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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信诚至益A (0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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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至益A003256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6-09-07     基金规模:0.10亿份     基金经理: 提云涛 
基金全称: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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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

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信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2017年11月27日发布了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848号文注册的信诚至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

9月7日生效。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至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

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

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年11月28日起,至2017年

12月24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

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66600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至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

终止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

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

11月27日,即在2017年11月

2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

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

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

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xcfunds.com/)下载

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

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

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

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

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

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

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

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

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

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

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

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

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

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

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

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

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

面注明: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

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

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

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

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

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

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

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

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

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

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

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

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http://www.xcfunds.com/)等方

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

所需提供的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

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

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

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

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

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

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

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

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

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或在基金管理

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

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

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

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

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

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

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

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

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

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

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

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

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

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

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

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

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

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

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二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

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

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

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

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17年

12月24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

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

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

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

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

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

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

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

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

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

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

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

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

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

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

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

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

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

2、《关于终止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

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联系电话:4006660066转9

电子邮件:ds@xcfunds.com

传真:(021)50120886

网址:http://www.xcfunds.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3、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

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直接出

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合计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

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

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

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

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

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

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

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

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

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

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

告可通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6660066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信诚至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至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议案的说明》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情况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

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

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信诚至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代表本人

(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7年12月2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

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

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

准。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

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

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

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信诚至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

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

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

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

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

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

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

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

附件三:

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终止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

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

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

见。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

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

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

为无效表决票。

附件四:

关于终止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

说明

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

效日为2016年9月7日,基金管理

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鉴于市场环境的变

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协商一致,

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应当经参

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

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的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

效后方可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一、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

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信诚至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信诚至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

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

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

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

额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

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

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

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

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

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

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届时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

定是否代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清算费

用。但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

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

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

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

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

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

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

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

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

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

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

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

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

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

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

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

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

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预

留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

金份额持有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

会务安排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

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

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

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及《关于终止信诚至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

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

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

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

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

公告之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

时,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

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

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

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

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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