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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吴悦秀纯债债券C (00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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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悦秀纯债债券C00557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8-04-23     基金规模:0.03亿份     基金经理: 潘如璐 邵笛 
基金全称: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2%
  • 近一月增长率
    0.00%
  • 近一季增长率
    1.13%
  • 近半年增长率
    2.2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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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 悦秀 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东吴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宁波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7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东吴悦秀纯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9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悦秀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23日,有关财务数据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 1
二、释义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24
七、基金 合同的生效 ................................ ..................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7
九、基金的投资 ................................ ...................... 40
十、基金的财产 ................................ ...................... 4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1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 5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2
十六、风险揭示 ................................ ...................... 6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76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6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117
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吴悦秀纯债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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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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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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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 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34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 时不收取认/申购费用,但从本 申购费用,但从本 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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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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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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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79号
法定代表人:王炯
设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贾云鹏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网址:www.scfund.com.cn
1、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
合计
100%
2、简要情况介绍: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下设权益投资决策、固收投资决策、专户投资决策、风险管理、基金资产估值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有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专户投资总部、研究策划部、集中交易室、营销管理总部、产品策略部、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综合管理部、合规风控部十一个部门。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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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勇先生,董事,工商管理EMBA,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任江苏悦达时装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计财处主任,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总监。
王炯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员,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恂女士,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联证券研究所所长、总裁助理兼经管总部总经理、副总裁,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长、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规划师,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证券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昆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担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代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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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上海分所工作,权益合伙人,兼任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张剑宏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物资集团公司公司政策研究室科长、财务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东吴证券三香路营业部(原苏物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经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合规风控副总监兼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高级管理人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炯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统计局综合平衡处科员,东吴证券总裁办公室主任、机构客户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东吴证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苏州华纺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十全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太仓分公司总经理,常熟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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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吕晖先生,督察长,大专,历任苏州商业大厦业务员,苏州证券公司交易员,苏州证券登记公司总经理助理,东吴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吴江盛泽西环路营业部、吴江中山北路营业部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黄婧丽 ,硕士研究生。 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就职于世纪证券有限责 月就职于世纪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从事固定收益分析工作; 任公司,从事固定收益分析工作;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交易、分析投资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交易、分析投资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交易、分析投资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交易、分析投资工作; 2016 年 11 月加入东吴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自 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月 29 日起担任东吴优益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经理,自 2018 年 5月 9日起担任东吴悦秀纯债券型证投资基金经理。
邵笛先生, 邵笛先生, 1982 1982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文筑建 筑咨询公司、上海永一房产有限,自 2006 年 9月起加入东吴基金管理 月起加入东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一直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工作曾任交易员、基金经理助自 2014 年 10 月 31 日起任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4月 11 日起担任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经理,自 日起担任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4月 23 日起担任 东吴悦 秀纯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历任基金经理: 无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王炯、彭敢、程涛、杨庆定、杜毅、付琦、刘元海、戴斌、王立立。王炯任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彭敢、程涛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王炯、杨庆定、付琦、周明。王炯任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杨庆定、周明为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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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 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 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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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金托管人违反《基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 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混同于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牟取 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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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责;
(8)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员,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工遵国家 有关法律、规及行业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合同当事的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管;
(6)玩忽职守、滥用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基金投资内容、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从事 者明示暗他人基金投资内容、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从事 者明示暗他人基金投资内容、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从事 者明示暗他人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 事者明示、暗他人,或利用该信息从 事者明示、暗他人,或利用该信息从 事者明示、暗他人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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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合规风控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对其相应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风控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裁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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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制定公司的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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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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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基金托管人情况 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 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 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复 [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叁万贰零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证监许可【 2012 】1432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 0574 -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67 人,平均年龄 人,平均年龄 29 岁, 100 %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历,高管人均研究生或级技术职称。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历,高管人均研究生或级技术职称。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历,高管人均研究生或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 者,宁波银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 者,宁波银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产托 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理和 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理和 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理和 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宗旨依靠严密科学风险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营运统和专业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营运统和专业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营运统和专业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营运统和专业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 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银行中丰富 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银行中丰富 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银行中丰富 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银行中丰富 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QDII股权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QDII股权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QDII股权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QDII股权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基特客户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基特客户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基特客户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基特客户 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 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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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6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61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规模 702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范围、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范围、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范围、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范围、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投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管理人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投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管理人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投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管理人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投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存在疑义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存在疑义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存在疑义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存在疑义 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定及基金 合同约,对法规的定及基金 合同约,对法规的定及基金 合同约,对投资、融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理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理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理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理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监督。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从事 联交易的定,管理人和托应监督。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从事 联交易的定,管理人和托应监督。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从事 联交易的定,管理人和托应监督。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从事 联交易的定,管理人和托应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东、其他重大利害公司名单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东、其他重大利害公司名单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东、其他重大利害公司名单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东、其他重大利害公司名单 及有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托责任确保交易及有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托责任确保交易及有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托责任确保交易及有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托责任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准确完整,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参与银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参与银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参与银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 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托管人提供符合 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托管人提供符合 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名 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理是否按事前 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理是否按事前 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理是否按事前 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理是否按事前 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规贯彻执行证自觉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规贯彻执行证自觉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规贯彻执行证自觉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规贯彻执行证自觉 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范化、管理科学监控制度的内体系保障 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范化、管理科学监控制度的内体系保障 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范化、管理科学监控制度的内体系保障 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范化、管理科学监控制度的内体系保障 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 持有人及基金托管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审计部和资产托管内 设的控门构成。由宁波银行总审计部和资产托管内 设的控门构成。由宁波银行总审计部和资产托管内 设的控门构成。由宁波银行总审计部和资产托管内 设的控门构成。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配备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 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配备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 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配备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 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配备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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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国家及监管部门的律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国家及监管部门的律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国家及监管部门的律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国家及监管部门的律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和监督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和监督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和监督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基 制约;监督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基 制约;监督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基 制约;监督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基 金托管部 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能准确地记录;按照“内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能准确地记录;按照“内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能准确地记录;按照“内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能准确地记录;按照“内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能准确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不得有任何空间、限及人员例外。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不得有任何空间、限及人员例外。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不得有任何空间、限及人员例外。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不得有任何空间、限及人员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 )独立性原则:设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理部;直接操作员 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 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 基金托管部 内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控基金托管部 内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控基金托管部 内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控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和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投资运作。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和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投资运作。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和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投资运作。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和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投资运作。 利用“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以及合同定,对管理 利用“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以及合同定,对管理 利用“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以及合同定,对管理 利用“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以及合同定,对管理 利用“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以及合同定,对管理 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范围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范围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范围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范围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资运作监督报告,送中国证会。在日常为基金投所提供的清算和核 资运作监督报告,送中国证会。在日常为基金投所提供的清算和核 资运作监督报告,送中国证会。在日常为基金投所提供的清算和核 资运作监督报告,送中国证会。在日常为基金投所提供的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各费用提取与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各费用提取与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各费用提取与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各费用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投资运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投资运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投资运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 理人出书面通知与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 理人出书面通知与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 理人出书面通知与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 理人出书面通知与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投资范围、象交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投资范围、象交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投资范围、象交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投资范围、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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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报告对各)根据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报告对各)根据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报告对各)根据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报告对各投资运作的合法规性、独立和风格显著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投资运作的合法规性、独立和风格显著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投资运作的合法规性、独立和风格显著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投资运作的合法规性、独立和风格显著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4)通过技术或非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 )通过技术或非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 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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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200135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200135 )
法定代表人:王炯
联系人: 贾云鹏
直销电话:( 直销电话:( 021 )50509880
传真:( 传真:( 021 )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1 -0588 ( 免长途话费)、( 免长途话费)、( 免长途话费)、021 )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网上交易系统办本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网上交易系统办本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网上交易系统办本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址: www.s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 广场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 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 线: 4006 -788 -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上海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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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 95021/400 -1818 -188
公司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 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 400 -700 -9665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 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5)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 层
法定 代表人: 弭洪军
客服热线: 400 -876 -5716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 020 -961303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运作办销售和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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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200135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200135 )
法定代表人:王炯
联系人: 贾云鹏
电话: 021 -50509888
