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2 日
§1 重要提示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562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201,345,894.32 份,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
60821717_B06 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2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旺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自 2022 年
11 月 2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旺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6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5 月 13 日
报告期末(2022 年 11 744,195.03 份
月 1 日)基金份额总额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银河旺利混合 A 银河旺利混合 C 银河旺利混合 I
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519610 519611 519612
代码
报告期末(2022 年 11
月 1 日)下属分级基金 94,158.02 份 650,037.01 份 0 份
的份额总额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
投资目标 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分享中国在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所孕育的投资机遇,追求实现基
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6、权证投资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 中等的投资品种,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62 号《关于准予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1,345,894.32 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会议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变现及实施清算程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刊
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
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本基金的清算报告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清算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清算报告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
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清算报告仅列示了 2022 年 11 月 1 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2
年 1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 11 月 2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11 月 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71,233.79
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594.27
结算备付金 481.04
其中: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0.44
存出保证金 16.42
应收申购款 109.84
其他 200.00
资产总计 872,041.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1 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9.31
其他负债 8,357.00
负债合计 8,366.3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4,195.03
未分配利润 119,479.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863,674.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72,041.09
注: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1 日,基金份额总额 744,195.03 份,其中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人民币 1.186 元,基金份额总额 94,158.02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157 元,
基金份额总额 650,037.01 份;I 类基金份额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完全赎回,基金份额总额
为 0 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汪霞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798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2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480.60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调回托管账户。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6.42 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调回托管账户。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594.27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
币 0.44 元,将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结息到账。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109.84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结
转至托管账户。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应计认申购款利息人民币 200.00 元,该款项预计 2022年 11 月 17 日到账。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9.31 元,该款项已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支付
完毕。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清算审计费为人民币 8,357.00 元,该款项预计于 2022年 11 月 17 日支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2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124.4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4.45
2、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其他收入(注 2) 22.92
清算收入小计 147.37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
2、其他费用(注 3) 1,643.00
清算费用小计 1,643.00
三、清算净收益 -1,495.63
注 1:利息收入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 2:其他收入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发起申请,2022 年 11 月 2 日确认的赎回费收入;
注 3:其他费用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计提的剩余清算审计费;
注 4: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 40,000.00 元人民币,公证费 10,000.00元人民币,合计为 50,000.00 元人民币。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11 月 1 日基金净资产 863,674.7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495.63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确认的投 20,901.98
资者申购、转入、赎回申请)
二、2022 年 11 月 16 日基金资产净值 841,277.17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841,277.17 元。清算起始日(2022 年 11 月 2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
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且由管理人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后续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后续划款将产生的实时银行手续费,实际剩余财产后续会扣除该费用。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
存款余额共人民币 850,325.38 元。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cgf.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 年 11 月 16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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