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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宝盈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A美元现汇 (01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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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A美元现汇019738
基金类型:QDII     成立日期:2024-03-22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蔡丹 
基金全称:宝盈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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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宝盈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 要 提 示

1、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3

年 9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2165 号)准 予募集注册。 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是否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019736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起(QDII)A 人民币 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019737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起(QDII)C 人民币 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019738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起(QDII)A 美元现汇 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019739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起(QDII)C 美元现汇 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仅对外发售人民币份额,暂不发售美元份额。 美元份额的销售安排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 称“建 设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 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

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另外,如遇突发事件,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7、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3.5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 息)。 自募

集首日起至 T 日(含首 日),若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3.50 亿元,本公司有权于 T+1 日刊

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自 T+1 日起(含 该日)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 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募集

期利息)超 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

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

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为确保本基金顺利成

立,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的,净认购金额 1000 万元以内(含 1000 万元)的部分不

受末日比例确认的影响,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末日比例确认。

8、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0 元(含认购费), 不设交易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

单笔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上述下限。 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00 元(含 认购费)。

9、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结果。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

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 读《宝 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 金(QDII)招募说明 书》。本公告

及《宝 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登载在 《证券日报》,《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宝盈纳

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本公司网

站(http: //www.byfunds .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 ://eid. csrc . gov . cn/fund)上 。

11 、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888-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

宜。

12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

括:标的指数变更风险、指数下跌风险、指数波动风险、跟踪偏离风险、开通外币申赎的风险、引

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

定目标的风险等。

14 、本基金因特殊情 况(比如流动性不足 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 (包括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港股。

本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

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

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 。

15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16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7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

起资金提供方除 外)持 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8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或退出、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跟踪的

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 100 指数(Nasdaq-100 Index),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

详见纳斯达克网站,网址: www. nasdaq. com 。

19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

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

动的预期。 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

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
在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
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019736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起(QDII)A 人民币

019737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起(QDII)C 人民币

019738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起(QDII)A 美元现汇

019739 宝盈纳斯达克 100 指数发起(QDII)C 美元现汇

本基金募集期间仅对外发售人民币份额,暂不发售美元份额。 美元份额的销售安排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销售机构、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同,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查阅招募说
明书及相关公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
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总经理:杨凯

成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18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8888-300(全 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 0755-83515880

联系人:曾庆全、李雪丹

公司网站: www .byfunds .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同业易管家)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8394688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50688

(6)民商基金销 售(上海)有 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206003

(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 广场 4 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或 400-181-8188

(10)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11)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12)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13)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14)南 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15)北 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e 世界 A 座 1108 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16)北 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17)济 安财 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18)上 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21-0203

(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18-1188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20-5369

(21)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 楼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67-523

(2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东门 2 层 216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18-0707

(2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 0755-83999907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219-031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 : 020-89629066

(2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84-0500

(27)中证金 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90-9998

(2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30-0660

(2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7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59-9288

(30)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 津)有 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 010-59013895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108、 95587

(3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 95565

(3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001、 95553

(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 : 021-33389888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999、 95579

(3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 95517

(3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客户服务电话 : 95322

(3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客户服务电话 : 956066

(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大 厦)6 、10 、12、 15、 16 层

客户服务电话 : 95309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 95525

(4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 : 95548

(4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 区(新市区)北 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 : 95523、 4008895523

(4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 95538

(4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6-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 : 95358

(4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 : 025-56663409

(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 95548

(47)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户服务电话 : 95548

(4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户服务电话 : 95357

(4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20-8888

(5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899-100

(5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21-8850

(5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803388


(53)国 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54)中 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55)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56)北 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57)玄 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58)西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59)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95551

(60)财 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3-5811

(61)上 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1-60608989

(62)宜 信普 泽(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汉威大厦 20A1、 20A2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154828

(63)众 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91818

(64)北 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1

(65)腾 安基金销售(深 圳)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 转 8)

(66)北 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67)深 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7388

(68)泰 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客服热线: 4000048821

(69)华 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70)博 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0-5568

(71)洪 泰财 富(青 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 31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5006 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9598

(72)鼎 信汇金(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73)浦 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客服电话: 400-012-5899

(74)粤 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 22、 23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75)上 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客户服务电话: 021-68889082

(76)阳 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77)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6007

(78)国 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79)上 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 021-20292031

(80)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九)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
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
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另外,如遇突发
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类别 费率(设认购金额为 M)(人民币元)