传真: 021 -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1 -0588 (免长途话费)、 (免长途话费)、 021 -50509666
网站: www.scfund.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 021 -22288888
传真: 021 -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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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 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运作办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运作办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运作办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运作办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 运作办《销售办法》、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 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证监许可 [2017 ]2291 号文准予注 册。于 201 8年 2月 2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 201 8年 4月 17 日,基金募集 工作已顺利结束。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规模
本基金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情况
东吴悦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91号文批准,于2018年2月22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18年4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的银行托管专户已收到首次发售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250,027,819.62元,孳生利息人民币1,017.35元,共计人民币250,028,836.97元。孳生利息中人民币1,016.47元为注册登记机构实际记录结转基金份额金额,折合1,016.47份本基金份额。上述认购资金及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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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共折合250,028,836.09份本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A类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250,027,819.62元,利息人民币1,016.47元,共计人民币250,028,836.09元,折合250,028,836.09份本基金A类份额。本基金C类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0.00元,利息人民币0.00元,共计人民币0.00元,折合0.00份本基金C类份额。上述认购资金及孳生利息共计人民币250,028,836.09元,折合250,028,836.09份本基金份额。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20户,其中个人投资者215户,全部为A类认购户;机构投资者5户,全部为A类认购户。与上述投入的资金相关的资产总额为货币资金人民币250,028,836.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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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 的条件 的条件
本基金自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 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售,并在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中 基金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自管理人办完毕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不。管理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不。管理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不。管理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不。管理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不。管理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不。管理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不。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不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不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不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存入专门账户,在行为结束前任何不 得动用。
(二)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如基金募集失败,管理人托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 (三)基金存续 (三)基金存续 (三)基金存续 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百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百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百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百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持有人大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持有人大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持有人大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同等,召开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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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由管理人在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由管理人在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由管理人在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由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或按提供其他方式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或按提供其他方式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或按提供其他方式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营场所或按提供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国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国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国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国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申购,具体业务个月开始办理 申购,具体业务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业务个月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业务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照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照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照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别 该类别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 )申购 与赎回的原则 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别 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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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 行顺、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 行顺、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 行顺、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 行顺、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 行顺、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 行顺、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 行顺、赎回遵循“先进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后次序 行顺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 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 手续、间处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 手续、间处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 手续、间处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为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为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具体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 指媒介 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 )申购和赎回的 )申购和赎回的 )申购和赎回的 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
1、对于 A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 追加认购 A类 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为人民币 100.00 元。对于 C类份额, 如投资者未持有 如投资者未持有 C类基金份额,则其最低申购为 300 万元,如投资者已持有 万元,如投资者已持有 C类基金份额,则其 类基金份额,则其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不设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不设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不设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不设 上限。
A、C两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申请 均不得低于 100.00 份基金额。持有人赎回时或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份基金额。持有人赎回时或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份基金额。持有人赎回时或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份基金额。持有人赎回时或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A、C类基 金份额余不足 1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对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没有限制。
3、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日净比例、拒绝大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日净比例、拒绝大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日净比例、拒绝大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日净比例、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 和赎回份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 和赎回份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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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 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 。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 。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递交赎回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 申购和赎 回请的当天作为或申购和赎 回请的当天作为或申购和赎 回请的当天作为或回申请日 (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 1日(包括该日 包括该日 )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人 应在 T+ 2日后 (包括该日 )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销售机 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一定成功,而仅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请。 的认以登记机结果为准对于 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申购和赎回 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 在 T+1日为投资 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部分基金份 (包括该日)有权赎回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 在 T+1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时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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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 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
(六)基金的申购费 和赎回)基金的申购费 和赎回)基金的申购费 和赎回)基金的申购费 和赎回)基金的申购费
和赎回1、申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 50%
10 0万≤ M<300万
0. 40%
300万≤ M<500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笔
2、本基金 、本基金 A类、 C类收取赎回费 用,赎回费 ,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费全部归入产。
A类、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如下 :
A类基金 类基金 份额
C类基金 类基金 份额
持有时间 持有时间 持有时间 (Y)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持有时间 持有时间 (Y)
赎回 费率
Y<7日
1.5 0%
Y<7日
1.5 0%
7≤Y<30 日
0.05%
7≤Y<14 日
0.05%
14 ≤Y<30 日
0.03%
Y≥30 日
0
30 ≤Y<90 日
0.02%
Y≥90 日
0
对持续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有期不少于 7日的 投资人收取赎回费总额25% 计入 基金财产,未基金财产 的赎回费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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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新的费率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自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自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自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方式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额包括费用和净。登记机构根据单次实际 本基金的申购额包括费用和净。登记机构根据单次实际 本基金的申购额包括费用和净。登记机构根据单次实际 本基金的申购额包括费用和净。登记机构根据单次实际 确认 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公式如下:
(1)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申购费用=金额×率 /(1+申购费率)
(如适用 固定金额申购费,=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费用
申购份额 =净金/T 日 A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 =金/C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二:某投资 者在开放期内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 基金份额,假设 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1+0. 5%)= 49 ,751.24 元
申购费用= 50,000 -49 ,751.24 =248.76 元
申购份额= 49 ,751.24 /1.0500 =47, 382 .13份
即:投资 人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净 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净 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47, 382 .13份 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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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某投资 者在开放期内500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 基金份额,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份额= 5,000 ,000 .00 /1.0500 =4, 76 1,904 .76 份
即:投资 人500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4,76 1,9 04 .76 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 =份×T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 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0 天, 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10,000.00×1.25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 =12,500.00×0. 05 %= 6.25元
净赎回金额 =12,500.00 -6.25 =12,4 93 .7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假设赎 天,假设赎 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 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 93 .75元。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40天,假设 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 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1. 250=1 2,500 元
赎回费用= 12,500 ×0%=0 元
净赎回金额 =1 2,500 -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 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40天,假设赎 天,假设赎 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 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C类基金 份额时间 份额时间 均 80 天,投资者赎回其中 天,投资者赎回其中 400 万份 C类基金 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 份额净值是 1.0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则其可得到的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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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4,000,000.00 ×1.060=4,240,000.00 元
赎回费用= 4,240,000.00 ×0.02 %= 848 .00 元
净赎回金额 =4,240,000.00 -848 .00 =4,2 39 ,152 .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40 0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80天,假设赎回当 天,假设赎回当 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4,2 39 ,152 .0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 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 接受 投 资人的申购请。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请。
3、证 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净 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 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份额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份额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持份额 数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变相规避前述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变相规避前述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7、法律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如果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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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被拒绝,的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时基金 申请被拒绝,的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时基金 申请被拒绝,的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时基金 申请被拒绝,的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 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理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理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理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理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净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净 、证券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人利益时。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足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应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应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应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应将可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总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复业务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复业务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复业务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人应及恢复业务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总数加上转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总数加上转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总数加上转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总数加上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购及基金入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购及基金入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购及基金入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购及基金入的 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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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按正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按正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按正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因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因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因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量占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量占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量占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量占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赎份额;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赎份额;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赎份额;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赎份额;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分申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分申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分申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受理分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与下一 开放日并处理,无优先权以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与下一 开放日并处理,无优先权以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与下一 开放日并处理,无优先权以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与下一 开放日并处理,无优先权以开放日的 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 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 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 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 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在单个份持有人超过总当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在单个份持有人超过总当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在单个份持有人超过总20% 以上的赎回 以上的赎回 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人只接受其总份额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人只接受其总份额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人只接受其总份额 20% 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延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并处无优先权以期办理,延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并处无优先权以期办理,延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并处无优先权以期办理,延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并处无优先权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延期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延期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延期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延期分 如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申请将被撤销。投资人在提交如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申请将被撤销。投资人在提交如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申请将被撤销。投资人在提交如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申请将被撤销。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暂停赎回:连续 )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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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关处理方法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指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规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规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规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规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 告 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频率。暂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频率。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规的定在指媒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规的定在指媒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规的定在指媒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规的定在指媒 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十二)基金转换 (十二)基金转换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管理人的其他基金之间转换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 管理人的其他基金之间转换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 管理人的其他基金之间转换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 管理人的其他基金之间转换业务,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制并公告,提前知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制并公告,提前知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制并公告,提前知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制并公告,提前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1、基 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已开通与管理人旗下:东吴嘉禾 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已开通与管理人旗下:东吴嘉禾 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580001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580002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80005 )、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80006 )、 东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80007 )、东吴新产业精选 )、东吴新产业精选 )、东吴新产业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80008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券投资基金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券投资基金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券投资基金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 585001 )、东吴优信稳 )、东吴优信稳 )、东吴优信稳 )、东吴优信稳 健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A( 基金代码: 582001 )、东吴 )、东吴 )、东吴 优信稳健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优信稳健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C( 基金代码: 582201582201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投资基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投资基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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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A( 基金代码: 582002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东吴增利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C( 基金代码: 582202 )、东 )、东 )、东 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基金代码: 583001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 基 金代码: 583101 )、东吴配置优化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配置优化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配置优化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配置优化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82003 )、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580009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 0531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A( 基金代码: 001323 )、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 001322) 001322)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 002159 )、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2270 )、东吴鼎 )、东吴鼎 )、东吴鼎 元双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元双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A( 基金代码: 000958 000958 )、东吴鼎元双债券型证投资 )、东吴鼎元双债券型证投资 )、东吴鼎元双债券型证投资 基金 C( 基金代码: 000959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2561 )、东吴智慧医疗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东吴智慧医疗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东吴智慧医疗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2919 )、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A( 基金代码: 003588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B( 基金 代码: 003589 )、东吴优益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东吴优益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东吴优益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东吴优益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A( 基金代码: 005144 )、东吴优益债 )、东吴优益债 )、东吴优益债 券型证投资基金 C( 基金代码: 005145 )、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基金 代码: 005209 )、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基金代码: 005210 005210 )的基金转 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转换业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转换业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转换业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转换业 务,并将另行公告。
