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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平安乐顺39个月定开债C (00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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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乐顺39个月定开债C00859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9-12-25     基金规模:0.01亿份     基金经理: 段玮婧 
基金全称: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9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4%
  • 近一月增长率
    0.20%
  • 近一季增长率
    0.93%
  • 近半年增长率
    1.50%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众禄资产配置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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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东方周期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0.8293 6.20%
前海开源金银珠宝混合A 1.7250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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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内需精选混合(LOF) 2.9620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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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策略优选1年持有… 0.8337 2.94%
平安策略回报混合A 1.0378 2.93%
平安策略先锋混合 4.525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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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
平安乐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0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8596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
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 39 个月(含)后的对应日的
前一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00,073,776.40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在严
格控制风险和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策略 封闭期投资策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将采用买入持有
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
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
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完全变
现。

开放期投资策略: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将采用流动性管
理的策略,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对投资人的赎
回要求,满足在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596 008597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000,073,476.39 份 300.01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79,713,180.31 1.84

2.本期利润 79,713,180.31 1.84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72 0.0061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124,572,126.44 301.71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113 1.005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过去三个月 0.71% 0.01% 1.01% 0.01% -0.30% 0.00%

过去六个月 1.44% 0.01% 2.02% 0.01% -0.58% 0.00%

过去一年 2.97% 0.01% 4.12% 0.01% -1.15% 0.00%

自基金合同 5.21% 0.01% 7.52% 0.01% -2.31% 0.00%

生效起至今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C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过去三个月 0.62% 0.01% 1.01% 0.01% -0.39% 0.00%

过去六个月 1.23% 0.01% 2.02% 0.01% -0.79% 0.00%

过去一年 2.63% 0.01% 4.12% 0.01% -1.49% 0.00%

自基金合同

4.64% 0.01% 7.52% 0.01% -2.88% 0.00%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段玮婧女士,中山大学硕士。曾担任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6
年 9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
平安乐顺 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组投资经理。现担
39个月定 任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短债债
期开放债 2019 年 12 月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乐享一年定期开
段玮婧 券型证券 25 日 - 15 年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乐顺 39 个
投资基金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
基金经理 聚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合兴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高等级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惠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 年三季度,宏观经济出现边际走弱的迹象。出口依然获益于全球经济复苏表现亮眼,但剔除价格因素后,出口数量已出现回落,预计随着海外供应链的恢复以及疫情后期消费由商品消费向场景消费迁移,出口对经济的拉动将回归常态。国内需求方面,基建依然处于“托而不举”的状态;房地产受制于政策严控,投资和销售双双回落;消费回落加速,短期内较难有起色。在大宗商品价格飙升的背景下,通胀预期持续升温,上游受“双控政策”限制影响高居不下,PPI继续高位上行,CPI 维持低点。货币政策方面,7 月初降准略超市场预期,体现了央行跨周期调节
的工作思路,之后依然以稳为主,保持了流动性的合理充裕。整个三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快速下行后步入震荡调整。

报告期内,本产品以配置利率债和商业银行金融债为主,由于本产品采取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策略,在完成资产配置之后,产品更加注重负债的管理,通过提前预判资金面的变化,有效的控制了负债成本,基金净值实现了增长。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1.0113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为 0.7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01%;截至本报告期末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C 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57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6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0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 200 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941,540,110.73 97.79

其中:债券 14,941,540,110.73 97.7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86,144.05 0.01

8 其他资产 337,531,857.69 2.21

9 合计 15,279,858,112.47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941,540,110.73 134.3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534,813,112.24 112.6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941,540,110.73 134.31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80204 18 国开 04 112,900,000 11,569,634,049.63 104.00

2 160207 16 国开 07 8,200,000 825,642,432.65 7.42

3 1928037 19 交通银行 8,000,000 801,095,833.23 7.20
02

4 2028004 20 浙商银行 4,600,000 459,289,453.05 4.13
小微债 01

5 1928034 19 交通银行 2,900,000 290,415,392.58 2.61
01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0〕60 号,由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505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11 号,由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无资金缺口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存款月末冲时点、为无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8761.355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0〕67 号,由于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 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 三、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四、设置
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款 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 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 八、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 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 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 十一、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 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 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 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 十五、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 十六、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 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
表 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 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 二十、利用银团贷
款承诺费浮利分费 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 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 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 二十四、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4880 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作出琼汇检罚〔2021〕2 号处罚决定,对该分行给予警告,处人民币 4266.16 万元的罚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做出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
45 号处罚决定,由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对外销售虚假金融产品;2.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3.关键业务环节管理失控;4.同城清算业务凭证要件信息不真实;5.印章管理混乱;6.重要岗位员工轮岗管理失效;7.岗位制衡与授权管理存在缺陷;8.员工行为管理失察;9.案件风险排查不力;10.内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1.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3940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作出银管罚〔2021〕4 号处罚决定,由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2、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3、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4、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规范;5、未按规定管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50.317056 万元,并处罚款 451 万元,罚没合计 501.317056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作出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
26 号处罚决定,由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收费管理不力,违规收费;理财和同业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 82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作出银罚字〔2021〕1 号处罚决定,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2,89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5 号处罚决定,
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客户信息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柜面非密查询客户账户明细缺乏规范、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与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乱象整治自查不力二、客户信息收集环节管理不规范;客户数据访问控制管理不符合业务“必须知道”和“最小授权”原则;查询客户账户明细事由不真实;未经客户本人授权查询并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三、对客户敏感信息管理不善,致其流出至互联网;违规存储客户敏感信息四、系统权限管理存在漏洞,重要岗位及外包机构管理存在缺陷,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45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26 号决定,由
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义务,内部制度不完善,违规经营等,根据相关规定罚款 1145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28 号决定,由
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规经营,罚没 4100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做出银罚字〔2021〕23 号处罚决定,由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62 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作出浙外管罚[2021]1 号决定,由于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罚没 827.3 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7,531,857.6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37,531,857.69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债 A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开
债 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000,073,476.39 300.0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000,073,476.39 300.01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者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类 者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份额 份额 份额 (%)


机 1 2021/07/01--2021/09/303,300,000,000.00 - -3,300,000,000.00 30.00


个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基金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对本基金就引入侧袋机制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起正式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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