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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A (0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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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A00128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06-19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赵耀 曹阳 
基金全称: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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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28日证

监许可【2014】770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6月19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市场风险,此外,还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还包括特殊投资品种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17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说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月10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刘辉

设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9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9.27%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30.2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凤超先生,副董事长。工学硕士、MBA,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北方工业大

学讲师,1997年加入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北京华远西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远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山釜餐厅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华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辉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分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凌先生,董事。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

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夏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

司项目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总裁助理、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骥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2011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

理、副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华远典当有限公司监事,审贷会成员;北京华远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华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乐波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1968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广联

(南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明申公司、特能公司等多家企业董事、上海新华闻投资公司、上海中泰信托投资公司任副总裁、总经济师等;现任上海世想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晖先生,独立董事。国际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南工业大学(现中南大学)工商管

理学院讲师、湖南先锋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董事长秘书兼总裁办副主任、资产管理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兼北京地区总经理等;现任中国贫困地区文化促进会暨中国国际扶贫基金会理事会财务顾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独立董事。民商法学博士,执业律师;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

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刘珍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民航总局国际司法律官员、广

东粤海企业集团公司研究与发展部总经理、深圳金威啤酒有限公司董事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高级顾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板项目组负责人、深圳市海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美资本控股集团总裁助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靖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会计、

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辉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分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园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师;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粮食局办公

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投深圳证券部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北证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凌先生,督察长。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

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罗薇: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会计硕士,北京大学理学学士,CFAIII级候选人;2012年加入红塔红

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就职于研究部、交易部,历任研究助理、研究员、交易员,具有三年医药/传媒等行业研究经验。现任职于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赵耀: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CFA(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近14年证券、基金工作经历,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交易员,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

作交易经验。现任职公司投资部,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赵耀先生具有多年证券行业交易、研究、投资领域工作实战经历,是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具有深厚的证券研究功底,良好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精通于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对大类资产配置、通过行为金融学对市场投资者行为的分析以及通过价值分析对个股的挖掘。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刘辉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

罗薇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继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行长张金良先生,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兼任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

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89只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2126.48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

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15

客服电话:4001666916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2、代销机构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fund.bundtrade.com

(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1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wealth.cn

(1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A栋11层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北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com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室-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1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2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index.html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任瑞新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8598907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乌爱莉

联系人:昌华

四、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4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70号文(《关于核准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12日止,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基金募集期共募集有效

认购份额1,001,607,508.68份,利息结转份额180,940.29份,合计1,001,788,448.97份,募集户数为

350户。

五、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如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变更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通过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不低于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资产投资策略、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几个部分。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配置上灵活度较高。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与分析市场数据,判断未来各券种收益率走势的基础上,确定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并不断根据市场进行调整,以达到获取市场收益、控制市场风险的目的。

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因素包括且不限于: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失业率、物价指数(CPI、PPI等)、进出

口数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投资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消费指标、货币供给与需求情况、市场利率变化情况以及其它对于判断宏观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指标;

(2)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一系列对于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并对于未来政策走向进行判断;

(3)投资者行为以及市场情绪指标,包括成交量、分析师一致预期指标等代表了投资者以及其它市场参与者对于市场的预期,对于未来各类资产市场走向将产生重大影响。对于上述因素的跟踪及研究,有利于本基金把握市场走向,对于各类资产的投资进行调整。

2、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在股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实际调研,并结合相关行业的信息,对于行业特性、公司运营等相关情况进行研究与判断。在本基金中,对于基本面分析将重点考察以下情况:

(1)对于具有周期性的行业与公司,紧密关注其产品供需情况,对于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原材料供给情况等供给端进行深入调查与跟踪,同时对于下游需求变化保持敏感性,确认公司在行业周期性的波动中所处位置,判断行业未来走势,作出投资时点的选择。

(2)对于具有成长性的行业与公司,充分考虑行业属性,对于成长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与跟踪,研究其治理结构,寻找其核心竞争力,重点发掘其价值增长点,判断其增长空间,考虑其风险因素,同时结合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等指标,判断在当前股价下,公司是否存在投资机会。

