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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鹏华新兴产业混合 (20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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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新兴产业混合206009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1-06-15     基金规模:11.42亿份     基金经理: 梁浩 
基金全称: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66%
  • 近一月增长率
    -0.12%
  • 近一季增长率
    0.59%
  • 近半年增长率
    -5.3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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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3/01/25)
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三年一月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1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新兴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02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11年6月15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上市公
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 年12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 年9 月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3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8
八、基金的投资 ........................................................... 45
九、基金的业绩 ........................................................... 53
十、基金的财产 ........................................................... 5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5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十六、风险揭示 ........................................................... 65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9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5
招募说明书
3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招募说明书
4
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 年6 月9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Lds?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招募说明书
5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招募说明书
6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3、设立日期:1998 年12 月22 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 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招募说明书
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 年7 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 年2 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Massimo Mazzini 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 投资总监、CAAM AI
SGR 及CA AIPG SGR 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同时兼任欧利盛AI 资产管
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
Alessandro Varaldo 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
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 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管理高
招募说明书
8
级经理,IMI Fideuram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
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Capitalia 股
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 投资管理股份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 财务风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
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
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
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 年6 月至2007 年12 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 年12 月至2010 年12 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 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胡继之先生,监事会主席,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武汉市分行办公室科长、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办公室负责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理事会秘书长、策划总监、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Andrea Vismara 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黄俞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
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波先生,职工监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客户服务主管、西部理财中心总经理、
招募说明书
9
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11 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
券公司工作,1998 年12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
算部副总经理。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 年7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合规控制
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曹毅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现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胡湘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
部、境外投资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毕国强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工商管理硕士(MBA),国籍:加
拿大。历任广州文冲船厂经营部船舶科科长、美国景顺集团(Invesco Ltd.)加拿大AIM Trimark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四处调研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国籍中国,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任行业研究员;2006 年5 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历任
行业研究员、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2007 年8 月至2011
年1 月担任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8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鹏华普丰
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1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中国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招募说明书
10
年6 月15 日起兼任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陈鹏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梁浩先生,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4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信息产
业部电信研究院,从事产业政策研究;2008 年5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
分析工作,担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7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梁浩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
发生变动。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陈鹏,2007 年8 月至2011 年1 月担任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8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鹏华普丰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1 月起至今担任鹏华中国50 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浩未担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鹏华价值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普惠基金基金经理。
黄鑫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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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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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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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
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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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
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 年3 月
成功地发行了15 亿A 股,4 月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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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行了22 亿H 股,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5 日行使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 亿H 股。截止
2012 年9 月30 日,招商银行总资产3.1446 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8.47%。
2002 年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4 个职能处室,现有
员工52 人。2002 年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 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 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九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1 年,招商银行实现托管费收入
5.10 亿元,托管资产突破5000 亿元,托管日均存款达到274 亿元,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托管产品数量、托管资产规模稳居中小托管银行第一,开放式基金托管新增数量与首发规模
居股份制托管银行第一,内部控制连续五年通过ISAE3402 国际认证,第二次被境外权威媒
体《财资》评为“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被《21 世纪经济报道》评为“2011 年度VC/PE
最佳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1999 年3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 年8 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
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
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
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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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1 月加入本公司。
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分别自1999 年9 月、2003 年9 月、2007 年11 月
及2008 年10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自2002 年7 月起担任
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
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
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唐志宏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吉林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95 年5 月加入本
公司,历任沈阳分行副行长,深圳管理部副主任,兰州分行行长,上海分行行长,深圳管理
部主任,总行行长助理,2006 年4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同时担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
司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 年10 月进
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 年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2 年11 月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商
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
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
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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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 天理财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50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10275.11 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
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设合规管理委员会、风险控
制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
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
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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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
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任何
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
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七)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八)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九)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
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
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
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
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息启动异地
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安全
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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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