M<100 万 1.00%

A 类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 100 万≤M<200 万 0.80%

200 万≤M<500 万 0.50%

M≥500 万 固定费用 1000 元 / 笔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并应在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 00 元,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1)认 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 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 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 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 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假定募集

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10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 =1 ,000 元

净认购金额 =5 , 500 , 000-1 ,000=5 ,499,000. 00 元

认购份额 =(5 ,499,000. 00+1 ,000)/1 .00=5, 500 , 000 . 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 5, 500, 000. 00 份 A 类人民币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认购份额 =(认 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 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

为 1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 =(100 ,000+100)/1. 00=100,1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人民币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 , 100 . 00 份 C 类人民币份额。

(3)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已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 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8: 30 至 17: 00 。

(2)网上交易系 统(www. byfunds. com)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8: 30 至 17: 00 。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
户,以便进行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交收账户的
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投资人也可从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 byfunds. 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
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宝盈基金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755-83275807 、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

6、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直 销 个人客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
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⑤若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申请开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的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复印 件)及 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人与申请人之间的户籍证明(如户口本)或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监护人需在申请开户时签字确认;

⑥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 件);

⑦签署一式两份 的《传 真交易协 议 书(直销柜台个人客 户)》(如 开通传真交易,临柜交易则
无需提供);


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直 销柜台个人客 户);

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

⑩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 //www.byfunds .com)、官方 APP 和官方微信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7、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1)直销柜台网点

①填妥并由本人或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 户)》;

②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③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 需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④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投资者可以使用转账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在交易时间内进行认购缴款;

⑥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 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 //www.byfunds .com)、官方 APP 和官方微信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8、认购资金的划拨

(1)直销柜台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①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②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③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 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776

④兴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⑤交通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44306610601300756853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129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投资者 应 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③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需认购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④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7: 00 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7:
0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 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⑤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可以选择“在 线支付”或“转 账支付”的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9、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 投资人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认购办理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官方 APP 或官方微信查询。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 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 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 受 理)8: 30 至 17: 00 。

3、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直销柜台机构客

户)》: 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
务登记证号码、行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交易实际受益人、授权办理业务
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若以产品
名义来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还需填写产品的类型、备案机构、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存
续期、规模、管理人及托管人等相关信息;

(2)可 证 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
单位公章;

(3) 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
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
件);

(5)预 留 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单
位公章;

(6)本 机 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 的《授权委托 书(直销柜台机构客 户)》,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
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8)预 留 印鉴卡一式三份;

(9)签 署 一式两份 的《传真交易协议 书(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如临柜交易则无需提供);

(10)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 卷(直销柜台机构客户),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1)《机 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12)《控 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若 客户为非消极的非金融机构则无需提供)加盖机
构单位公章;

(13)《直 销机构客户受益人信息收集表》;

(14)专 业投资者的证明资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若客户无法提供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
则被认定为普通投资者,需在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15)若以产品名义开户,还需提供产品的批文、合同等材料,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4、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直销柜台机构、个人客户)》,并加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
签章。 已经签订传真交易协议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传真交易单至直销柜台网点,并
致电直销柜台网点进行交易核对,后续需将交易单原件邮寄至直销柜台网点。 普通投资者需在
直销柜台网点进行双录操作。

(2)经 办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加 盖 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1)中 国 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011000525534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021

(2)中 国 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5877

开户银行:农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103584000050

(3)中 国 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40000277292001928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圳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2584002776

(4)兴 业 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65826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 309584005014

(5)交 通 银行

银行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306610601300756853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大额支付号: 301584000129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 资 者应 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及需认购
的基金代码或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信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7 : 00 前到账,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7 :0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 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
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
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 募 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注意事项

(1)一 个 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 资 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 投资人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
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 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联系人:杜敏

电话: 0755-83276688

传真: 0755-83515599

公司网站: http ://www . byfunds . 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3

(三)境外托管人

公司名称:摩根大通银行 (JPMorgan Chase Bank , National Association)

注册地址: 1111 Polaris Parkway , Columbus , OH 43240, U.S.A.

办公地址: 383 Madison Avenue , New York, NY 10179-0001 , U.S.A.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时间: 1799 年

实收资 本(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 1 ,203 亿美元

托管资产规 模(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29.7 万亿美元

(四)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中“(八)销售机
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发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五)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震

电话: 0755-83276688

传真: 0755-83516044

联系人:陈静瑜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 合 伙)

住所: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祎、肖菊

联系人:肖菊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宝 盈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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