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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A (2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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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动力组合混合A24000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5-11-17     基金规模:5.01亿份     基金经理: 刘自强 
基金全称: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89%
  • 近一月增长率
    -0.80%
  • 近一季增长率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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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2号)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2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62 号)和《关于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函》

(基金部函[2005]240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11 月 1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售

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1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 2005 年 9 月 27 日到 2005 年 11 月 11 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

同》于 2005 年 11 月 17 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裴长江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韩东霞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 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

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法国财政部预算办公室部门负责人、里

昂信贷资本市场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拉扎德兄弟银行部门经理、Arjil et Cie 银行董事总经理、

德国商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法国兴业银行资深产品设计师、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

负责人。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裴长江先生,董事,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2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

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日本外)董事总

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兴

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东凌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管理科学研究

所所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系西方会

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计监管中心主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工集团公

司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北

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法国兴业银行主管银团贷款、

项目融资、固定收益、外汇交易、衍生产品及结构性融资等工作,法国兴业银行亚洲区债务融资及

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管。现任法国兴业银行集团中国区总裁。

贾璐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宝钢自动化部组干科主办,宝钢国贸公司人

事部人才开发室主任,宝钢国际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宝钢资源(国际)公司总经理

助理。现任华宝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金融系统党委副书记。

贺桂先先生,监事,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裴长江先生,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总部副总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文杰先生,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外汇及期权交易员、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

银行初级市场及衍生品团队负责人、法国兴业银行及投资银行债务融资部亚洲区(除日本外)董事

总经理兼结构化衍生品主任、法国兴业亚洲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中国区销售及交易部门主管、法国

兴业亚洲有限公司领先资产管理中国区业务部门主管。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

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黄小薏(HUANG Xiaoyi Helen)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加拿大明道银行证券公司金融分

析师,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

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在天同证券任研究员,2003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在中原证券任研究员,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3 月,在上海融昌资产管理

公司任研究总监,2006 年 5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高级分析师、研究部总经理

助理、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3 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6 月起担任华宝兴业宝康消

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为史伟先生,其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牟旭东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鹏飞先生,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智慧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医

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宁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4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5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

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

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

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

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

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

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

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

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

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6
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

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

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

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

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

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

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

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

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

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

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

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

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7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 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 120 余人。另外,中国

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保险资产、QFII

资产、QDII 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

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1 年末,中国银行各类托管

资产规模突破两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2 年 6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

(LOF)、大成 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

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 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

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

8
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

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

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

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

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

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 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 100ETF

联接、万家 180 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

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

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

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

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

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

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

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

收益债券型、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诺德优选 30 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

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 200 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

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 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 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 300 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

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

380 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

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

银瑞信睿智中证 500 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国泰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

9
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

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

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 50 指数债券型、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

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景顺长城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

红添利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

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

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

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 500 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 100 等权重指数(QDII)、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

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

指数增强型、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等 164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

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

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

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

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

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

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

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

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10
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直销 e 网金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1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12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或 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13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14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15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2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16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或 www.sywg.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http://www.pingan.com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e.ecitic.com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1F-29F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17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 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3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8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3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咨询电话:4006208888 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传真:021-50372474

(3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邮编 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邮编 010010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寿春路 179 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 www.cicc.com.cn

(4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20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4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22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5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8588

东海证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5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23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张鸿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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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对基金组合的动态优化管理,使基金收益持续稳定超越比较基准,并追求单位风险所获得

的超额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由“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共同驱动,不同阶段二者对股票预

期收益的驱动作用不同,把握其变动趋势,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可以增加超额收益(α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国股市价值驱动因子与成长驱动因子的变动趋势,调整评估个股“价值因子”与

“成长因子”的权重比例,自下而上精选个股,获取超额收益。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为:股票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60%-95%;债券占
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在 5%以上。

1、股票投资策略

(1) 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策略

本基金认为股票的预期收益由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共同驱动。在个股精选过程中将精选指标分

为“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个股的价值指标和成长指标都经过行业、公司规模的调整,给予

标准化评分。

(2) 动态优化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中国股票市场历史数据的统计研究,发现“价值因子”和“成长因子”在不同阶

段对股票预期收益的驱动作用不尽相同,且某一因子的驱动作用具有短期趋势特征。通过跟踪近期

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对股票预期收益驱动作用的发展趋势,确定当期个股“价值因子”和“成长因

子”得分的权重,从而得出当期个股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名。


25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得分排名靠前的股票,并结合本公司股票投资研究平台,对股票价格逐一评

估,确定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同时考虑个股对投资组合的边际风险贡献度、个股的流动性等因素,

调整个股投资比例,实现组合优化。

(3) 自上而下驱动的行业配置策略

投资组合的目标行业配置比例为由个股得分排名靠前的股票组合形成的行业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获取债

券投资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债券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

3、权证投资策略

根据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动力组合基金具备投资权证的条

件。动力组合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

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

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80%上证 180 指数收益率与深证 100 指数收益率的

流通市值加权平均值,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本基金定位为股票

型基金,债券投资只是为了回避特定时期股票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上证 180 指数收益率与深证 100 指数收益率的流通市值加权平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六) 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价值/成长权重配比

策略的调整做出决策。

2、金融工程部负责跟踪数量分析模型

金融工程部实时跟踪数量分析模型,定期将股票排名结果提交给研究部和基金经理,定期判断

价值/成长权重配比策略是否符合市场特征。

3、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部

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发明等,

26
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根据金融工程部定期提交的股票排名,以排名前 50%的股票为基准库,考察上市

