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
(2023)沪东证经字第1301号
申请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2单元之175。法定代表人:胡荣炜。委托代理人:张鸿铭,男,1998年4月6日出生。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3年2月6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3年2月7日、2月8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3年3月10日上午9时30-1-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林成的监督下,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刘潇、张佳优进行计票。截至2023年3月9日17时,未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票,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小于2023年2月8日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18,253,699.10份的二分之一。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圆信永丰沣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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