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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起C (00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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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起C00665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9-01-17     基金规模:0.41亿份     基金经理: 刘振超 曹渝 
基金全称: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6%
  • 近一月增长率
    0.58%
  • 近一季增长率
    3.32%
  • 近半年增长率
    5.3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7-17~07-3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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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3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66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泰紫

公告依据 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紫金季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4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4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 华泰紫金季季享定开债券发

起A 起C 起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654 006655 02115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 是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下文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

放期,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每三个月前 5 至 10 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

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

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

日,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16日,投资者可在此期间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4月4

日-4月5日为清明节假期不开放)

(4)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万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间不对单个客户申购

规模上限进行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各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5% 0 0.6%

100 万≤M<1000 万 0.3% 0 0.4%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0 每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N)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费率 费率

N<7 日 1.5% 1.5% 1.5%

7 日≤N<30 日 0.2% 0.1% 0

N≥30 日 0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30日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
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N) A 类基金份额赎回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费率 费率

N<7 日 1.5% 1.5% 1.5%

7 日≤N<30 日 0.2% 0.1% 0

N≥30 日 0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30日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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