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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D (8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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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D88000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1-02-02     基金规模:0.12亿份     基金经理: 姚彦如 
基金全称: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4%
  • 近一月增长率
    0.09%
  • 近一季增长率
    0.77%
  • 近半年增长率
    1.9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1.5%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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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
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 品”)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 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同步更新管理 人与托管人简况。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 延长为 “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2月2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 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本产品资产 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生效。 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本集合计划将设置特殊开放期(2024年2月2日至2024 年2月25日)。 特殊开放期间内,本集合计划各类计划份额持有人均可提出赎回申请(含不 满最短持有期的份额持有人),特殊开放期内不收取赎回费。 在特殊开放期前(2024年1月 26日起),暂停办理本产品申购业务,特殊开放期结束后恢复办理申购业务,暂停申购及恢 复申购事宜请详见管理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D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3、咨询方式:全国统一指定客服热线:95565

4、公司网址:https://amc.cmsch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一)《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三部分 集合计 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 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

划的基本情况 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 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存续期到期后,按照中

同变更生效日起3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

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 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期不得超过3年。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 至2024年12月31日。 存续期到期后,按照中国证

第四部分 集合计 更生效日起3年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 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存续期到期后,不符合法律

划的存续 行。 如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3年后,不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

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 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合计划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集合计划管理人 一、集合计划管理人

(一) 集合计划管理人简况 (一) 集合计划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一路1号A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

第六部分 集合计 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2501

划合同当事人及 法定代表人:邓晓力 法定代表人:杨阳

权利义务 联系电话:0755一82943666 联系电话:95565

二、集合计划托管人 二、集合计划托管人

(一) 集合计划托管人简况 (一) 集合计划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二)《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招募说明书条款 变更后招募说明书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 集合计划的 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 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
基本情况 续期不得超过3年。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 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存续期到期后,按照中
更生效日起3年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行。

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
不得超过3年。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 至2024年12月31日。 存续期到期后,按照中国证
七、 集合计划的 效日起3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如 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如存续期到期后,不符合法律
存续 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之日起3年后,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须终止本集合计划 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无须召开集合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

(七)本集合计划特有的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十九、风险揭示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
无 存续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
人将面临在2024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合同到期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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