2、开通转换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机构办上基金转换 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机构办上基金转换 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机构办上基金转换 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机构办上基金转换 业务:
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好买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好买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好买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好买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中民财富管理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中民财富管理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中民财富管理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中民财富管理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中民财富管理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中民财富管理上海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中民财富管理上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 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在上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在上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在上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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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 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捐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捐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捐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捐给福利性质会或社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规定办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规定办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规定办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五)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五)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五)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五)定期额投资计划 (十五)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行 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额计划时可自行约每扣款金,必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额计划时可自行约每扣款金,必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额计划时可自行约每扣款金,必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额计划时可自行约每扣款金,必 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 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 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 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期额投资计划 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 (十六)基金 (十六)基金 份额 的冻 结和解的冻 结和解的冻
结和解基金登 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基金登 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基金登 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基金登 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十七) (十七) (十七) 基金份额的转让 基金份额的转让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 在法律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受基份额持有通过 金管理人可受基份额持有通过 金管理人可受基份额持有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基管理人拟受转让业务,将提前公告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基管理人拟受转让业务,将提前公告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基管理人拟受转让业务,将提前公告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基管理人拟受转让业务,将提前公告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公告的业务规则办份转让。
(十 八)基金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安排本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安排本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安排本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安排本事宜。 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
(十 九)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影响份额持有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影响份额持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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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利益的前提 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安排进行补充调整并质利益的前提 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安排进行补充调整并质利益的前提 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安排进行补充调整并质利益的前提 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安排进行补充调整并前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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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础上,通过主式管追求稳健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础上,通过主式管追求稳健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础上,通过主式管追求稳健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础上,通过主式管追求稳健 的投资收益 ,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 工,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 工,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 工,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 工,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债(政策性金融债 及非政策性金融债 及非)、 企业债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券、 企业债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券、 企业债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益类产 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益类产 。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股形成的票、 因持有可交换债券股形成的 票、被派发权证等金融工具而产生因持有可交换债券股形成的 票、被派发权证等金融工具而产生因持有可交换债券股形成的 票、被派发权证等金融工具而产生因持有可交换债券股形成的 票、被派发权证等金融工具而产生权证 ,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 %;本 %;本 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5% ,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三) (三) 投资 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债券组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债券组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债券组 合久期、限结构债券品种的主动式管理,力争提供稳健投资收益。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基金将根据公司债、企业融国等不同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 基金将根据公司债、企业融国等不同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 基金将根据公司债、企业融国等不同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 基金将根据公司债、企业融国等不同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 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 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 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 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 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收益的类属债券置比例。
2、久期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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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下降时增加组合久以较多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下降时增加组合久以较多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下降时增加组合久以较多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下降时增加组合久以较多 地获得债券 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时减小组合久以规避地获得债券 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时减小组合久以规避地获得债券 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时减小组合久以规避地获得债券 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时减小组合久以规避价格下降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 中的长、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进行本基金资产组合 中的长、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进行本基金资产组合 中的长、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进行本基金资产组合 中的长、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进行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础上,将结率曲线变 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础上,将结率曲线变 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础上,将结率曲线变 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础上,将结率曲线变 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或者基于变子弹、 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或者基于变子弹、 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或者基于变子弹、 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或者基于变子弹、 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回购放大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 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比较,本基金将通过 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比较,本基金将通过 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比较,本基金将通过 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以及其他投资品种的比较,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 投于收益率高成本的债券以及其他获利机会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 投于收益率高成本的债券以及其他获利机会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 投于收益率高成本的债券以及其他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期限结构的预等回 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期限结构的预等回 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期限结构的预等回 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期限结构的预等回 购放大 的杠杆比例适时进行调整。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对未来债券市场的判断, 基金采用战略性配置与术交易结合方法根据对未来债券市场的判断, 基金采用战略性配置与术交易结合方法根据对未来债券市场的判断, 基金采用战略性配置与术交易结合方法根据对未来债券市场的判断, 基金采用战略性配置与术交易结合方法买入并持有核心资产,同时结合市场上出现的机会利用信差策略进行战术交易。 买入并持有核心资产,同时结合市场上出现的机会利用信差策略进行战术交易。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为融(非政策性)、企业公司次级中期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为融(非政策性)、企业公司次级中期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为融(非政策性)、企业公司次级中期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为融(非政策性)、企业公司次级中期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为融(非政策性)、企业公司次级中期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为融(非政策性)、企业公司次级中期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为融(非政策性)、企业公司次级中期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为融(非政策性)、企业公司次级中期 票据、可转换债券交短期融资(含超)。本基金投的信用 票据、可转换债券交短期融资(含超)。本基金投的信用 票据、可转换债券交短期融资(含超)。本基金投的信用 票据、可转换债券交短期融资(含超)。本基金投的信用 票据、可转换债券交短期融资(含超)。本基金投的信用 票据、可转换债券交短期融资(含超)。本基金投的信用 票据、可转换债券交短期融资(含超)。本基金投的信用 票据、可转换债券交短期融资(含超)。本基金投的信用 票据、可转换债券交短期融资(含超)。本基金投的信用 债券中, 除短期融资券外,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债项或主体须在 除短期融资券外,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债项或主体须在 除短期融资券外,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债项或主体须在 除短期融资券外,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债项或主体须在 AA (含 AA )以上。本基金投资短期融券,其债项评级应在 A-1,如无债项评级, 其主体评级应在 AA (含 AA)以上 。
6、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 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 相对投值并做出应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 相对投值并做出应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 相对投值并做出应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 相对投值并做出应投资决策。
(四)投资限制 )投资限制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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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 %;
(2)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3)本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10 %;
(5)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合计规模 的 10% ;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AA 以上(含 以上(含 AA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 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40% ;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净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 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的投;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 一致;
(14)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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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第 (2)、 (9)、( 12)、( 13)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定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定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定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在上述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在上述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在上述期间,基金的 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同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的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 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运用基金财产买卖管理人、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 承销期内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 承销期内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 承销期内制人或者与其有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 承销期内,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的独立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的独立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的独立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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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综合指数由央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旨在反映券全 中债综合指数由央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旨在反映券全 中债综合指数由央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旨在反映券全 中债综合指数由央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旨在反映券全 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交易所,具有广泛的 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交易所,具有广泛的 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交易所,具有广泛的 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交易所,具有广泛的 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 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者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又 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者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又 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者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又 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者今后法律规发生变化又 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的指数,则管理人 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的指数,则管理人 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的指数,则管理人 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的指数,则管理人 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的业绩比较准,报中国证监会 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的业绩比较准,报中国证监会 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的业绩比较准,报中国证监会 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的业绩比较准,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收益率低于混合、股票本基金为债券型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收益率低于混合、股票本基金为债券型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收益率低于混合、股票本基金为债券型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收益率低于混合、股票基金,高于货币市场。
(七)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债权利的处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份额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份额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债权利,保护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牟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牟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牟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系的第三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东吴 悦秀 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债券型证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会及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会及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等内容 ,保证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等内容 ,保证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等内容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 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基金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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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3
固定收益投资 固定收益投资 固定收益投资
1,022,734,060.00 1,022,734,060.00 1,022,734,060.00 1,022,734,060.00
87.64
其中:债券 其中:债券
1,022,734,060.00 1,022,734,060.00 1,022,734,060.00 1,022,734,060.00
87.64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8,120,274.52 78,120,274.52 78,120,274.52
6.69
其中:买 断式回购的其中:买 断式回购的其中:买 断式回购的其中:买 断式回购的其中:买 断式回购的其中:买 断式回购的其中:买 断式回购的其中:买 断式回购的其中:买 断式回购的其中:买 断式回购的入返售金 入返售金 融资产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44,181,894.70 44,181,894.70 44,181,894.70
3.79
8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
21,914,124.33 21,914,124.33 21,914,124.33
1.88
9
合计
1,166,950,353.55 1,166,950,353.55 1,166,950,353.55 1,166,950,353.55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 股通投资股票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公允价值(元)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
972,869,060.00 972,869,060.00 972,869,060.00
83.4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72,869,060.00 972,869,060.00 972,869,060.00
83.41
4
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49,865,000.00
4.28
9
其他
-
-
10
合计
1,022,734,060.00 1,022,734,060.00 1,022,734,060.00 1,022,734,060.00
87.6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名称 数量(张)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公允价值(元)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70206
17 国开 06
2,050,000 2,050,000
205,881,500.00 205,881,500.00 205,881,500.00
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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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2
180208
18 国开 08 (增 8)
1,300,000 1,300,000
131,339,000.00 131,339,000.00 131,339,000.00
11.26
3
170212
17 国开 12
1,200,000 1,200,000
122,028,000.00 122,028,000.00 122,028,000.00
10.46
4
180204
18 国开 04
1,000,000 1,000,000
102, 910,000.00 910,000.00 910,000.00
8.82
5
180303
18 进出 03
500,000 500,000
51,775,000.00 51,775,000.00 51,775,000.00
4.4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支持证券投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支持证券投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属投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属投明细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属投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货投资政 策
本基金报告期未投资国债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货。
9.3 本期国债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未投资国债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合同规定备选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存出保证金
4,385.63 4,385.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21,909,738.70 21,909,738.70 21,909,738.70
5
应收申购款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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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8
其他
-
9
合计
21,914,124.33 21,914,124.33 21,914,124.3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可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的可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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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运本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运本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运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现。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现。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现。投资 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一) 东吴 悦秀 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1、东吴 悦秀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02018.02018.02018.02018.02018.04.23 -2018.02018.02018.02018.02018.02018.09.3 0
2.882.882.882.88%
0.070.070.070.07%
0.510.510.510.51%
0.060.060.060.06%
2.372.372.372.37%
0.010.010.010.01%
2、东吴 悦秀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02018.02018.02018.02018.02018.04.23 -2018.02018.02018.02018.02018.02018.09.3 0
2.8 7%
0.070.070.070.07%
0.510.510.510.51%
0.060.060.060.06%
2.3 6%
0.010.010.010.01%
