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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 (00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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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006400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刘晋晋 
基金全称: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暂无增长率显示信息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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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
第 1 页
目录
重要提示...........................................................................................................................................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5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6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7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10
六、清算与交割.............................................................................................................................13
七、退款事项.................................................................................................................................13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14
九、发售费用.................................................................................................................................14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14
第 2 页
重要提示
1. 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8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8]1370 号文注册募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11 月 22 日起到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6.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
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
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
账户” ),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
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 募集期内,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
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调整并公告。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
基金份额时,具体认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认购。 如本基
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第 3 页
10.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
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情况,请阅读《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vstonefund.com)。 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4. 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
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60431122 或代销机构的客
服电话进行咨询。
16.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第 4 页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发生基
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18.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
基金代码: 006400
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1.00 元人民币。
(三)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第 5 页
(四)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细信息见本公告第十部分。
(五)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募集期、首次募集期、首次发行期等)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起到 2020 年 2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依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基金发
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可能不同, 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六)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第 6 页
(二)认购受理: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销售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四)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
构受理不得撤销。
(五)认购限额: 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如本基
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
(六)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 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 份额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200 万 0.8%
200 万≤M<500 万 0.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三)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第 7 页
1、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
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 /1.00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应按《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
项。
2. 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如需申请专业投资者,需填妥《专业投资者申请
表》,我司将结合申请内容综合评估,确认投资者分类。如投资者不填写《专业投资者
申请表》,则将被默认为普通投资者,法定专业投资者除外。
3. 首次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
第 8 页
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
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已开立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无需再次开立,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金账户号和直销网点规定的其他资料。
4. 投资者需使用转账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直销网点不接受现金。
5. 直销网点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6. 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vstonefund.com)上下载相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不详之处请致电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0431122)。
7. 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8.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
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
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
证等);
2) 填妥并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
4) 填妥并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 填妥并签章的《特定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
6) 指定的本人银行卡原件;
7) 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8) 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与开户身份证件一致);
2) 预留银行卡原件;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
第 9 页
注: 划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留信息一致;
4) 填妥并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
5) 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6) 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加盖机构公章的最新年检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复印件;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只需提供新版有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
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加盖机构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3) 加盖机构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
4) 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5) 填妥《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实际账户控制人还须提交《控制人税收居民
身份声明文件》;
6) 填妥《非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如有受益所有人是否为特定自然人还须填妥
《特定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识别登记表》;
7) 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
8) 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9) 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10) 如需开通传真交易,另须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书》;
11) 企业年金产品开户需提供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年金或
信托产品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托管协议、资产管理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等首末盖章页及相关条款页复印
件;
12) 如产品户须通过托管人办理开户,托管人也须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13) 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14) 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 10 页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证明文件,划款账户的户
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留信息一致;
3) 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 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认购资金划款
1.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事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直
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2.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行号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01565920 309290000107
3.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在汇款时请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直销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 请在“汇款用途”栏中写“用于认购凯石泓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直销网点在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认购资金后才能正式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代销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2)代销银行借记卡;
第 11 页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代销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基金交易卡;
4)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
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
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
第 12 页
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二)在代销证券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
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
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第 13 页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
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 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归集在本公司于商业银行开立的认购专户
中。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 退款事项
(一)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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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十、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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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20 号
组织形式: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 1997 年 4 月 1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69,732,305 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3.直销机构: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 www.vstone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2 层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电话: 021-80365032
传真: 021-80365058
联系人: 卢珊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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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 安冬、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施翊洲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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