基金的要求, 则本系列基 金终止,剩余的基金作为单独基金存续。投 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18.5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侧袋账 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 回和转换。 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 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 份额和侧袋 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 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变现 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 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 管理人计 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 和基金业绩 指标时以 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 账户特定资 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 况。本基金不披露侧 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 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 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 终变现价格 的承诺,对于特定资 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 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 户运作情 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18.6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 有关风险 收益特征的 表述是基 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 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 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机 构)根据 相关法律法 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 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 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 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 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 不同,投资 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 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 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8.7 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 操作过程 中,因内部控制存在 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 行为或者 后台运作中,可能因 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 导致投资者 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 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 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因素的 出现,将会严重影响 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 危机、行业 竞争、代理商违约、托 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19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9.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变更生效的基 金合同应当 公告。但如因相关法律 法规变动并属于本基 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 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产 生重大影响,或者变更事项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则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9.2 基金的终止

1、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2、本基金终止后,应予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组织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进行清算。
19.3 基金的清算

本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自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以 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 进行基金 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清 算费用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20.1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A.自本系列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资产;

B.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和其他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C.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 律规定监 督基金托管人,如认 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 使基金资产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产生重大损失的,有 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必要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D.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销售基金份额,获取基金认购(申购)费;

F.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G.担任注册登记人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

H.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因投资于证券而产生的其他权利;

I.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系列基金合同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J.在基金存续期内,依据 有关的法 律法规和本系列基金 合同的规定,拒绝或 暂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K.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A.遵守基金合同;

B.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C.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 足够的具 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 行基金投资分析、决 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D.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 足够的专 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 的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其它业务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E.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注册登记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F.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财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 资产相互独 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 产运作、财务管理等 方面相互独立;

G.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H.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I.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J.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K.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 守基金商 业秘密,不得泄露基 金投资计划、投资意 向等。除《基金法》、本系列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L.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M.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N.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O.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P.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Q.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 提供的各 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 的时间内发出;保证 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时间和方 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R.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S.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 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T.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 损失,应承 担赔偿责任,并采取 适当、合理的方式进 行赔偿,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U.监督基金托管人按照基 金合同规 定履行义务,基金托 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之外,基金管理 人不对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责任;

V.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W.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A.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B.依据本系列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C.监督本系列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D.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A.遵守基金合同;

B.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C.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D.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有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E.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财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 金资产与基 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 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F.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G.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H.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 账户、银 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 产账户,负责基金投 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I.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J.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K.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系列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L.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系列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的方法符合本系列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M.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 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 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 律文件的规定;

N.按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O.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 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若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P.按有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Q.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R.按规定制作相关帐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S.依据基金 管理人 的指令 或有 关规定 将基金 份额持有 人收益 和赎回 款项划 到指定账户;

T.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U.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 者由接管人 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V.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W.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 金合同规 定履行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之外,基金托管 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X.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Y.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A.取得基金收益;

B.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C.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D.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E.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资料;

F.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购、赎回 基金份额,并在规定 的时间内取得有效申 请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G.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在 本系列基 金各基金之间及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进行转换;

H.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 、注册登 记人、销售机构的过 错导致利益受到损害 时要求赔偿的权利;

I.参与基金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J.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A.遵守基金合同;

B.缴纳基金认购和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C.以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D.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E.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0.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系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本系列基金有 一个统一的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它由各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同构成。除法 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各基金的每一 基金份额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系列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召集、表决以及决 议生效遵循利益相关 原则。若提交讨论的事项可能影响 多只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则该事项须召集所有 相关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共 同组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 并通过;若提交讨论 的事项只涉及某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而不涉及其他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则该事项只需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讨论通过。

如无特别说明,当会议讨 论事项涉 及本系列基金的所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须召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时 ,下文中所 称“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或“ 持有人大会”指的是“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例如第(二)款第 9 点所称“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各基金的基金份额之和与所有 基金的基金 份额总和之比计算;当 会议讨论事项涉及本 系列基金的其中两只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 益,须召开由相关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会共同组成的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通 过时,下文中所称“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持有人大会”指的是“联合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称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相关基 金的基金份额之和与所 有相关基金的基金份 额总和之比计算;当会议事项只涉 及单只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只须召开该只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表决通过时 ,则下文中 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持有人大 会”指的是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会” ,所称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按照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该基金的基金份额与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之比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在各基金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但本系列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本系列基金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合同;