注: 1、比较基准 、比较基准 、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于 、本基金于 、本基金于 2018 2018 年 4月 23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期业绩准收益的 比较图 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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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比较基准 、比较基准 、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2、本基金于 、本基金于 、本基金于 2018 2018 年 4月 23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日成立,本报告期末距基金合同生效、建仓结束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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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申 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申 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申 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基金 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资账户 、证券 、证券 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理人、 托。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理人、 托。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管理人、 托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的,并由托管人保。基金理 人、基金托管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有的 人、基金托管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有的 人、基金托管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 自身的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财产承担其 自身的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财产承担其 自身的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财产承担其 自身的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他权利。
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分外,财产不得被基金管理人、托因 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基金管理人、托因 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基金管理人、托因 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基金管理人、托因 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生的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生的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生的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生的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财产所生的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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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 券交易场所的日以及国家法律规定 券交易场所的日以及国家法律规定 券交易场所的日以及国家法律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 股票、 权证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 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收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收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行机构影响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行机构影响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行机构影响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行机构影响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 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 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 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中所含应利息得到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中所含应利息得到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中所含应利息得到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中所含应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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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全减去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全减去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全减去按最近交易日债 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全减去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中所含的债应利息得到净进行。如最近交易日后 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中所含的债应利息得到净进行。如最近交易日后 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中所含的债应利息得到净进行。如最近交易日后 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中所含的债应利息得到净进行。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值;
(4)交 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交 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交 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交 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在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在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在术难以可靠计量 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5)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的新,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票)送股、转增配的新,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票)送股、转增配的新,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票)送股、转增配的新,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票)送股、转增配的新,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票值方法估;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难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难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难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在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 价格数据估值。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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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序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序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序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 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资产除以当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 资产除以当类基金份额的余数量计算,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告。
2、基 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或、基 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或、基 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或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将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按约 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确保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确保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确保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确保资产估值准确性、及时。 当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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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责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责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责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责 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据 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据 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据 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据 传输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协 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于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于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于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于 估值错误 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值错误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助义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值错误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助义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值错误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助义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值错误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任。估值错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任。估值错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任。估值错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估值错已得到。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不间并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不间并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不间并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不间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 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但)因估 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但)因估 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但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或全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或全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或全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或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失,并在其支付赔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人享有要 偿受损方的失,并在其支付赔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人享有要 偿受损方的失,并在其支付赔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人享有要 偿受损方的失,并在其支付赔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获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还给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获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还给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获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还给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获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还给 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总和 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总和 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总和 受损方,则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 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进行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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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更正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更正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 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 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 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 记机构交易数由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托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托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暂停估值的情形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 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基金份额净值由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当的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当的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当的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当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 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 或者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应免除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应免除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应免除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应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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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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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关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关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关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已实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已实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已实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三) 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 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 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 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红 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利或将现金红自动转为 利或将现金红自动转为 该类别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即基金 收益分配准日的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值 ;
3、本基金同一 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四)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配对象、分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作 日 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不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不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不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承担。当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承担。当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承担。当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承担。当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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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 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资人可至销售机构办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对 投资人可至销售机构办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对 投资人可至销售机构办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对 本基金 不同的交易账 不同的交易账 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人同一日多次申报 收益分配 方式变更的,按照 方式变更的,按照 《业务规则 》执行,最 执行,最 终确 认的 收益分配 方式以 登记机构 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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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仲裁费 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费用维护;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 标准和支付方式 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40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方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方 法如下:
H=E× 0. 40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托管人发送基金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 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算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算 方法如下:
H=E×0. 10 %÷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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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基金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 基金 资产净值的 0. 10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的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逐日累计至每月末 ,按月支付。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由基金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 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由代销售机构。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由代销售机构。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由代销售机构。 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由代销售机构。 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从财产中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 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 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 管理人和托因未履行或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目。
(四)基金税收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行。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行。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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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 基金首次 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年度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年度 披 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 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 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 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并以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并以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 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 (二)基金的 (二)基金的 年度 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对本基金的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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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一) 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本基 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运作办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 的自然人、法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保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托的 和基金管理人、托的 和基金管理人、托的 互联网 网站 (以下简称“网 (以下简称“网 站”) 站”) 等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 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四) 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本基金 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如同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发生歧,以中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元。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1)《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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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者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者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者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产品特性等涉投资者 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 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基金招募说 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基金招募说 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 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指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指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后的摘要指 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作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作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后,基金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托应 上;基金管理人、托应 上;基金管理人、托应 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 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 媒介 上登载《基金合 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净值和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净值和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净值和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净值和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类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金份额净值。基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基金资产净值、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基金资产净值、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次,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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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额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额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额申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并将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摘要在指定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摘要在指定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摘要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摘要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告方 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告方 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告方 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告方 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策的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策的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策的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决策的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内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内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内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内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披露组合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披露组合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披露组合资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披露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地的以公告,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地的以公告,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地的以公告,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地的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生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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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 财产 、基金 管理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重;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等费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等费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 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 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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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28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9)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消息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消息 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10、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 情况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有的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有的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有的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市值占基金净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市值占基金净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市值占基金净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市值占基金净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 有的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有的资产总额、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有的资产总额、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有的资产总额、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有的资产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 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 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理 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理 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理 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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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或者 XBRL 电子方式复核 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指定 媒介 中选择披露信息的 报刊 。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 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早于指定 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 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业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业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业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 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十年。
(七) (七)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的其他情形。
