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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泰达宏利创盈混合A (0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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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混合A00114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03-30     基金规模:0.09亿份     基金经理: 李宇璐 
基金全称: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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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11月)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5 日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49 号文注册,并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获得证券基金
机构监管部关于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
回函(机构部函[2015]646 号)。本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
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和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摘自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
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
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

1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
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内的三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
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
副处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
年至 2014 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
位。1995 年至 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
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 年至 2012 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秘书科;自 2012 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
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孙泉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美国
芝加哥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 年任职天津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负责信贷和外汇管理工作;1989 年任职天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负
责区域发展、国企改革、对外合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1997 年任职天津经
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企划部,负责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2001 年任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泰达控股重组并购、资源
整合、上市筹备和金融类、实业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
股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渤海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


2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和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
位。现为宏政副总裁及宏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政总监,宏
资产管(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政总监,负责宏于香港的全线业务,包
括个人保险、雇员福及财富管等业务。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人寿保险(国
际)有限公司及宏资产管(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现为澳大亚精算学
会及美国精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的丰富经验,
其间担任多个领导层要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
获得数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 2007
年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
主管。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
省级退休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
新业务发展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美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
学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掌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
资产,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
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
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
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
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汪丁丁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数学系,中国科学院数学力
学部理学硕士学位,1990 年获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 年至 1998 年
先后担任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研究所
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德国杜依斯堡
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及美国夏威夷大学经
济系访问教授。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及浙江大学教授,自 2007 年至今,担任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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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财经大学“社会与行为”跨学科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主任。
周小明先生,独立董事。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学位、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1990 年起先后任职于浙江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非
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担
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成员、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目前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
长、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法律硕士导师、中国信托
业协会培训与资格办公室副主任、《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主编。
杜英华女士,独立董事,任期始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
律系,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92 年 10 月,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发起
设立天津津华律师事务所,现任该律所副主任,正高级律师,具有 22 年法律实
务经验。同时担任天津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天津第六届律师协会监事。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 年至
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 年至 1985 年,于宁夏自治
区党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 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
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
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 年 1 月至 7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
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 年至 2008 年任
职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
金融学硕士和南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 年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莱
资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2005 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
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王泉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2002 年 3 月加入泰达宏
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基金运营部副总经
理、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运营副总监兼基金运营部总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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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担任运营总监。
邓艺颖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硕士,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4 月就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任业务部;2005 年 4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
理,现任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具备 10 年基金从业经验,10 年证券投资
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
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
硕士。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
和管理咨询工作。2002 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
监。2005 年 10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 年 11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理学学士;2008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交易部交易员,负责债券交易工作;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固定收
益部研究员,从事债券研究工作;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担任固定收益
部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3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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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年 6 月 16 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6 月 18 日起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具备 7 年基金从业经验,7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
刘欣先生,清华大学理学硕士;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就职于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定量分析师;2008 年 12 月至 2011 年 7 月就职于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定量分析师;2011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产品与金融工程部高级研究员,自 2013 年 8 月至今担任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2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7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30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21 日至 2015 年 9 月 24 日担任泰
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本基金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进入清
算期 );具备 8 年基金从业经验,8 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投资副总监兼研究部总监邓艺
颖,金融工程部门负责人戴洁,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卓若伟,资深基金经理吴
华。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
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邓艺颖、卓若伟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邓艺颖、戴洁、吴华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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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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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
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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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
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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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
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
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
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
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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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4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685,572,211 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 号
联系人:徐昊光
电话:(010)85238982
传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风险管理室和运营室 4 个
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9 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
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 年 2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
行。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
神,始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
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
截至 2015 年 6 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集合计划、银行理财、信托、保
险等各类产品合计 593 只,托管规模 12,206.5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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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目前网上直销支持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中国银行
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
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宝账户、泰达宏利淘宝官方网
店(http://tfund.taobao.com/)等。
泰达宏利淘宝官方网店:http://tfund.taobao.com/,支持支付宝账户。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支
付宝账户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销售机构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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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xb.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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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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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四、基金的名称
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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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投资于
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
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
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别配
置;同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
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
值的个券。同时,本基金深度关注股票市场的运行状况与相应风险收益特征,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的基础上,把握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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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并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资产配置范围内以投资时钟理论为指导,通过对经济周期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
趋势的分析和判断以及不同资产类别的预期表现,对基金资产配置进行动态调
整,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中期趋势、政策环境变化、各行业关
键指标情况以及估值区间水平等因素的变化,结合公司特有的行业配置信号反
应模型,对行业配置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2)个股精选策略
研究员对上市公司和部分拟上市公司进行分析调研,判断其成长动力来源、
成长潜力和成长的可持续性,从中挑选出运营情况良好且具有长期竞争力和成
长潜力的投资标的。本基金将选择合适时机,对此类优质公司进行投资。
(3)组合构建及策略
根据不同时期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基金的风险承受范围内,基金经理将结
合行业配置、个股选择的研究分析结果,从基金股票备选库中精选股票构建实
际投资组合,并通过使用资本增值、均值回归、动量等投资策略中的一个或多
个,获取投资的超额收益。
资本增值策略—以资本最大化增值为目的,在既定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基金
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基金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均值回归策略—以上市公司真实价值为标准,通过比对上市公司市场价格
所反映出的价值,提前发现并买入价值被低估的个股,利用市场价格向真实价
格回归的规律,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动量策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经理会通过对市场整体、行业、个股
的分析判断,确定它们是否显示出反应不足、反应过度等特征,利用市场表现
的短期连续性,获取超额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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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
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别配
置;同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
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
值的个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
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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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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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总指数+2%
中债总财富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公开发
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
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我国资本市场低风险利率水平。本基金是灵活配置型基
金,在严控风险的条件下为,为投资者获得稳定的资本回报为主要目的。为此,
本基金选取“中债总财富总指数+2%”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
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5,484,544.72 0.63
其中:股票 35,484,544.72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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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收益投资 537,151,177.20 9.53
其中:债券 537,151,177.20 9.5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5,000,417.50 2.5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6 4,913,199,340.53 87.19

