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
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
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 17:00 止。
2023 年 11 月 17 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 42,514,429.56
份,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1,268,365.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03%,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已经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1,268,365.00 份,占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生效条件,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30,000 元,均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
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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