(八) (八)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供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供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供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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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分散 投资,降低单一证券 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带来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也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和合规等。巨额赎回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一种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转换中出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及基金转换中入后的余)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赎回 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 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货币市场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收益预期,也承担程度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风险也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期限经验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 期额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额投资是引导人进行长期、平均成本的 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所固有的风险,保证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收益。以 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 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元初始面值或 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 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净值低于初始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运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业绩不构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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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买者自负 ”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由人自行负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素、政治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发展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发展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发展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发展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发展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发展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发展 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发生变化,导致价格波动而产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运行的 影响,而具有性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运行的 影响,而具有性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运行的 影响,而具有性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基金造成影响。
3、利率 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价格和收益变、利率 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价格和收益变、利率 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价格和收益变、利率 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价格和收益变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企业融资成本利润。基金投于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 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者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 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者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 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者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它义务,或者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进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从而产生风险 。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是产保值增,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使实际下降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使实际下降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使实际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没有按预期化导致基金投资决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没有按预期化导致基金投资决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没有按预期化导致基金投资决 策出现偏差。
7、再投资风险。该与利率互为消长当市场下降时,基金所持有 、再投资风险。该与利率互为消长当市场下降时,基金所持有 、再投资风险。该与利率互为消长当市场下降时,基金所持有 、再投资风险。该与利率互为消长当市场下降时,基金所持有 、再投资风险。该与利率互为消长当市场下降时,基金所持有 的债券价格会上涨,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融工具所得利息入进行再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 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8、经营风险。它与基金所投资债券的 发行人活动引起收入现流、经营风险。它与基金所投资债券的 发行人活动引起收入现流、经营风险。它与基金所投资债券的 发行人活动引起收入现流、经营风险。它与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活动引起收入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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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性有关。债券发行人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大,经风险就;反之收入越稳定,经营风险就小。
9、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够用于分配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可以通过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 避。
10 、债券回购风险。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供了可能,但也存在 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主要包括信用、投资及波动性加大,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对手在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分证券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总量放大,使整个组合险放大的风;而波动性加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对基金组合收益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波动性(标准差)进了即风险将会 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也就越大。
(二)管理风险 (二)管理风险 (二)管理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判断,从而影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管理人、手段和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管理人的素而影响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份额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 和赎回,因此会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所谓是指基金管 理人未能以合 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从而导致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引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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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投资市场 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货币)拟投资市场 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货币)拟投资市场 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货币)拟投资市场 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货币工具等投资品种。上述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 运作时间长市透明度较高工具等投资品种。上述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 运作时间长市透明度较高工具等投资品种。上述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 运作时间长市透明度较高工具等投资品种。上述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 运作时间长市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规要求,时启动流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拟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拟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 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水平、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因素,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利差等辅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行 业配置较为灵 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配置。
(3)投资产的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针对较低进行了严格)投资产的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针对较低进行了严格)投资产的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针对较低进行了严格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主投资于受产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2、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申购请 的措施。基金 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缓支付款项的措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缓支付款项的措 )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缓支付款项的措 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份的申购与回”部分“巨额赎的处理方式。因此在情形发生时,基金份持有人存 回”部分“巨额赎的处理方式。因此在情形发生时,基金份持有人存 回”部分“巨额赎的处理方式。因此在情形发生时,基金份持有人存 回”部分“巨额赎的处理方式。因此在情形发生时,基金份持有人存 回”部分“巨额赎的处理方式。因此在情形发生时,基金份持有人存 回”部分“巨额赎的处理方式。因此在情形发生时,基金份持有人存 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在投资者份时收取(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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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投资者存在承担或 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风险。
(四) (四)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是指当债券、票据或回购等时,将直接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导不能及时抓住市场机会对投收益生影响。
(五)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 投资于债券产 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80% ,因投 资固定收益类产而面临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
2、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企 、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企 、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企 、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企 、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企 业债券的优选和 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面研究及企业债券 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证券不完全符合本基金预期目标 。
(六)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的特定风险 的特定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性信用等, 基金 管理人 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请基金份额有人关 注包括投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各项风险。
(七)其他风险 其他风险
1、因技术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立等方面的不完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立等方面的不完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立等方面的不完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立等方面的不完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立等方面的不完 善产生的风 险;
3、因人为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等;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影响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八)声明 )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于,须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于,须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于,须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于,须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于,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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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本的销售外,还通过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本的销售外,还通过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本的销售外,还通过 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等销售机构,但是 基金并不销售 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 机构 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证其收益本金安全。
3、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他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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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一)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的变更 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规定或 法律规定或 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对于可不经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 并自 决议生效后 两日内 在指定 媒介 公告。
(二) (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的终止 的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它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员由管理人、 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员由管理人、 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员由管理人、 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员由管理人、 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员由管理人、 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员由管理人、 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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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 )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 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四)清算费用 (四)清算费用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 基金债务后,按份额 持有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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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 (一)基金 (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和托的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和托的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和托的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和托的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和托的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和托的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和托的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和托的 权利 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并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反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反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反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反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人,如认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 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获得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获得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益 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益 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资 融券 ;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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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
1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基金份额,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基金份额,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经营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经营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经营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证所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证所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证所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证所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 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 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 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 合《基金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意向等。除《法》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在基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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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或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或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理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 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的备案条件,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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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的定安全保管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其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其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其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其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准的其 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合同》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合同》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合同》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合同》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合同》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合同》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合同》 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办理交易资清算 ;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 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格)设立专门的 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格)设立专门的 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格)设立专门的 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格)设立专门的 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格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保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保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保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保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基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核算理保证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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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及托管协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及托管协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及托管协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及托管协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及托管协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及托管协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户和证券,照《合同》及托管协 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除《法》、)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除《法》、)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除《法》、)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除《法》、)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除《法》、)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除《法》、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有规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 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协议规定进行;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协议规定进行;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协议规定进行;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协议规定进行;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协议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合同》及托协议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 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份额持有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赎回 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会;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定监督理人投 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不因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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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的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 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议事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议事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对基金 管理人、托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提起 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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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限责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限责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限责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限责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限责 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设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 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
6)变更 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额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 合同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持有人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持有人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持有人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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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持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托以外的其他应由承担用;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 )在不违反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 )在不违反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 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申购费率、低赎回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方式;
4)在不违反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 )在不违反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 )在不违反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调整有关认购申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
5)在不违反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 )在不违反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 )在不违反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6)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涉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涉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涉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涉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 )按照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不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