7 其他资产 4,376,546.76 0.08
8 合计 5,635,212,026.7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484,279.65 0.01
B 采矿业 1,635,059.25 0.03
C 制造业 20,756,375.56 0.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 -
供应业
E 建筑业 517,786.92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5,347.22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1,864,260.04 0.03
务业
J 金融业 8,504,133.00 0.1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3,691.40 0.0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23,611.68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5,484,544.72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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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601288 农业银行 1,362,300 5,054,133.00 0.09
2 002339 积成电子 150,000 5,010,000.00 0.09
3 002521 齐峰新材 350,000 4,872,000.00 0.09
4 601166 兴业银行 200,000 3,450,000.00 0.06
5 600104 上汽集团 100,000 2,260,000.00 0.04
6 002391 长青股份 100,007 1,996,139.72 0.04
7 603116 红蜻蜓 65,333 1,831,937.32 0.03
8 603979 金诚信 66,063 1,635,059.25 0.03
9 300485 赛升药业 17,372 1,164,097.72 0.02
10 603589 口子窖 45,168 1,144,557.12 0.02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号 (%)
1 国家债券 282,555,500.00 5.0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2,950,000.00 0.5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19,926,000.00 3.91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719,677.20 0.03
8 其他 - -
9 合计 537,151,177.20 9.5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比例(%)
1 020075 15 贴债 01 2,850,000 281,551,500.00 5.01
15 贵州高
2 041560053 2,000,000 199,960,000.00 3.56
速 CP001
3 112093 11 亚迪 01 200,000 20,350,000.00 0.36
15 帝泰
4 041555027 200,000 19,966,000.00 0.36
CP001
5 122214 12 大秦债 125,000 12,600,000.00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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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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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45,366.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699,998.42
5 应收申购款 31,182.0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76,546.7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3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创盈混合 A
基金净值 基金净值收 比较基准 比较基准收
阶段 收益率 益率标准差 收益率 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① ② ③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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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净值 基金净值收 比较基准 比较基准收
阶段 收益率 益率标准差 收益率 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① ② ③ ④
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 2015 年 2.70% 0.06% 2.30% 0.14% 0.40% -0.08%
6 月 30 日


泰达宏利创盈混合 B
基金净值 基金净值收 比较基准 比较基准收
阶段 收益率 益率标准差 收益率 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① ② ③ ④
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 2015 年 2.60% 0.06% 2.30% 0.14% 0.30% -0.08%
6 月 30 日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总指数+2%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创盈混合 A 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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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泰达宏利创盈混合 B 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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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按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
个月内为建仓期。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在建仓期。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B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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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3%。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 B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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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为 B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
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及第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对“二、释义”中运作办法部分进行变更。

(三)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
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了变更及增加内容。
(四)“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中,补充场外代销机构及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
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等部分进行了变更。
(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进行了更新及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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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及更新了业绩比较基准。
(八) “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并
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九)“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对估值方法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十)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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