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广发聚源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271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7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3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 发 聚 源 债 券 广发聚源债券 C 广 发 聚 源 债 券
(LOF)A (LOF)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715 162716 019344
基准日下属分级 1.155 1.132 1.156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单位:元 )
截止基准日下属
基准日下属分级 120,414,795.17 19,752,007.73 284,808,117.45
分级基金的相关
基金可供分配利
指标
润 ( 单 位 :
元 )
截止基准日按照 36,124,438.56 5,925,602.32 85,442,435.24
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
位: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 0.520 0.510 0.520
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注:(1)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为“广发聚源 LOF”。
(2)根据《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
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场内) 2023 年 12 月 18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3 年 12 月 18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2023
年 12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
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买入的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
登记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某一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按基金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下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详
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分红方式变更规则的公告》。
(3)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
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3 年 12 月 18 日)最后
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 T+2 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 T 日)后(含 T+2 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本次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自基金托管账
户划出。
(6)广发聚源 LOF 在本公告发布当天(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午开市起停牌 1 小时,并于当日上午 10:30 复牌。
(7)权益分派期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本基金暂
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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