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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双元债券C (00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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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双元债券C000998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5-02-10     基金规模:0.22亿份     基金经理: 刘建岩 
基金全称: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35%
  • 近一月增长率
    0.97%
  • 近一季增长率
    2.76%
  • 近半年增长率
    2.6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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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81%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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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2 月 2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双元债券 C 基金代码 000998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2 月 10 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 年 1 月 13 日

基金经理 刘建岩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7 月 3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其他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 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可交换债券、减记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
投资范围 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
用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债券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
股所形成的股票、因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
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
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可交换债券、减记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趋势,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
分析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
主要投资策略 响。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
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
析,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N< 7 天 1.5% -

赎回费 7 天≤ N< 30 天 0.1% -

30 天≤ N 0% -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0.30%

托管费 - 0.10%

销售服务费 - 0.4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其他费用 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
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债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二是国内债券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四是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类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二者合计不低于基金债券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此外,可转债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 忽视这些条款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可转债的价格明显高于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转债被赎回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1)国债期货的标的国债指数价格与国债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国债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a.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b.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4)为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最高将收取 1.5%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自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持有时间,并于该份额赎回时按照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选择适用的赎回费率并计算赎回费,敬请投资人留意。

(6)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 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债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2)利率风险;(3)信用风险;(4)购买力风险;(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6)再投资风险;(7)债券回购风险;(8)经济周期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


(1)管理风险

(2)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3)其他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5、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考察基金业绩的参考,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不代表基金实际的收益情况。本基金实际运作中投资的对象及其权重与基准指数的成份券及其权重并非完全一致,可能出现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6、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 月 4 日
证监许可[2015]7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南方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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