(3)对于具有防御性的行业与公司,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结合市场估值指标,同时结合市场情绪,判断其投资价值与投资机会。

(4)中国经济经过近几十年的高速发展,传统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发展方式的转型已成为共识,在此期间,必将有一批新兴产业与公司崛起,带来巨大的投资机会,应把握这个大趋势,有意识提高基金资产在这些行业与公司中的配置比例,尤其对于这些行业中的重点公司保持密切关注与深入研究,以分享其在产业转型浪潮中的巨大收益。

3、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利率水平、债券市场券种及资金供求关系,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在科学的大类资产配置及券种配置、完整的信用评价系统和严格的投资风险管理基础上获取基准收益,同时争取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主要通过以下几种策略实现:

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

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是债券组合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也是本基金最重要的投资策略。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

策变化做出判断,并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运用数量化工具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期限结构配置

在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确定后,本基金将通过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相对估值分析,在组合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两个主要方面对组合进行优化,以达到在相同组合久期的条件下,进一步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的目的。在组合优化的过程中,本基金将根据各类属债券资产当前的收益率曲线,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本基金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可适当调整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的配置方式,以求适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投资风险,或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类属配置

债券市场由利率品种和信用品种两个方面构成,再细分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品种。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负水平、流动性、评级机构评级、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数据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相同期限的各投资品种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判断当前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额外的利差投资收益,以及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沪深300指数是反映沪深两市A股综合表现的跨市场成份指数,由沪深两市300只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

票作为样本编制而成。它涵盖了沪深两市超过六成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八、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07月01日起至2017年09月30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405,377.311.23

其中:股票1,405,377.311.23

2基金投资--

3固定收益投资68,091,000.0059.56

其中:债券68,091,000.0059.56

资产支持证券--

4贵金属投资--

5金融衍生品投资--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0,000,270.0034.9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940,881.232.57

8其他资产1,878,813.121.64

9合计114,316,341.66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344,199.380.3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986,100.000.87

F批发和零售业26,385.450.02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7,468.030.02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224.450.03

S综合--

合计1,405,377.311.24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沪港通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68葛洲坝95,000986,100.000.87

2603106恒银金融2,78684,025.760.07

3603055台华新材2,65862,489.580.06

4603367辰欣药业3,31555,658.850.05

5603157拉夏贝尔2,15038,119.500.03

6603378亚士创能1,62833,357.720.03

7603103横店影视2,02131,224.450.03

8603963大理药业99929,140.830.03

9601086国芳集团5,79926,385.450.02

10603363傲农生物2,48622,846.340.02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9,980,000.008.8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9,980,000.008.84

4企业债券10,049,000.008.90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可交换债)--

8同业存单48,062,000.0042.55

9其他--

10合计68,091,000.0060.29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68001716奥德01100,00010,049,000.008.90

217020417国开04100,0009,980,000.008.84

311160942716浦发CD427100,0009,695,000.008.58

411179434617广州农村商业银行CD056100,0009,666,000.008.56

511171403417江苏银行CD034100,0009,575,000.008.48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股指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股指期货操作的计划。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尚未开设国债期货交易单元,未进行国债期货操作。

未来一段时期,本基金没有进行国债期货操作的计划。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2.2)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58,447.56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820,047.25

5应收申购款318.31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878,813.12

(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债券均不处于转股期。

(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603103横店影视31,224.450.03新股未上市

(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9日生效。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的净值表现

(1.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A

阶段净值增长率净值增长率标准差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过去三个月6.42%0.31%2.70%0.32%3.72%-0.01%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C

阶段净值增长率净值增长率标准差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过去三个月6.35%0.31%2.70%0.32%3.65%-0.01%

(1.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

(1)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日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改了部门名称,将基金托管部更改为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2)以截至2017年9月30日数据,更新了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对基金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09月30日

6、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1)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业绩表现数据截至2017年09月30日

7、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1)更新了2017年06月19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涉及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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