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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A (0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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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弘丰债券A005138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8-03-27     基金规模:0.09亿份     基金经理: 史延 田维 
基金全称: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2%
  • 近一月增长率
    0.80%
  • 近一季增长率
    2.01%
  • 近半年增长率
    1.62%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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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前海开源润鑫混合”或“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前海开源润鑫
混合 A,005138;前海开源润鑫混合 C,005139)的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起, 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联系人:范晓娟
联系电话:0755-83188958
邮政编码:51804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事项的议案》 (具体参见附件一)。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前海
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 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
2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
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其他印章,下同)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
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被代理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指定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前海开源润鑫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 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人:范晓娟
联系电话:0755-83188958
五、 计票
3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
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
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
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
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
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4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
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 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
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qhkyfund.com 查
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并修改基金
合同等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5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6
附件一
关于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并
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议案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现提议将“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前海开源弘丰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并对《基金合同》按照《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见附件四)的内容进行修改,并修改《前海
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基金变更实施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
补充;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制订有关基金变更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业务
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7
附件二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并修改基金合同
等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
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基金账号错填、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
表决票效力。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8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另有授权外,本授权继续
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前海开源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盖章) :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9
附件四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生效,考虑到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
变更为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型、基金费率、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估值及信息披露规则
等事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本次变更注册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
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进行审议。另外,本基金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
完成信息披露相关条款的修改。此次变更注册需修改的合同条款列示如下:
一、《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 修改后内容
基金
名称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名称的变更条款不
再赘述。 )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三、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三、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由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前海开源润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0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及其变更为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
无 七、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以下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可能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
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十六、风险揭示”章节
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第二
部分
释义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润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删除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11
21、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
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
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三年
22、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申购
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
基金经理等人员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前海开源弘丰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的日期,原《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删除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
的不定期期限
32、存续期:指《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至 《前
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
告为准)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
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
据《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前海开源润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将基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12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无 5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
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
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润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弘
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59、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各
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
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
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五、发起式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使
13
况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
用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发起资金提供方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发起资金申购的基
金份额被确认之日孰晚日起不少于 3 年。
申购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发生职务调整或离职
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相互转换。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
换。
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历
史沿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
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
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
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由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经 2017 年 6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证监许可[2017] 1004 号文注册募集,基金
管理人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
14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生效。
自 2020 年 X 月 X 日至 2020 年 X 月 X 日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海开源润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并修改
基金合同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前海开源润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前
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类型、基金费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
益特征、估值及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事宜
均发生变更;基于上述变更,基金合同亦
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 2020 年 X 月 X 日起,《前
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原《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
失效。
15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
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
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第五
部分
基金
的存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
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
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
进行本基金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发起资金申购的
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孰晚日起三年后的对
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
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发起资金申购的
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孰晚日起三年后本基
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16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
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
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
告为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港股通交易时间非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17
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港股通交易时间非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
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
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6.53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郑杨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发起资金申购的
18
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
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
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第十
二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含股
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等)和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证券公司发行的
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等资产的
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
票资产的 5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
19
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
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内
容: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有良好增值潜力的上市公司
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股票投资
策略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定性方
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
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管理团队、创新能
力等多种因素;定量方面考量公司估值、
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比较分析各优质上
市公司的估值、成长及财务指标,优先选
择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公司作为最终股票
投资对象。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在综合研
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采
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
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境分
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
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
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
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
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
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
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 6 个方面内
容: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
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
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
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1)组合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
略,从而有效控制基金资产的组合利率风
险。基金管理人将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
段和法定及市场利率变化趋势进行研究判
断,同时结合债券收益率水平来确定组合
目标久期。基本原则为:如果预期利率上
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
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反之,如果预期
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
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
合,动态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
配,以期在收益率曲线调整的过程中获得
较好收益。
20
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
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投
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
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
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
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
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
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
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
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
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
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
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
建仓或变现效率。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
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
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
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
整体风险的目的。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骑乘策略来增强组合的持有
期收益。该策略首先对收益率曲线进行分
析,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
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在可选的目标久期
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
侧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
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的情况下,随着
持有期限的延长,其剩余期限将发生衰减,
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产生
较大幅的下滑,债券价格将升高,从而获
得较高的资本收益。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
形下,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
债券,从而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备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
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
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通过相
对价值分析、基本面研究、估值分析、可
转换债券条款分析,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
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
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
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
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
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
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
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
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
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调查研
究,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
21
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构建股票投
资组合。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主要根
据 PEG(即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等
指标来考察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司的投资价
值。该指标既通过市盈率考察公司的估值
状况,又通过盈利增长速度度量股票潜在
成长力。本基金将综合历史 PEG 和预期
PEG 等多个维度的数据对公司当前的价值
和未来成长性进行评估,并结合其他定量
指标精选出具有成长性且估值合理的上市
公司。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量
企业家精神、公司治理、竞争优势、核心
壁垒、产业地位、过往业绩等方面,通过
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价值进行综合评
判,最终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优先采用
等权重的方式投资。本基金也将根据市场
行情变化及实际投资需要进行动态灵活调
整。
另外,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
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
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从港股
通标的股票中精选出具有增长潜力且估值
合理或被低估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
资组合。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22
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和应收申购
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
易,应遵循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 50%) ;
(2)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 股合并计算)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
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 ,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19)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遵循
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
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
况等;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23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
??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
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清算、估值、交割等事宜另行具体
协商。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国债期货投资之前,应
与基金托管人就国债期货清算、估值、交
割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 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5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表征 A 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
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
其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选择该指
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
设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50%,该基准能客观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
效。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收益率×80%+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
1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选择理由:
??