2、会议 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托仍认为有必要开的应当由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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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 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管 理人;基金托管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应当配合 。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大的,管理、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开前 30 日,在指定 日,在指定 媒介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和有效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和有效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和有效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和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中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中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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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和联系人、 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不影响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 或法律规 、监管 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方式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代应当列份额持有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 、《基金合同》和会议 、《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 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效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 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效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 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凭证显效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的二分之一(含)。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的二分之一(含)。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基金份额的持人或其理参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基金份额的持人或其理参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基金份额的持人或其理参 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基金份额的持人或其理参 加, 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书面方进行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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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 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则)召集人按基 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则)召集人按基 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则)召集人按基 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则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基托(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理经通知 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影响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所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所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含);若本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含);若本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含);若本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二分之一(含);若本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3个月以 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额持有人大会,应当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法律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 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与相结合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其 他方式授权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改、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 (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 、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 、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 、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 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大讨论的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对原提案修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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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 第7条规定程序确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持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未能主大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理和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基金份额有和理所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基金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份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册。载明参加姓(或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册。载明参加姓(或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册。载明参加姓(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 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姓(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 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姓(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 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姓(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 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姓(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 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姓(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 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 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 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每份基金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1)一般决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一般决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一般决 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式、更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终止《合同》本与其他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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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符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有的主应当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有的主应当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有的主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金份额持有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托,但是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后宣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管理或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 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 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人应当,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人应当,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人应当,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结果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计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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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 机构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 机构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 机构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文、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 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对全体、管理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 议程序表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 议程序表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 议程序表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 议程序表决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 (三)基金合同 (三)基金合同 (三)基金合同 解除和 解除和 终止 的事由、程序 的事由、程序 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同意后变更并公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 金管理人、金托管人承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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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4)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 理人、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 理人、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 理人、托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出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出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 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扣除基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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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 (四)争议 (四)争议 解决方式 解决方式 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 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一切争议, 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一切争议, 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一切争议, 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地点为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决是终局对当事人均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有规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 (五) 基金合同存放 基金合同存放 基金合同存放 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 人、基金托管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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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托管协议当事人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邮政编码: 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成立日期: 2004 年 9月 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基金字 [2004] 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后方可开展营活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后方可开展营活动)。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 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 宁东路 345 号
邮政编码: 3151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 1997 年 4月 10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字 [2012 ]1432 号
注册资本: 506973.2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和长贷办理 国内结算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和长贷办理 国内结算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和长贷办理 国内结算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和长贷办理 国内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买卖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买卖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买卖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买卖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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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务提供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险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务提供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险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务提供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险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务提供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险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资金的委托贷款外汇存、 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资金的委托贷款外汇存、 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资金的委托贷款外汇存、 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资金的委托贷款外汇存、 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售同业拆借票据的承和贴现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售同业拆借票据的承和贴现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售同业拆借票据的承和贴现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售同业拆借票据的承和贴现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售同业拆借票据的承和贴现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售同业拆借票据的承和贴现汇款; 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售同业拆借票据的承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和家机关批准 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和家机关批准 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和家机关批准 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和家机关批准 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范围、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范围、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范围、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范围、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投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管理人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投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管理人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投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管理人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投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 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 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 工,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 工,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 工,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 工,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债(政策性金融债 及非政策性金融债 及非)、 企业债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券、 企业债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券、 企业债公司次级地方政府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交短融资(含超)产支持证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益类产。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益类产。 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股形成的票、 因持有可交换债券股形成的 票、被派发权证等金融工具而产生因持有可交换债券股形成的 票、被派发权证等金融工具而产生因持有可交换债券股形成的 票、被派发权证等金融工具而产生因持有可交换债券股形成的 票、被派发权证等金融工具而产生权证 ,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 80 %;本 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5% ,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 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投资、 融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投资、 融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投资、 融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投资、 融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和调整期限: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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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资产净值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券,不超过该10% ;
(5)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合计规模的 10% ;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AA 以上(含 以上(含 AA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 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报告 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行债券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基行债券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基行债券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超过基资产净值的 40% ;
(11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净)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 合计不得超过该净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 制的,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的投;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保持 一致;
(14)法律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9)、( 12)、( 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发行人合并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发行人合并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定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定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定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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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合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履 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履 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的规定执。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议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议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议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议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议 第十五条九款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托管人通过事后方式对第十五条九款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托管人通过事后方式对第十五条九款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托管人通过事后方式对第十五条九款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托管人通过事后方式对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 股东实际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从事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从事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从事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通。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从事联交易的定,管理人和托应先 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从事联交易的定,管理人和托应先 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从事联交易的定,管理人和托应先 根据法律规有关基金从事联交易的定,管理人和托应先 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东、实际制人或者其他重大利害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东、实际制人或者其他重大利害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东、实际制人或者其他重大利害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东、实际制人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公司名单及有关联 方发行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和托责任确保公司名单及有关联 方发行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和托责任确保公司名单及有关联 方发行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和托责任确保公司名单及有关联 方发行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和托责任确保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完整,并负责 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4、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合同而造成纠纷及 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合同而造成纠纷及 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合同而造成纠纷及 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合同而造成纠纷及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 基金托管人与理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 基金托管人与理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 基金托管人与理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 基金托管人与理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 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手追偿。托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手追偿。托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手追偿。托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手追偿。托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情况进监督 。
5、基金托管人对投资银行存款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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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 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 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 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管理人托应当与存款银行 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定,与托存款机构签订相书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定,与托存款机构签订相书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定,与托存款机构签订相书面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定,与托存款机构签订相书面 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法规及对银行存款业务进监督与核查, 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法规及对银行存款业务进监督与核查, 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法规及对银行存款业务进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文件,切履 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文件,切履 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文件,切履 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文件,切履 行托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 基金管理人与托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运作办法》等有关律规 《运作办法》等有关律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支付结算等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支付结算等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4、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管理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应据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应据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应据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应据 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监督。管理人期 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监督。管理人期 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监督。管理人期 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监督。管理人期 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中期票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中期票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中期票 据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的在投资中期票据前, 应根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度、流动性和信 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度、流动性和信 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度、流动性和信 用风险处置预案, 用风险处置预案, 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理投资中期票的 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理投资中期票的 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理投资中期票的 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理投资中期票的 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 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 对证券投资基金中期票据另定的,从其规。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理在相关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规遵 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理在相关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规遵 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处置预案的完善额比例 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处置预案的完善额比例 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处置预案的完善额比例 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处置预案的完善额比例 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上述事项违反法律规和合同 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上述事项违反法律规和合同 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上述事项违反法律规和合同 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上述事项违反法律规和合同 以及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时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理人纠正。积 以及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时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理人纠正。积 以及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时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理人纠正。积 以及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时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理人纠正。积 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 管理人应按相关托协议要求向和核查。基金 管理人应按相关托协议要求向和核查。基金 管理人应按相关托协议要求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 并改正。基金有权随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 并改正。基金有权随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 并改正。基金有权随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有权随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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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托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托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托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如果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的,托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益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益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益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及入确定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8、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法律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法律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 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理人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理人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 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 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 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 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在定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基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基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基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基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基金管理人改正。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基金管理人改正。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基金管理人改正。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 和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 和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 和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 和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 和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在规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在规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在规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按照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按照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按照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按照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督告事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督告事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督告事 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0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基金托管人承担。
