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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天弘添利债券(LOF)C (16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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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添利债券(LOF)C164206
基金类型:LOF、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0-12-03     基金规模:8.24亿份     基金经理: 杜广 
基金全称: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09%
  • 近一月增长率
    2.05%
  • 近一季增长率
    2.35%
  • 近半年增长率
    -2.5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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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 E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 名称 天弘 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基金 简称 天弘 添利
基金 主代 码 164206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0 年 12 月 03 日

基金 管理 人名 称 天弘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天弘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公告 依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公开 募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天弘 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基 金 合同 》等相 关文 件

申购 起始 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赎回 起始 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转换 转入 起始 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转换 转出 起始 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定期 定额 投资 起始 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下属 分级 基金 的基 金简 称 天弘 添利 C 天弘 添利 E

下属 分级 基金 的交 易代 码 164206 009512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

转 换、定 期定 额 投资 一 是

注: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原
基金份额转为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仍为 164206),C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转托管业 务。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表所示:
申购 金额 (M) 申购 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300 万 元 0.5%
300 万元≤M<500 万 元 0.3%

M≥500 万 元 每笔 1000 元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但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余额少于
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最低数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 期限 赎回 费率
7 天以 内 1.5%

7 天以 上(含 7 天),30 天 以内 0.1%

30 天以 上(含 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
5.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说明的公告》执行。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中泰证券、同花顺、基煜基金、利得基金、东方财富
证券、乾道盈泰、汇成基金、万得基金、众禄基金、汇付基金、北京肯特瑞、安信证券、
新浪基金、盈米基金、通华财富、深圳新兰德、金斧子、国泰君安、大同证券、挖财基金、万家财富、大连网金、东海证券、上海联泰基金、上海长量基金、中证金牛、奕丰金融、
好买基金、银河证券。
6、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
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中泰证券、同花顺、上海利得基金、乾道盈泰、汇成
基金、万得基金、众禄基金、汇付基金、北京肯特瑞、安信证券、新浪基金、盈米基金、
通华财富、深圳新兰德、金斧子、国泰君安、大同证券、挖财基金、万家财富、诺亚正行、大连网金、东海证券、上海联泰基金、上海长量基金、中证金牛、奕丰金融、好买基金、
银河证券。
7.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中泰证券、同花顺、基煜基金、上海利得基金、东方

财富证券、乾道盈泰、汇成基金、万得基金、众禄基金、汇付基金、北京肯特瑞、安信证
券、新浪基金、盈米基金、通华财富、深圳新兰德、金斧子、国泰君安、大同证券、挖财
基金、万家财富、诺亚正行、大连网金、东海证券、上海联泰基金、上海长量基金、中证
金牛、奕丰金融、好买基金、银河证券。
8.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0 年 5 月 22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E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指定
媒介披露的《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

(2)本公司自 2020 年 5 月 8 日起,暂停本基金单笔金额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业务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 50 万元,本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同样适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5)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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