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2 年 5 月 6 日
1 重要提示
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1262 号文注册,2020 年 9 月 15 日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基金”),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日终,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本清算
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金泰顺 12 个月
基金主代码 0098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14,001,474.08 份
基金份额总额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
稳健的增值。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具备内生性增长基础的价值创造型企业,并重点关注
相关个股的安全边际及绝对收益机会。本基金策略选择股票集中在市场空
间大、周期波动性小、政策支持的行业中,通过市占率、盈利能力、成长
能力等核心指标,选择出上述行业中具备长期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买
入并持有,从而获得中长期的超额收益。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
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类属配置策略;5、可转
换债券投资策略;6、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10、股指期
货投资策略;11、股票期权投资策略;12、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
策略;13、融资业务投资策略;14、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15、开放期投
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恒
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4 月 25 日(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2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2,956,404.49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应收清算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2,956,404.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34.77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投资顾问费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34.7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893,677.85
未分配利润 62,691.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56,369.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56,404.49
4 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证监许可 [2020] 1262 号文注册,由中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基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本基金通过中金基金直销柜台、中金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等共同销售,募集期为2020年9月11 日
起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实收份额
1,000,002,490.00 份 (含利息转份额零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该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合同和《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4.2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日终,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于本基金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日)仍持有处于流通受限股票,该部分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全部完成变现,故本基金进行第二次清算。
4.3 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二次清算起始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次日),二次清算期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情况
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次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
日)止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持仓的流通受限股票已于2022年4月25日前全部变现完毕,清算金额为2,388,987.36元。
2、本次清算结束日账面应收利息 2,096.02 元,预计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划回托管户。
3、本基金二次清算期因投资变现产生的应付佣金 572.86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前支付。
4、其他负债人民币 144,083.19 元,其中预提审计费 30,000.00 元,预提信息披露费 114,083.19
元,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2022 年 2 月 17 日支付完毕。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1 年 12 月 23 日(二次基金清算起始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二次基金清算结束日)止
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435,666.35
1.利息收入 6,311.5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311.59
债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254,617.3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254,519.26
债券投资收益 -
股利收益 98.09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96,595.29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二、清算费用 -3,156.72
1.交易费用 -3,156.72
2.其他费用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438,823.07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首次清算结束日2021年12月22日基金净资产 16,395,192.7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38,823.07
减:一次清算金额 13,000,000.00
二、二次清算结束日2022年4月25日基金净资产 2,956,369.72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止本基金二次清算报告期结束日 2022 年 4 月 25 日 ( 报 告 编 制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956,369.72 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
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 2022 年 4 月 25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3)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金泰顺 12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