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16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 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于2020年10月1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止,由基
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大摩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
3、基金代码:003312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1 月 16 日
6、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0 年 9 月 30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791,578.90
结算备付金 112,087.44
存出保证金 12,971.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800,792.14
应收利息 456.10
应收证券清算款 6,230.20
应收申购款 1,216.09
资产总计 27,725,332.21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206,757.67
应付管理人报酬 37,181.71
应付托管费 6,196.95
应付交易费用 73,333.10
其他负债 101,867.37
负债合计 425,336.8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6,643,687.59
未分配利润 656,307.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99,995.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725,332.21
注: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1.0246 元,基金份额总额 26,643,687.59 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16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月 1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62,503,783.46 份
(含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结转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其中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95% + 一年期活期存款利率×5%。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2、清算原因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于 2020 年 10 月 1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及《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于 2020 年 9 月30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12,087.44 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别收取并保管。若在清算款划出前该款项未返还至托管账户,则由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2)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 12,971.34 元,该款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别收取并保管。若在清算款划出前该款项未返还至托管账户,则由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3)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456.10 元,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剩余应收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4)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6,230.20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划入托管账户。
(5)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1,216.09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结转并划入托管账户。
(6)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25,800,792.14 元,该金额为股票资产
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已于自 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的
清算期间处置变现,所有证券清算款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06,757.67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及 2020 年 10 月 12 日支付。
(2)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7,181.71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支付。
(3)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6,196.95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支付。
(4)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73,333.10 元,该款项已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支付。
(5)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01,867.37 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45.31 元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及 2020 年 10 月 12 日支付,其中应付审计
费用 37,431.14 元待收到审计费发票后再行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用
59,890.92 元待收到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合同及发票后再行支付,预提债券账户维护费用人民币4,500元待收到债券账户维护费缴费通知单后再行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止期
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6,715.40
2.投资收益 4,473,927.8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477,341.22
股利收入(股息红 -3,413.36
利税抵减)
3.公允价值投资损益 -2,763,705.77
清算收益小计 1,716,937.49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 50,077.46
2.其他费用 31,815.00
其中:银行费用 315.00
律师费 30,000.00
债券账户维护费 1,500.00
清算费用小计 81,892.46
三、清算净收益 1,635,045.03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一、2020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 27,299,995.4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635,045.03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30,466.29
(于2020年10月9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二、2020年10月23日所有者权益 28,904,574.1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
民币 28,904,574.15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本基金由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
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结息后将由基金托管人退还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1
月1 日至2020年9月3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0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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