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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金信深圳成长混合A (00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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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深圳成长混合A00286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6-12-22     基金规模:0.94亿份     基金经理: 黄飙 
基金全称: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4.23%
  • 近一月增长率
    14.32%
  • 近一季增长率
    9.58%
  • 近半年增长率
    -10.9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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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为投资者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 根据《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23 年11 月 29 日起对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提高至小数点
后 4 位, 并对基金合同、《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0180),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60%。
2.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3.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4.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
务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 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金
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900-833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8 日
附件 1: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7、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
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0、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
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全文修改】
新增内容如下: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
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2、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九、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进行规定、调整并公告,履行适当程序后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其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减少或者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
水平、变更收费方式等并公告,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新增如下内容: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
取认(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第四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及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及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新增内容如下:
1、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
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
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 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或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
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 0755-8251031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 0755-8251023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
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除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 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新增内容如下: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1) 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删除如下内容: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
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
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
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
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
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第十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 精 确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1) 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 2)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公布。
第十
五部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新增内容如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
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
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 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对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规定
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全文修改】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

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2、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2)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 0.5%;
第十
九部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清
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 15 年以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分别
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 20 年以上。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略

合同
内容
摘要
附件 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
人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务
监督
和核
查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
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
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
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
基金
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参考份
额净值(如有)、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五、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15 年。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重大合同
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20 年。
七、
交易
及清
算交
收安
排 (五)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五)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八、
基金
资产
净值

算、
估值
和会
计核
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
值日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
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
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
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估值日日基金份额
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
规定公告。
十、
基金
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

披露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
限、收益率等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
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
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的
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保
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
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
额……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如不能妥善保
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三、
基金
有关
文件
档案
的保
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
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
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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