11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 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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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对托 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基金管理人对托 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基金管理人对托 履行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管人安全保基金财产、开设的资账户证券等投所需复 管人安全保基金财产、开设的资账户证券等投所需复 管人安全保基金财产、开设的资账户证券等投所需复 管人安全保基金财产、开设的资账户证券等投所需复 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根据指令办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根据指令办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根据指令办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根据指令办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账、 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账、 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对实行分账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 管理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 管理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 管理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金 管理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限 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限 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限 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限 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限 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上述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上述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上述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内时改。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 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理的 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理的 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 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进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进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进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进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应报中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应报中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应报中 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应报中 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 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 法程序作出的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依据合 法程序作出的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配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账 户和证券等投所需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整 基金托管人对所的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完整 与独立。
(5)基 金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基 金托管人根据理的指令,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保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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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确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由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账户的,托管人 金财产没有到达基账户的,托管人 金财产没有到达基账户的,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造成损失的,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造成损失的,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造成损失的,托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财产造成损失的,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7)除依据法律规和基 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除依据法律规和基 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资
的验(1)基金募集期间的 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募集期间的 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由管理人开立并(2)基金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符合《法》、运作办等关规定后,管理应将 属于基 金财产的全部资划入基托管人开立账户,同时 在规定金财产的全部资划入基托管人开立账户,同时 在规定金财产的全部资划入基托管人开立账户,同时 在规定金财产的全部资划入基托管人开立账户,同时 在规定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所进行验出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由参加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基金 管理人应将属于本财产的全部资划入在托处为基金 管理人应将属于本财产的全部资划入在托处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资与验认额相一致。
(4)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规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规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基金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的 名义开设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 也称为账名义开设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 也称为账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本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托人资 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本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托人资 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本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托人资 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本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托人资 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财开立资清算辅助 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财开立资清算辅助 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财开立资清算辅助 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财开立资清算辅助 账户, 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基管人应当在开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账户, 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基管人应当在开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账户, 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基管人应当在开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2)基金 托管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托管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金 托管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托管人和基 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托管人和基 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托管人和基 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托管人和基 金理不得假借本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使用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业务以外活动。管理人授权托办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业务以外活动。管理人授权托办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业务以外活动。管理人授权托办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业务以外活动。管理人授权托办资金账户的开立、 销户、变更工作,本基金资账预留印鉴为托管人业 销户、变更工作,本基金资账预留印鉴为托管人业 销户、变更工作,本基金资账预留印鉴为托管人业 销户、变更工作,本基金资账预留印鉴为托管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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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专用章及监管名,资金账户的开立应遵循宁波银行《单位结算理协 务专用章及监管名,资金账户的开立应遵循宁波银行《单位结算理协 务专用章及监管名,资金账户的开立应遵循宁波银行《单位结算理协 务专用章及监管名,资金账户的开立应遵循宁波银行《单位结算理协 议》相关规定,具体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办理。
(3)基金托管资账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规有定。
(4)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户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深圳为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深圳为 基金开立托管人与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基金证券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托管 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使 人和基金管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使 人和基金管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使 人和基金管理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业务以外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法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法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法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 备付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 备付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 备付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 备付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 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基金证券账户的 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产管理和运用由基金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 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按有规定并管理;若无则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按有规定并管理;若无则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按有规定并管理;若无则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按有规定并管理;若无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其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其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其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其 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 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 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 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 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作为划指令附件。在取 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作为划指令附件。在取 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作为划指令附件。在取 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作为划指令附件。在取 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正本或者复印件。理 应该在合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正本或者复印件。理 应该在合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正本或者复印件。理 应该在合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正本或者复印件。理 应该在合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投资和支取事宜, 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投资和支取事宜, 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 或部分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 或部分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 或部分定期存款,若产生息 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利和前支取时收到定期存款,若产生息 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利和前支取时收到定期存款,若产生息 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利和前支取时收到定期存款,若产生息 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利和前支取时收到差额),该息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人和托双协商解决。 差额),该息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人和托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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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央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公司、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公司、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公司、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开立债券托管与结账户,持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开立债券托管与结账户,持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开立债券托管与结账户,持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开立债券托管与结账户,持人 账户和资金结算,并代表基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
7、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 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在基金管理人和托商议后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2)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法律规等有关定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价凭证等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价凭由托管人负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价凭由托管人负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价凭由托管人负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价凭由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凭证由基金托人 持有。实物券的购买和转让责妥善保管,凭证由基金托人 持有。实物券的购买和转让责妥善保管,凭证由基金托人 持有。实物券的购买和转让责妥善保管,凭证由基金托人 持有。实物券的购买和转让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属于托 实际有效控制下物证券在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属于托 实际有效控制下物证券在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属于托 实际有效控制下物证券在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属于托 实际有效控制下物证券在管 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基金托承担。管 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基金托承担。管 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基金托承担。管 人保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责任应基金托承担。人对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保管
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签署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签署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签署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签署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人、基金托管保。除协议另有规定外,理在代表签署与关 人、基金托管保。除协议另有规定外,理在代表签署与关 人、基金托管保。除协议另有规定外,理在代表签署与关 人、基金托管保。除协议另有规定外,理在代表签署与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便管理人 和托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便管理人 和托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便管理人 和托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便管理人 和托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保管期限为基金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盖授权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盖授权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盖授权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盖授权业 务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协商在约定范围内原不得 务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协商在约定范围内原不得 务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协商在约定范围内原不得 务章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未经双方协商在约定范围内原不得 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资产除以当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资产除以当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资产除以当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资产除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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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余数量计算,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 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值及各类份额,并按规定公 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或合同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资产进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结果发送行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结果发送行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结果发送金托管人,经基复核无误后由理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 金托管人,经基复核无误后由理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 金托管人,经基复核无误后由理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 金托管人,经基复核无误后由理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 的规定对外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定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定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定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2)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 股票、 权证股票、 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 资 产及负债。
(3)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挂牌 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价)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价)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价)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收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收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收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市(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行机构影响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行机构影响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行机构影响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行机构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及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没有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净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净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净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净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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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中所含利息得到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中所含利息得到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中所含利息得到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或中所含利息得到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净价进行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全减去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全减去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全减去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全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中所含的债券应利息得到净进行。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收盘价或估值全中所含的债券应利息得到净进行。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收盘价或估值全中所含的债券应利息得到净进行。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收盘价或估值全中所含的债券应利息得到净进行。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值;
④交易 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交易 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交易 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交易 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在难以可靠计量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⑤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①送股、转增配的新,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票送股、转增配的新,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票送股、转增配的新,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票送股、转增配的新,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同一票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市价(收盘)②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 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 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 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序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序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序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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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 担。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4)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 或者证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应免除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应免除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应免除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估值管理人和托应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5)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确保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确保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确保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 措施确保资产估值准确 性、及时。当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责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责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责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责 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据 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据 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据 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据 传输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①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协调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协调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协调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协调 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估 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于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估 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于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估 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于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承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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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错误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值错误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值错误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值错误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若估值错误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助义务 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若估值错误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助义务 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若估值错误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助义务 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若估值错误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任。估值错误 的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任。估值错误 的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任。估值错误 的当事人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任。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估值错误已得到。
