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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发起C (0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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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发起C020176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4-02-06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胡崇海 朱莹 
基金全称: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3%
  • 近一月增长率
    0.21%
  • 近一季增长率
    0.64%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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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1 月1
重要提示
1. 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2565 号) 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限。
5.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
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而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利息, 下同) , 募集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 20 亿元的, 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
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
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 , 具
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 单个基
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 。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如本基金单2
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
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
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在 本 公 司 官 网
(www.gtjazg.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国泰
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jazg.com) 。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1) 及直
销中心专线电话(021-38032359) 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
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申购、 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3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
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 其价值取决于一
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
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以及证券化风险。 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 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 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集中度风险、
系统性风险、 政策风险等。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 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
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
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 自动
终止的风险。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4
1.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稳债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0175; C 类基
金份额代码: 020176)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 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7.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 2) 本基金自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开发售, 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
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 但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
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承诺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
行专门说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 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 则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5
二、 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 A、 C 两类基金份额,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某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 所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 0.6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 元。 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 =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6
认购份额=(99,403.58+50.50)/1.00=99,454.08 份
即: 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人)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 元, 可得到 99,454.08 份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具体数
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折算的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
位,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
请的受理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 按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
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
定的资金账户卡;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 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
存款账户, 今后投资者认( 申) 购、 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 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7
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至 15: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及附件;
(2) 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传真及电子邮件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3) 提供由本人签字的《电子签名约定书》 一式两份;
(4) 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签署的正反面复印件;
(5) 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 原件并提供签署的复印件;
(6)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并签署的《交易业务申请书》 ; 发送到直销邮箱 gtjazgzx@gtjas.com 或传真
至 021-38909008;
(2)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5:00 前提供《交易业务申请书》 。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联系直销中心索取开户材料和交易业务申请书。
(2)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021) 38032359 (021) 38674948。
(三)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全天。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泰君安资管” 下载 APP, 或点击链接
(https://app.gtjazg.com/download.html) 下载国泰君安资管 APP。
国泰君安资管 APP 开立基金账户流程:
(1) 使用个人手机号注册账号;
(2) 上传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
(3) 补充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4) 绑定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卡;
(5) 信息审核通过后, 即可开设基金账户。8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资管” APP 办理认购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已注册并登陆“国泰君安资管” APP;
(2) 成功在“国泰君安资管” APP 上开设基金账户;
(3) 完成风险测评并满足产品风险匹配要求;
(4) 提交认购申请。
4.投资者提示
(1) 请个人投资者从官网或合法正规应用市场下载“国泰君安资管” APP;
( 2) 如在“ 国泰君安资管” APP 开户及认购遇到问题, 可以联系客服电话:
95521。
(四)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
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兴业银行、 工商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216200100102989440
大额行号: 309290000107
b. 户名: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账号: 1001202929026073602
大额行号: 102290020294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 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 请写明用途。
3.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 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9
( 2) 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还可以选择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
户, 今后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
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至 15: 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经办人) 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
表》 ( 机构版) 及附件;
( 2) 提供填妥并由机构盖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一份;
( 3) 提供填妥并由机构盖章的《传真及电子邮件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4) 提供填妥并由机构盖章的《电子签名约定书》 一式两份;
( 5) 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一份( 正副本皆可, 三证合一的机构客户可以仅提供营业执照) ; 基金会: 法人基金会
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
份;
( 6)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
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7)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 8)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10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1)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 交易业务申请书》 发送到直销邮箱
gtjazgzx@gtjas.com 或传真至 021-38909008;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5:00 前提供《交易业务申请书》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联系直销中心索取开户材料和交易业务申请书。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021-38032359 、 021-38674948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 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兴业银行、 工商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 216200100102989440
大额行号: 309290000107
b. 户名: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账号: 1001202929026073602
大额行号: 102290020294
c. 其他直销专户信息, 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 请写明用途。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11
(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
进行过户登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 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
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 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一) 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A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2-23 层及 25 层
设立日期: 2010 年 8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陶耿
联系电话: ( 021) 38676999
联系人: 徐恺
(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12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张姗
联系电话: 0755-83077987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 95555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A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2-23 层及 25 层
法定代表人: 陶耿
电话: 021-38676999
联系人: 甘珉
网址: www.gtjazg.com
(2)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松(代)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bank.pingan.com13
( 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 徐力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
网址: www.shrcb.com
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 四) 登记机构
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 381 号 409A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2-23 层及 25 层
法定代表人: 陶耿
电话: 021-38676999
联系人: 茹建江
(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 021) 51150298
传真: (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联系人: 刘佳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点: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14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段黄霖
联系人: 薛竞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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