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发售对象并修改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发售对象,并相应修改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此次调整发售对象的基金共 4 只,列表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简称
1 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2265 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持有
2 天弘安悦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3336 天弘安悦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发起
3 天弘优利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14924 天弘优利短债发起
4 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6160 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
二、修改内容要点
(1)“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持有”、“天弘安悦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发起”、“天弘优利短债发起”将发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
(2)“天弘安恒 60 天滚动持有短债”将发售对象调整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发售对象的调整,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进行相应修改。
2、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整发售对象等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上述基金调整发售对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调整已履行相应程序。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上述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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