中证 500 指数行业分类标准和指数编制方
法较为科学,且市场认同度较高。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
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
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
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
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本基金选择中证
500 指数和恒生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
的绩效。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
设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
数收益率×80%+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
10%+恒生指数收益率×10%,该基准能客
观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
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
的风险。
第十
四部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合约、
24
分 基
金资
产估

国债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
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
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
结算价估值。
10、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
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
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
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
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
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三、估值方法
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
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估值计算中涉及到港币、美元、英镑、
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
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9、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
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外
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
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
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
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
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
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
25
暂停基金估值;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
合理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 ÷当年天数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 ÷当年天数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无 四、本基金由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基金变更
前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
相关费用按照《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处理。
第十
七部
分 基
金的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26
会计
与审

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
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
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
3、??
本基金由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的规定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备
案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删除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7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7、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
删除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资了股指期货,需按照法规要
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
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
(十三)基金投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
司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证券公司发行的
短期公司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证券公司发行的
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证券公司发行
的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四)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
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
股票的投资情况。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的信
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九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
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
十部
分 违
约责
二、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
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
二、由于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
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
28
任 人免责: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投资原则进行的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等;
人免责: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投资原则进行或不进行投资所造成的损
失等;
第二
十二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章,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并经前海
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自 2020 年
XX 月 XX 日起,《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海
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二、《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 修改后内容
基金
名称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中关于基金名称的修订不再赘
述。 )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依据、
目的、
原则
和解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 、 《前海开
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有术语与
《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有术语与
《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
并依其条款解释。
二、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
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
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
29
理人
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证券公司发行的
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
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含股
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等)和应收申购款等。
??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
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等资产的
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
票资产的 5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和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
30
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
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含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和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
应遵循下列要求: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C.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
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权证等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 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 50%)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
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
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 ,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19)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遵循下
列要求:
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
券总市值的 30%;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
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
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
况等;
C.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31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
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定;
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四、基
金财
产保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5.对于因基金认(申) 购、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
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
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5.对于因基金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
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
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
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
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
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
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
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
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
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
同》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理退款事宜。
删除
32
六、交
易及
清算
交收
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为本基金提供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交易服务的期货经纪机构,
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
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
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为本基金提供国债期
货交易服务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
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
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6、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保
证在 T 日日终之前在托管的托管账户或港
股通备付金账户上有足够的头寸用于港股
通 T+1 日公司行动、证券组合费和风控资
金的交收,在 T+1 日 11: 00 之前在托管的
托管账户或港股通备付金上有足够的头寸
用于港股通 T+2 日交易资金的交收。对于
T 日港股通交易清算结果为净应付的,基
金托管人于 T+1 日 10:00 扣收应付资金。
对于 T 日港股通交易清算结果为净应收
的,基金托管人在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完成净应收资金交割后,于 T+3 日
上午 12:00 前返还应收资金。若因非基金
托管人原因造成净应收资金划付延迟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过错导致港股通交收
失败,由此给托管人、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资产组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如由于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原因导致港股通交收失败,由此给基金
资产组合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先由基金管
理人垫付,由基金管理人向过错人追偿。
七、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和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合约、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33
会计
核算
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
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
日结算价估值。
(10)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
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
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
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
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
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6)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估值计算中涉及到港币、美元、英镑、
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
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9)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
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
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
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
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
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
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
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九、信
息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
报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澄清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澄清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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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
披露、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
披露、基金投资权证的信息披露等,由基
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国债期货
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资权证的信息披露、
基金投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
信息披露、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
息披露等,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三、《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将根据《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前海开
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除此之
外,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等内容将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对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进行修订。
修订前: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 M(元)
(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 <50 万 1.50%
50 万≤ M <250 万 1.00%
250 万 ≤ M <500 万 0.6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修订后:
“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5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 M(元)
(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 M <300 万 0.50%
300 万 ≤ M <500 万 0.2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对招募说明书中“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中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进行修订。
修订前:
“4、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D(天)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30 0.75%
30≤D<180 0.50%
D≥18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天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
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D(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7≤D<30 0.50%
D≥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
36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修订后:
“4、赎回费率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D(天) 赎回费率
D<7 1.50%
7≤D<30 0.10%
D≥30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由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
3、删除招募说明书 “十六、风险揭示”中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相关的表述,在
流动性风险中涉及投资范围的部分补充了港股通标的股票,并对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内容进行修改。
修订前:
“ (八)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其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
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股票最低仓位风险
基金管理人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虽然股票投资仓位在 0%–95%内灵活配
置,但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
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
37
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3、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受限资产,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
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
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5、投资于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
带来额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
操作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6、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
还投资于股指期货、权证等高风险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
高的风险。 ”
修订后:
“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债为本基金债券类资产中的重要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
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类资产,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
性风险。
3、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
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
38
据相对不透明,提高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
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4、投资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
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
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
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
利影响或损失。
5、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
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
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6、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
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
等。
7、投资于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
来额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8、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现行的港股通规则,
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
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
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
的风险。
9、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
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
39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
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10、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
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
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
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
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
卖出),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与香港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
易或内地市场开市香港市场休市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
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
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
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
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
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买入,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40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设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
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
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6)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
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香港联合交易所对
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
与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
(例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没
有风险警示板,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
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
杂。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
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1、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12、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例如,本基金
还投资于权证等高风险品种,相应的市场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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