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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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 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 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 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 座4312 室
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祈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 号富力中心24 楼07 单元
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010789
联系人:梁剑波
2、代销机构:
(1)银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3
联系人:查樱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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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令玮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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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电话:0755-25879756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9)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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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唐苑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静筠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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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7)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天安国际大厦49 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天安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18)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温岭市三星大道168 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21
联系人:刘兴龙
网址: www.mintaibank.com
1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79 号天徽大厦A 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79 号天徽大厦A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www.hsbank.com.cn
20)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洛阳洛龙区开元大道2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李亚洁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2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传真: 0571-87659188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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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券商代销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马俊杰
电话:010-83561329
传真:010-83561094
邮编:100086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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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pingan.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16 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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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201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 号庄家金融大厦23 至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 号庄家金融大厦23 至26 层
联系人:陈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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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咨询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址www.s10000.com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wwww.bhzq.com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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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 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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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1)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联系人:郭熠
网址: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2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金达勇
联系电话:028-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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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300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厦2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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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c168.com.cn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5、18、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3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 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655
公司总机: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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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 号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izq.com
3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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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6)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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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4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电话:0755-82545555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赖君伟
网址:www.wkzq.com.cn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张玉静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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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沈雯斌
网址:www.eric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 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章
网址:www.ehowbuy.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8802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蒋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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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 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9
传真:(0755)82021153
联系人:潘艳梅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联系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刘颖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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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2011 年4 月27 日证监许可[2011]602 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从2011 年5 月12 日
起到6 月10 日止,有效认购份额1,360,809,713.38 份,利息结转份额329,648.42 份,合
计1,361,139,361.80 份 ,募集户数为13,286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 年6 月15 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 个工作日达
不到200 人,或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
2、中国招商银行的指定网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代销机构营业网点;
3、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具体业务规则与说明参见相关公告)。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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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11 年7 月29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于2011 年7 月29 日开通了指定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当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
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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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等任何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3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 万元。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
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
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
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也可能相应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种类,并可能需计算新基金份额
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
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
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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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 M <500 万 0.6%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 M <500 万 1.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46,915.31 份
即:投资人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其
可得到46,915.31 份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Y) 赎回费率
Y<1 年 0.5%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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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25%=31.25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31.25=12,468.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468.75 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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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4 条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等
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但相关暂停申购公告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执行)。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 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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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2 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刊登公告,并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已于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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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7 月29日开通了基金转换业务,相关转换业务的费率、业务规则等内容详见本公司
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
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的销售机构可
按规定标准收取过户费用。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对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挖掘未来推动经济
发展的新兴产业并从中精选优质个股,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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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
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4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投资比例,或将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及证
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
评估,运用定量及定性相结合的手段,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跟踪、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经济政策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识别经济发
展过程中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及相关上市公司,针对各类公司的不同特征,通过自
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优秀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1)新兴产业的范畴
首先,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且长远的影响,在未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
背景下,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将日益扩大;其次,新兴产业是着眼未来,可能带动一批产
业的兴起并且具有成为一个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可能性。新兴产业是指新兴技术、
新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与金融、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深度融合而产生的
新型行业,它既代表着科技与创新的方向,也代表着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比如节能环保、
高端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海洋产
业等。