②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③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但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但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但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但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或全部 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或全部 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或全部 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负。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或全部 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受损方”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失,并在其支付赔偿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人享有要求 受损方的失,并在其支付赔偿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人享有要求 受损方的失,并在其支付赔偿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人享有要求 受损方的失,并在其支付赔偿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利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获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还给受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获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还给受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获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还给受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如果获事人已经将此部分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总和超 损方,则受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总和超 损方,则受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总和超 损方,则受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不利返还总和超 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④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及时进行处理程序如下:
①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②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进行评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进行评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进行评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进行评 估;
③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更正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更正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更正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④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 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 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 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 机构交易数由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进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托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托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托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②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并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并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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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③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6)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7)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当的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当的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当的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当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3、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托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托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托 基金管理人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托 管人 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托管人 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托管人 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托管人 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理托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人的为准。若当日核不符暂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人的为准。若当日核不符暂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人的为准。若当日核不符暂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人的为准。若当日核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 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 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 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 原因而影响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公告,以管理人账册为准。
5、基金财务报表与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 基金管理人编制,托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理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对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理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对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理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对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理编制的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复核。对 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不符时,应及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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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 告。月度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 告。月度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 告。月度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 告。月度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 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 6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应在每个 日内公告。季度报应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终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终 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在会计结束后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在会计结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 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2)报表的复核
基金 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盖章后提供给托复核;基金 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盖章后提供给托复核;基金 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盖章后提供给托复核;基金 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盖章后提供给托复核;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给基金托管复核应收 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给基金托管复核应收 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给基金托管复核应收 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提供给基金托管复核应收 到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半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半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应在收到后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应在收到后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当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当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当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应在收到后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应在收到后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 日内完成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托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 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商定其他进行。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理和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理和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理和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不符时理和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准;若无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准;若无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准;若无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式为准;若无 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为准。核对无误后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为准。核对无误后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理 基金托管人在理 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专用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托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 日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托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 日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托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 日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托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 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对外发布公告托 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对外发布公告托 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对外发布公告托 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对外发布公告托 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包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包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包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托须分别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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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基金合同生效日、终止分红权益登记份额持有人大会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终止分红权益登记份额持有人大会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终止分红权益登记份额持有人大会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终止分红权益登记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额持有人 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称和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并提交托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并提交托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并提交托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并提交托保 管。基金托人有权要求理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份额 管。基金托人有权要求理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份额 管。基金托人有权要求理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份额 管。基金托人有权要求理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的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托提交份额持有名册。每年 6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内提交;合同生效、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内提交;合同生效、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内提交;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终止日、分红权益登记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涉及到 基金合同终止日、分红权益登记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涉及到 基金合同终止日、分红权益登记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涉及到 基金合同终止日、分红权益登记份额持有人大会等涉及到 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 发生日后十个工作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妥善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 金管理人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 金管理人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 金管理人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 金管理人或托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关法规定各自承担相的责任。 。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 调解决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调解不能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地点为上海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裁决是终局的,对当 裁决是终局的,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决另规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忠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忠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忠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 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 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 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 义务,维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 托管协议的 变更 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内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内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内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托管协议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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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终止 ;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权;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权;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权;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权;
(4)发生法律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 理人、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 理人、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 理人、托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以及中国监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以及中国监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的人员组 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出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出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律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 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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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债务后,按份额 持有人的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债务后,按份额 持有人的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债务后,按份额 持有人的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债务后,按份额 持有人的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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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份额持有 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管理人承诺为份额持有 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管理人承诺为份额持有 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管理人承诺为份额持有 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以下是主内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份额持有提供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份额持有提供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配备安全、完善的电 。基金管理人配备安全、完善的电 。基金管理人配备安全、完善的电 脑系统及通讯,准确、 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账户份额的登记脑系统及通讯,准确、 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账户份额的登记脑系统及通讯,准确、 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账户份额的登记脑系统及通讯,准确、 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账户份额的登记管理、托与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权益分配时红利登记派发管理、托与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权益分配时红利登记派发管理、托与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权益分配时红利登记派发管理、托与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权益分配时红利登记派发管理、托与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权益分配时红利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资收等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账单服务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管理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2、定期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部门。对账单 分为电子和纸质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部门。对账单 分为电子和纸质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部门。对账单 分为电子和纸质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部门。对账单 分为电子和纸质服务。每月度、季年结束后 服务。每月度、季年结束后 服务。每月度、季年结束后 服务。每月度、季年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将通过邮件向所有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将通过邮件向所有 选择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记录该最 择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记录该最 择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记录该最 择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记录该最 近一月度,或季年内所有申购、 赎回非交易过户等发生的时间近一月度,或季年内所有申购、 赎回非交易过户等发生的时间近一月度,或季年内所有申购、 赎回非交易过户等发生的时间近一月度,或季年内所有申购、 赎回非交易过户等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等。每年度结束后 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等。每年度结束后 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等。每年度结束后 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余等。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 部门将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持份额,且选择纸质对账单服务基金人 部门将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持份额,且选择纸质对账单服务基金人 部门将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持份额,且选择纸质对账单服务基金人 部门将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持份额,且选择纸质对账单服务基金人 寄送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年度纸质对账单。也可通过寄送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年度纸质对账单。也可通过寄送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年度纸质对账单。也可通过寄送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年度纸质对账单。也可通过管理人网站下载电子对账单或拨打基金客服热线索取纸质,亦 管理人网站下载电子对账单或拨打基金客服热线索取纸质,亦 管理人网站下载电子对账单或拨打基金客服热线索取纸质,亦 管理人网站下载电子对账单或拨打基金客服热线索取纸质,亦 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免费为投资人办理红利再服 务。
(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四)定期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其他售为投资者提供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其他售为投资者提供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其他售为投资者提供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其他售为投资者提供 定期 额投资的服务。通过计划,者可以固渠道定期 额投资的服务。通过计划,者可以固渠道定期 额投资的服务。通过计划,者可以固渠道定期 额投资的服务。通过计划,者可以固渠道定额申购基金份,具体方法另行公告。
( 五)客户服务中心( 五)客户服务中心( 五)客户服务中心( 五)客户服务中心(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CallCenter CallCenter CallCenter CallCe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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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交易情况、账户余额产品 小时基金交易情况、账户余额产品 小时基金交易情况、账户余额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服中心人工坐席在每个作日提供不少于 8小时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以通 过拨打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服投诉 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过拨打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服投诉 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过拨打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服投诉 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过拨打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服投诉 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过拨打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服投诉 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过拨打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服投诉 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过拨打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服投诉 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过拨打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服投诉 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意见 /建议处理、 信函补寄基金信息的定制等专项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1 -0588
(六)网络服务 (六)网络服务 (六)网络服务 (六)网络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信息定制、 在线账查询载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信息定制、 在线账查询载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信息定制、 在线账查询载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信息定制、 在线账查询载专家在线咨询、举办网上活动等。
客户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直接进行上交易,享受一式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cfund.com.cn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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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年02月10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018年02月10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摘要》;
(3)2018年02月10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018年02月10日在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2018年02月10日在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2018年03月07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7)2018年03月07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8)2018年04月0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督察长变更的公告》;
(9)2018年04月0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解聘的公告》;
(10)2018年04月04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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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8年0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2)2018年04月18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13)2018年04月24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4)2018年05月09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5)2018年05月21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6)2018年05月21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网上交易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18年05月21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直销柜台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8)2018年0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19)2018年0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18年0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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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18年07月0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2018年半年度资产净值公告》;
(22)2018年07月09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关于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计算与披露方法的说明公告》;
(23)2018年07月20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24)2018年0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5)2018年08月29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6)2018年08月31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7)2018年0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28)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大额转换转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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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投资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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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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