(3)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与其他基金合并;

(8)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其中,下列事项需要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1)变更本系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且变更事项涉及本系列基金合同所有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但本系列基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本系列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合同;

(3)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本系列基金类型或转换本系列基金运作方式;

(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须召开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还是须召开联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只需 召开某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会 讨论,由会议召集人 根据本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注明。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 理人未按 规定召集或 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 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基金托管人应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若该事项须召开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则还需各相关基金分别有代表 本基金基金 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该事 项同时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作出书面 答复,代表基金份额百 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当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如果基 金托管人也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 间内未能作 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 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 应当至少提 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5)基金份 额持有人 会议的召集 人负责选择 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 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代理有效期限等)以及送达时间和地点;

(4)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5)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和议事日程;

(6)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7)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8)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 表决的情况 下,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 通讯方式、委托的公 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收取方式和截止时间。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方式由 召集人确定,但更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百 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参加,方 可召开。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 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或联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则各相关基金均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

(1)现场方式召开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 席或以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 派代表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亲自出席会议者应持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受托 出席会议者应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以及委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 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

如果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代 表的基金 份额未达到百分之五 十以上,或有其他情 况未达到现场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5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 日不应发生变化。再 次开会仍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2)通讯方式召开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会议通知后,在两个 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B.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提交的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以及 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所应出具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委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D.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以通讯方式开会达不 到上述通 讯方式开会的条件, 或者召集人收到的出 具书面表决意见书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未能达到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百分之五十以上,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 15 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应发 生变化。再次开会仍 然必须达到上述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视为有效。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的重大事项,如修 改基金合同、决定终 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 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提高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报酬以及召集人认为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 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 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 以在会议通 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 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集人发出 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召集人应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召集人负责对提案进行审议,如果提案所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职权范围的,则可 以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 决,需征得 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 人不同意变更的,大 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 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 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得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通过,就同一提案 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需由单独 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 五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3)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8)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 读提案,经 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 成大会决议。大会主 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 代表,在基 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 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 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百 分之五十以 上多数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 经参加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通过(若为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则须参加会议的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都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B.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 经参加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若为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联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则须参加会议的每只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都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
基金托管人、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等重大 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D.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时,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 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 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E.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各项提案 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 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A.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 集,则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中选举两 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 名监督员共 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B.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表 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C.如果会议主持人对于提 交的表决 结果有怀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 点,而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 结果有异议 ,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D.记票过程应当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 式为:由大会召集人 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上述第(七)款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 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在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0、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则相关基 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 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 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 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 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 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 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 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11、本基金的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在符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可以为 H 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行使相关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权利提供服务,包 括代为出席和行使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20.3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

1、基金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若本系列基金旗下基金全 部终止, 则本系列基金终止。 若本系列基金下仅剩 余一只基金,而基金管理人在一年内 未能增加一 只以上基金,达到系 列结构下至少两只基金 的要求,则本系列基金终止,剩余的基金作为单独基金存续。

2、基金清算小组

(1)基金自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以 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 进行基金 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 产扣除清 算费用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用获分配的剩余财产认购/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免收认购/申购费。

6、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7、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20.4 争议的处理

本系列基金合同各方当事 人因本契 约而产生的或与本契 约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的应尽量 通过协商或 调解解决;如各方当事 人不愿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如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5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 在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销售代理人 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也 可以按工本 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21.1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外 汇存款;外汇贷款;外 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 汇、售汇; 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 据的承兑和贴现;外 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 行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 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 买卖;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离岸金融业务。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1.2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检查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的范围包括 了招商安泰系列基金 的各个基金,且各个基金独立监督和核查。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 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 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 ,本部 分约定的 投 资组合 比例、组 合限制 等约定 仅适用 于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2、监督和检查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的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托管 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3、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和《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规定的行为,应 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 面形式对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 纠正 的,基 金托管人 应报告 中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检查范围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的范围包括 了招商安泰系列基金 的各个基金,且各个基金独立监督和核查。

