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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 (01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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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015270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03-23     基金规模:0.15亿份     基金经理: 鲁炳良 
基金全称: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1%
  • 近一月增长率
    -1.66%
  • 近一季增长率
    4.22%
  • 近半年增长率
    -0.95%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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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2 月 2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南方养老目标 2050 五

基金简称 年持有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 015270

(FOF)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
满五年,在五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经理 鲁炳良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 月 28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
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
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执行。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其他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5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安盛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
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为 205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
投资目标 金,并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本基金整体的风险收益水平,以寻
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
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股票(包含
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下
同)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
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
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
票资产的 50%。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
投资范围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阶段性的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在以下时间段,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比
例分别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2030.12.31,55%-80%;

2031.1.1-2032.12.31,50%-75%

2033.1.1-2034.12.31,45%-70%

2035.1.1-2036.12.31,40%-65%

2037.1.1-2038.12.31,35%-60%

2039.1.1-2040.12.31,30%-55%

2041.1.1-2042.12.31,25%-50%

2043.1.1-2044.12.31,20%-45%

2045.1.1-2046.12.31,15%-40%

2047.1.1-2048.12.31,10%-35%

2049.1.1-2050.12.31,5%-30%

2051.1.1 起,0%-25%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
同约定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
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及存托凭
证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
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
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
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之后,基金管理人可对
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本基金定位为目标日期基金,在组合构建中强调风险收益比的合理优化,
主要投资策略 将纪律性和科学性结合起来,建立较全面的资产、个券投资价值评价体
系,不断优化投资组合配置。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X *(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
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0%-X)*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2030.12.31,X=0.7;2031.1.1-2032.12.31,
业绩比较基准 X=0.65;2033.1.1-2034.12.31,X=0.6;2035.1.1-2036.12.31,X=0.55;
2037.1.1-2038.12.31,X=0.5;2039.1.1-2040.12.31,X=0.45;2041.1.1-
2042.12.31,X=0.4;2043.1.1-2044.12.31,X=0.35;2045.1.1-2046.12.31,
X=0.3;2047.1.1-2048.12.31,X=0.25;2049.1.1-2050.12.31,X=0.2;
2051.1.1 起,X=0.15;)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标日期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
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的资产
配置策略,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基金的投资风格相应的从“进取”,转
风险收益特征 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权益类资产比例及风险收益水平逐步
下降。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
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
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 万元 1.2% -

100 万元≤M< 200 0.8% -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200 万元≤M< 500 0.3% -
万元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N< 7 天 1.5% -

赎回费 7 天≤ N< 30 天 0.75% -
30 天≤ N< 365 天 0.5% -

365 天≤ N 0%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目标日期到期前,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份额满五年,在五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0.90%

托管费 - 0.15%

销售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
护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销售费用,
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因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为 205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
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并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本基金整体的风险收益水平,以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因此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力争通过各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但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为 0.9%和 0.15%,具体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

(4)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是目标日期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基金的投资风格相应的从“进取”,转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权益类资产比例及风险收益水平逐步下降。

本基金阶段性的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此处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时间段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30.12.31 55%-80%

2031.1.1-2032.12.31 50%-75%

2033.1.1-2034.12.31 45%-70%

2035.1.1-2036.12.31 40%-65%

2037.1.1-2038.12.31 35%-60%

2039.1.1-2040.12.31 30%-55%

2041.1.1-2042.12.31 25%-50%

2043.1.1-2044.12.31 20%-45%

2045.1.1-2046.12.31 15%-40%

2047.1.1-2048.12.31 10%-35%

2049.1.1-2050.12.31 5%-30%

2051.1.1 起 0%-25%

目标日期到达前,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8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的下滑曲线可能与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仅为展示和示例使用,不构成投资建议及投资比例限制,具体投资比例请参考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阶段性的资产配置等章节。

(6)市场剧烈波动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基金选择获取超额收益,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慎重作出动态资产配置调整,尽力确保该基准偏离最终获得正的超额收益,但在每个时间区间有严格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下限,期间遇到市场剧烈变动导致的极端市场行情时,但仍不排除受市场波动较大等导致的动态资产配置调整获得负的超额收益的情形。因此,投资者仍将承担市场剧烈波动的相关风险。

(7)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锁定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五年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锁定期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目标日期到期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锁定期。

(8)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延期办理赎回、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9)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10)本基金投资场内上市开放式基金时,由于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投资标的的价格会有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净值会也会因此发生波动。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与基金的净值之间是相关的,一般来说基本是同方向变动的,如果基金净值严重下跌,一般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也会下跌。而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就是基金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会随着净值的下跌而下跌。所以本基金会面临基金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基金价格下降到买入成本之下,在不考虑分红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会面临亏损风险。

(11)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

(12)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较小,但仍将承担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如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13)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4)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15)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 REITs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波动风险;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4)流动性风险;5)政策调整风险;6)终止上市风险。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5、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6、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五年,在五年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五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至目标日期不满一个锁定期,目标日期到达后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5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安盛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以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为主,投资比例限制采用分散投资原则,公募基金市场容量较大,能够满足本基金日常运作要求,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对于股票、混合基金,所投资的资产大部分是股票等,股票的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虽然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由于在所有开放日,开放式股
票、混合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股票基金选择上,重点选择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综合参考基金的收益风险配比,选择优胜者进行投资。
对于债券基金,所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债券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债券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投资品种会因各种原因面临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在所有开放日,开放式债券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形,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在债券基金的投资上,选择长期投资业绩领先、基金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持有债券的平均久期适当、可以准确识别信用风险并且投资操作风格与当前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基金管理人,重点参考基金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波动率、夏普比例、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因素。

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其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人提交了赎回申请后,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变现,导致赎回款交收资金不足的风险;或者为应付赎回款,变现冲击成本较高,给基金资产造成较大的损失的风险。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大部分债券品种流动性较好,也存在部分企业债、资产证券化、回购等品种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如果市场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或基金赎回量较大可能会影响到流动性和投资收益。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上,选择长期投资业绩领先、基金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可以准确识别信用风险并且投资操作风格与当前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基金管理人,重点参考基金规模、历史年化收益率等。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交易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暂停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工作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摆动定价、暂停基金估值、实施侧袋机制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7、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证监许可[2021]3630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南方基金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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