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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B (1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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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合润分级混合B150017
基金类型:封闭式、混合型、创新封闭式、创新型     成立日期:2010-04-22     基金规模:0.55亿份     基金经理: 谢治宇 
基金全称: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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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0年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 22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22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4月2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4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4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第九部分 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45
第十部分 合润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47
第十一部分 合润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56
第十二部分 运作期内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61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财产....................................................................................... 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82
第十九部分 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场内份额的分拆....................... 83
第二十部分 运作期的提前到期........................................................................... 85
第二十一部分 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终止运作..................................... 85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6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8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9
第二十五部分 风险揭示....................................................................................... 94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9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2
第二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9
第二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第三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5
第三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6
第三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37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第一部分绪言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9、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三年为一个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届满后则进入下一个为期三年的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到期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运作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38、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个届满三年的工作日;运作期提前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作期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提前结束日
39、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份额包括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合润基金份额”)、兴全合润A基金份额(简称“合润A份额”)和兴全合润B基金份额(简称“合润B份额”)。其中,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保持4:6的比例
40、份额期初净值:指在每个运作期初始日,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份额净值,即1.0000元
41、合润基金份额: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42、合润A份额: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临界点(1.2100元)时,获得其份额期初净值(1.0000元/份);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临界点之后,与合润B份额、合润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份额净值增长率的一类基金份额
43、合润B份额:根据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关系约定及分拆比例,获得基金剩余收益或承担其余风险的一类基金份额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44、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场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按照4:6的比例分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基金份额,即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行为
45、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场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按照4:6的比例合并成合润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的折算:指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合润基金份额,折算后将所有合润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的行为
47、运作期到期日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指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在基金份额折算后,将场内的合润基金份额按照4:6的比例分拆成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行为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5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合润基金份额的行为
5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合润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7、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行为
58、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合润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合润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合润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所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合润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托管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62、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合润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合润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10%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何佳怡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18年4月21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共22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上海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交易部、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1968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巴斯蒂安.范布伦先生(Bastiaan Van Buuren),董事,1971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荷兰国际集团(ING)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亚太区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Sander Maatman),董事,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财务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1961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监事概况)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3、本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先生,经济学硕士。2007年加入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现任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本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9日起至今)、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4年12月8日起至今)、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23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海涛先生,于2010年5月25日至2012年2月21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惠萍女士,于2010年4月22日至2013年2月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傅鹏博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兼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合润基金份额净值、合润A份额净值与合润B份额净值,确定合润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62,976.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6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76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年7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6月至2001年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35只开放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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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代销机构
? 银行类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1)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pingan.com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1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http://www.drcbank.com
(1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1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 www.cjsc.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传真:( 021)53858549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95573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 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0771)5539032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男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 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 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ewww.com.cn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山东省外请加拨0531)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建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62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客服电话:(0769)961130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2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95531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cs.ecitic.com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统一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zxwt.com.cn
(3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基金业务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http://www.cgws.com
(3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站:http:// www.cfsc.com.cn
(3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3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基金业务传真:010-64408834
公司网站: http://www.lxzq.com.cn/
(3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3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3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网站:http://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4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站:http://www.hx168.com.cn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4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网站:http:// www.s10000.com /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 其他销售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基金业务传真:(021)20835879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基金网:http://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http://www.yingmi.cn
(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1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网站:http://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2)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网站:www:niuni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13)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https://8.g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网站:http://www.x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1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6025
传真:010-67000988
网站:http://www.zcvc.com.cn/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18)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热线:400 098 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网站:http://www.hc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2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网站: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网站: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客服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成立后,场内合润基金份额可按照4:6的比例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基金份额,即兴全合润A基金份额(简称“合润A份额”)与兴全合润B基金份额(简称“合润B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不同。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期为三年,在运作期到期时按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关系约定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场内份额的分拆,同时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并将顺延上一个运作期内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关系约定。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和合润B份额。
合润A份额,指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1.2100元时,获得其份额期初净值(1.0000元/份);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高于1.2100元之后,与合润B份额、合润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份额净值增长率的一类基金份额。
合润B份额,指根据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关系约定及分拆比例,获得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基金剩余收益或承担其余风险的一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合润基金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4:6的比例确认为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对合润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但不对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单独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场内、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事宜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的分拆,指场内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合润基金份额按照4:6的比例分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基金份额,即“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行为;场内份额的合并,指场内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按照4:6的比例合并成合润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场外的基金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基金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4、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运作期内,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不同。
三、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概要
1、运作期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期为三年(符合运作期提前到期触发机制的情况除外),自基金合同生效起按运作期滚动存续。在每个运作期内,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将遵守运作期内的关系约定。
2、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的关系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与合润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运作。
本基金设定在合润基金份额净值等于1.2100元时为临界点。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合润基金份额净值在高于或低于该临界点时,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具有不同的关系约定。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运作期到期日,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1.2100元时,合润A份额获得其份额期初净值(1.0000元/份),而合润B份额获得剩余收益或承担其余损失。当合润基金份额净值高于1.2100元之后,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与合润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份额净值增长率。
3、运作期到期日的操作
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持有人持有的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按照第十八部分所述,将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合润基金份额,折算后将所有合润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最后,场内的合润基金份额将再次以4:6的比例分为合润A份额和合润B份额,并进入下一运作期。
下一运作期的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将顺延上一个运作期内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关系约定。
四、运作期提前到期日的触发机制
当T日的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不高于0.5000元,则触发运作期提前到期机制。在T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就运作期提前到期日的确定及相关事项予以公告。运作期提前到期日的操作具体见第十九部分或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基金运作相关公告
1、在运作期内,如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临近运作期提前到期的触发机制,即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不高于0.6000元时,基金管理人将就提前到期日的有关事项进行提示性公告。
2、在运作期到期的前三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就暂停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上市交易等相关业务;运作期到期日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的折算及场内份额的分拆方案;下一运作期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关系约定、上市交易等有关事项进行提示性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2月21日证监许可[2010] 229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混合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与运作期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每一个运作期为三年(含三年),每一运作期届满后则进入下一个为期三年的运作期。每一运作期到期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运作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四、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29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10年3月22日起至2010年4月16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3,328,967,444.30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1,126,495.76份,募集户数为37,556户。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4月2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一、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上市与交易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在基金运作期内,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交易代码不同。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注册登记(TA)系统中的合润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合润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并分拆成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0年5月31日。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上市首日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的份额净值;
2、每个运作期起始日,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运作期到期日经折算及场内份额分拆后的份额净值,即1.0000元;
3、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前一交易日的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包括运作期提前到期日),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将暂停交易,在下一个运作期开始后,恢复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上市交易。
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应同时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十部分合润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合润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一、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
二、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市的,前述具体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每个开放日15:00以后)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的,其合润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合润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10年5月24日起办理场内、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管理人如果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场外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场外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合润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合润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场外申购、赎回的限制
1、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申购、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场外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场外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50万 1.2%
50万≤M <200万 0.8%
200万≤M <500万 0.5%
M≥ 500万 每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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