新兴产业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新兴产业的产业构成会发生很大
的变化。同时,在不同的地区,由于各产业生产率上升的速率不同,先进科技的掌握情况也
不一样,因此新兴产业的构成也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本基金将动态调整新兴产业的范畴,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升级、各类技术发展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等因素,评估行业是
否可能在未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且预期未来一段时间
内保持高速增长;在新兴产业的范畴内纳入符合上述标准的新行业,剔除不再具备上述标准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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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子行业。传统行业中,经常会有一些公司通过采用新兴技术、新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
模式等,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并对盈利能力发生较为重要的影响,这些公司也会被纳入新兴
产业的范畴。
(2)个股选择
本基金根据新兴产业的范畴筛选出备选股票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 自上而下
本基金将根据行业景气状况,新兴技术、新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的成熟度,
新兴产业中的子行业对于传统行业的替代空间和市场空间,并充分考虑估值的原则下,实现
不同行业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国家未来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方向、行业未来可能的增长速度、新兴
产业的技术周期变化、新兴产业所在行业的成长空间和估值水平、国家的政策动向等因素,
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政策性推动敏感性较高的子行业。
对于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未来前景广阔的子行业,本
基金也将根据其发展阶段做适度配置。
2)自下而上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效应、是否能够带动一批产业的兴
起及是否具有持久研发创新能力的特征;其次分析公司的核心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是否具有
市场需求前景,公司的盈利模式、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其发展前景的稳定性;此外还将
评估公司的新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的原创性、领先程度和可实现度以及产品的市场独占性特
征等。
在定量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选取具备良好业绩
成长性并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
(1)成长性指标:未来两年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率、累计及新增研发支出、CAPEX
支出、人员招聘情况等。
(2)盈利能力: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ROE、ROIC 等。
(3)估值水平:PE、PEG、PB、PS 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久期配置、类属配置、期限结构配置等,采取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严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债券组合增值。
4、权证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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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投资决策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投资原则及其它重大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基金经理构建、调整投资组合,并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每日基金申购
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团队的投资建议;绩效与风险评
估小组的建议等;
(3)交易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
种的交易;
(4)风险绩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
关绩效评估报告;
(5)监察稽核相关部门对投资合规性进行监控;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选择中证新兴产业指数和中证综合债指数分别做为基金股票资产和债券、货币市
场工具等其他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兴产业指数选取了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
的100 家新兴产业公司,包括新材料、新能源、电动汽车、生物医药等,以综合反映沪深市
场中新兴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
宽泛。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
招募说明书
49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
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对于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原因导致基金的投资不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招募说明书
50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 年10 月22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2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512,784,746.97 71.47
其中:股票 512,784,746.97 71.47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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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04,250,056.06 28.47
6 其他资产 407,424.07 0.06
7 合计 717,442,227.1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206,091,190.51 28.98
C0 食品、饮料 11,061,000.00 1.56
C1 纺织、服装、皮毛 1,958,686.56 0.28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6,459,953.28 3.72
C5 电子 7,981,563.16 1.12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98,248,729.14 13.81
C8 医药、生物制品 60,381,258.37 8.49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
11,319,539.92 1.59
E 建筑业 1,996,000.00 0.28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132,620,695.52 18.65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35,221,649.24 4.95
I 金融、保险业 48,716,052.34 6.85
J 房地产业 25,770,622.94 3.62
K 社会服务业 43,423,889.10 6.11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7,625,107.40 1.07
M 综合类 - -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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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12,784,746.97 72.1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600050 中国联通 10,501,089 38,749,018.41 5.45
2 600498 烽火通信 1,209,960 29,353,629.60 4.13
3 600535 天士力 368,652 18,963,458.88 2.67
4 002152 广电运通 1,170,042 16,965,609.00 2.39
5 600276 恒瑞医药 549,791 16,664,165.21 2.34
6 000157 中联重科 1,899,957 16,377,629.34 2.30
7 002255 海陆重工 1,182,580 16,355,081.40 2.30
8 600104 上汽集团 1,199,916 16,246,862.64 2.28
9 000069 华侨城A 2,895,000 16,212,000.00 2.28
10 000963 华东医药 450,000 15,525,000.00 2.1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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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股利 40,491.77
4 应收利息 40,675.91
5 应收申购款 76,256.3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07,424.0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1 600498 烽火通信 12,130,000.00 1.71 非公开发行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净值增
长率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4
1-3 2-4
(2011 年6 月15 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4.90% 0.61% -19.04% 1.17% 14.14% -0.56
2012 年1 月1 日至
2012 年9 月30 日 -0.32% 1.05% -1.98% 1.14% 1.66%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
2012 年9 月30 日 -5.20% 0.88% -20.65% 1.15% 15.45% -0.27%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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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
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2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注3: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1 年6 月15 日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招募说明书
55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
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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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招募说明书
57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
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招募说明书
58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基金托管人给予必要的配
合;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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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的利润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招募说明书
60
过15 个工作日;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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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
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
于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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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
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 个月的最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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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于2011 年5 月6 日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并于2011 年
5 月6 日将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于2011 年5 月6 日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 年6 月16 日刊登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1 年6 月15 日生效。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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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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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
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六、风险揭示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
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
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及股权分置改革与
非流通股流通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
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
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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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发生波动,使得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变化。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
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
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
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8、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
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
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产业的优质上市公司:
1、新兴产业的各子行业由于行业自身特点、经济发展周期、国家政策扶持度等因素影
响发展会有所差异,对于新兴产业子行业的选择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2、新兴产业股票可根据经济发展周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行业成长性、技术周期等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上述因素的理解或分析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内在价值的
判断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3、本基金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股票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60%以上,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三)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指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
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
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
降。基金可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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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基金的收益
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基金可能因为基金
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流动性风险
基金可能面临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
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前者是指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引起
损失的可能性。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在收益性方面可
能会有些损失,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后者是指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
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
金单位净值。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故障产生的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
风险;
3、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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