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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0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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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01213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1-06-30     基金规模:9.94亿份     基金经理: 刘筱筠 
基金全称: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5%
  • 近一月增长率
    0.19%
  • 近一季增长率
    1.43%
  • 近半年增长率
    2.70%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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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嘉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1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3 月 29 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嘉享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6 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六个开放期,2023 年 3 月 29 日为本基金本次
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该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申购费率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申请。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6、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赎回费率 7 日≤Y<1 个月 0.10%

Y≥1 个月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赎回费率

7 日≤Y 0%

注:1 个月按 30 日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
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财产,
持有期 7 日以上(含 7 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E通平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5.2 其他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嘉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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