2、监督和检查内容

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 管理人的投 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 基金资产、是否按时 将分配给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3、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 管人保管 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因基金托 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 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 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 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 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应 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管理人 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 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1.3 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所有资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而且各基金独立保管。
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 产与自有 资产严格分开,为各 基金分别设立独立的 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 地保管各 基金资产;未经基金 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否则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

(二)、基金成立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各基金设立募集期满,基 金发起人应 将设立募集的全部资 金存入该基金的临时验资户;该基金的临时验资户由基 金托管人根 据中国证监 会的批文开 设;由基金发起人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各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管理人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2、各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 下基金的名 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各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授权,办理资金的收支。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四)债券托管专户的设立和管理

基金成立后,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 国债托管账户,并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国债的交收及资金的清算。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代表招商安泰系列基金下的各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子基金联名的方式分别开设各基金证券帐 户,以基金 托管人的名义分别开立 各基金的资金帐户, 代理各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

2、各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该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均不得将证券帐 户出借与转 让,亦不得使用该基金 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六)、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以各基金的名义 由基金托 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 的保管库,必须与其 他基金的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 存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代 保管库。保管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七)、与基金资产有关的合同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

1、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1.4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应每日对各基金资产估值。

3、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4、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 名、盖章并以加密传 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5、根据《试点办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 意见,则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

(二)、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成立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 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 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2、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三)、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

2、季度报告的编制应在每季度终了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
作日内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 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4、中期报告的编制应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会计年度半年
终了后两个月内公告。

5、年度报告的编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三
个月内公告。

6、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或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立即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7、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8、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9、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 整,调整以 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 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10、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期 报告或年 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21.5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 括基金设 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由基金管理人从过 户与注册登记人处取 得,并负责保管。
21.6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一)、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根据 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二)、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21.7 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提供下列 服务。同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投资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对以下服务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下 列服务内容暂只对中 国内地销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若后续对招商安泰债券基金 H 类基金份额开通相关服务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上公示,具体服务内容,以公示为准。
22.1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22.2 资料的寄送服务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纸质、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 客户服务热 线或者网站进行账单服 务定制或更改。服务 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并及时进行 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 则上采用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 邮寄资料的 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 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 安全性与及 时性。因此 招商基金管 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 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 诺和保证, 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 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 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22.3 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 招商基金 管理公司网站、客户 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 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 E-MAIL 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基金净值、投研观点、 公司最新公 告提示等,基金公司 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持有人定制 的各类信 息外,基金公司也会 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 手机号码及 EMAIL 地址的基金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22.4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可享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22.5 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持有人可进行基
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 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该热 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 查询、信息服务定制 、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2.6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 直销和代 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 见簿、基金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 诉,原则 上是及时回复,对于 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公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 处理。对于 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 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 日进行处理。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期

1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3-04-21

2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3-04-21

3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3-04-21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04-21

5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4-27

6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4-27

7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4-27

8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4-27

9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D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4-27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二

10 号) 2023-04-27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3-05-11

1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持续完善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2023-05-12

1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3-05-16

1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3-06-22

1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 2023-07-08


16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3 年 7 月 10 日修订) 2023-07-10

17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3 年 7 月 10 日修订) 2023-07-10

18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13

19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7-13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三

20 2023-07-13
号)

2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07-20

22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3-07-20

23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3-07-20

24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3-07-20

25 关于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3-08-08

26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11

27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11


28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D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11

29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三年第四 2023-08-11
号)

3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2023-08-21

31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 2023-08-30

32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 2023-08-30

33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 2023-08-30

3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3-08-30

3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08-3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

36 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3-09-0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

37 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3-09-07

关于调整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B 类份额大额申购(含定期定

38 2023-09-16
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3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3-09-28

4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3-10-24

41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3-10-24

42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3-10-24

43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3-10-24

4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2023-10-30

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3-11-11

4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2023-12-30

4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 2024-01-18
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4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4-01-19

49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4-01-19

50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4-01-19

51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4-01-1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业务最低限额的公

52 2024-01-22

53 关于暂停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 2024-03-12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54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2024-03-12

55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03-29

56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03-29

57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03-29

5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4-03-29

59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2024-04-12

6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4-04-19

61 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4-04-19

62 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4-04-19

63 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4-04-19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存 放在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办公场所,并刊登 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投资者可 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25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 的信息, 可向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 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5、《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