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 2-3 年的经营情况,选

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

建议。

4、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结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对股市做出判断,提出投资组合

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数量分析模型的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

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

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5、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估

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6、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基金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6)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2、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27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有关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除

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533,569,598.01 92.63
其中:股票 1,533,569,598.01 92.63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28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9,808,434.19 7.24
6 其他资产 2,198,456.01 0.13
7 合计 1,655,576,488.2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
A 农、林、牧、渔业 31,387,511.20 1.91
B 采掘业 104,056,360.95 6.32
C 制造业 590,743,828.20 35.87
C0 食品、饮料 28,681,475.30 1.74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18,116,366.94 1.10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10,924,822.42 0.66
C5 电子 91,314,025.53 5.54
C6 金属、非金属 185,712,439.62 11.28
C7 机械、设备、仪表 242,266,698.39 14.71
C8 医药、生物制品 13,728,000.00 0.83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5,750,000.00 1.56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64,888,742.07 3.94
G 信息技术业 136,412,119.93 8.28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39,708,642.20 2.41
I 金融、保险业 188,585,293.54 11.45
J 房地产业 167,948,123.64 10.20
K 社会服务业 100,871,489.14 6.13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57,947,052.06 3.52
M 综合类 25,270,435.08 1.53
合计 1,533,569,598.01 93.12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比例(%)


29
1 600030 中信证券 3,999,977 47,159,728.83 2.86
2 300058 蓝色光标 1,999,839 42,596,570.70 2.59
3 600837 海通证券 3,999,867 38,318,725.86 2.33
4 300070 碧水源 1,088,200 37,793,186.00 2.29
5 000776 广发证券 2,599,684 35,355,702.40 2.15
6 600428 中远航运 9,999,874 34,799,561.52 2.11
7 601555 东吴证券 3,999,899 34,199,136.45 2.08
8 600720 祁连山 2,888,968 33,656,477.20 2.04
9 601318 中国平安 800,000 33,552,000.00 2.04
10 300168 万达信息 2,321,918 32,042,468.40 1.9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本基金根据中国股市价值驱动因子与成长驱动因子的变动趋势,调整评估个股“价值因

子”与“成长因子”的权重比例,自下而上精选个股,没有特定的股票备选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63,082.7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08,000.00
4 应收利息 22,430.68
5 应收申购款 504,942.5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98,456.01


3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

审计。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业绩比
净值增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长率标 较基准
阶段 长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准差 收益率
① 标准差
② ③

2005/11/18-2005/12/31 2.64% 0.20% 6.19% 0.63% -3.55% -0.43%

2006/01/01-2006/12/31 117.73% 1.08% 92.16% 1.13% 25.57% -0.05%

2007/01/01-2007/12/31 129.41% 1.82% 117.16% 1.84% 12.25% -0.02%

2008/01/01-2008/12/31 -47.54% 2.14% -55.80% 2.43% 8.26% -0.29%

2009/01/01-2009/12/31 73.56% 1.55% 73.25% 1.65% 0.31% -0.10%

2010/01/01-2010/12/31 -5.46% 1.19% -10.29% 1.26% 4.83% -0.07%

2011/01/01-2011/12/31 -21.11% 0.90% -19.13% 1.05% -1.98% -0.15%

2012/01/01-2012/06/30 -0.49% 1.02% 5.04% 1.05% -5.53% -0.03%

2005/11/18-2012/09/30 225.72% 1.48% 144.94% 1.58% 80.78% -0.10%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比较基准收益率走势对比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31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6年3月31

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05 年 12 月 19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同下次开放时间提交的

申请。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32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

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5、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书面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在其提出赎回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交易账号内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 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购

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自成交确认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

33
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于 200 万,小于 500 万 0.5%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200 万 1.0%

大于等于 50 万,小于 100 万 1.2%

50 万以下 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

金财产。

2、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费率

两年以内(含两年) 0.5%

两年-三年(含三年) 0.3%

三年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34
费等相关手续费。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场所相同。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光大

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广

发证券、华泰证券和中信证券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策

略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收益增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和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

泰证券、恒泰证券、渤海证券受理本基金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

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

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

平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齐

鲁证券和长江证券受理本基金与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

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中信证券受理本基金

与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申银万国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

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

35
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江海证券、安信证券、中

金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东北证券、

德邦证券、上海证券、方正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新兴产业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

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

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国信证券、华泰

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安信证券、中金公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

华福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

券已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可转债基金之间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

通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华福证券、国信证券、中国

银河证券、齐鲁证券、华宝证券、上海证券、招商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华安证券、德邦证

券、渤海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江海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华

泰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中航证券、安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金公司、中信

证券(浙江)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

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华福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

证券、齐鲁证券、华宝证券、上海证券、招商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华安证券、德邦证券、

渤海证券、兴业证券、东海证券、江海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华泰证

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东北证券、中航证券、安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已开通本基金与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

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

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华宝证券、

齐鲁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中航证券、招商证券、东北证券、西南证

券、华福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江海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民生证券、中国

36
国际金融公司、中信证券(浙江)、东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医药生物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

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

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齐

鲁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

民生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

福证券、东北证券、招商证券、西南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中证短融 50 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

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

国信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信达证券、江

海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上海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民生证券、中国国际

金融公司、兴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福证券、东北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东兴证券已开

通本基金与资源优选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

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 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

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37
1、基金转换公式为:

转出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总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单位净值

净转出金额=转出总金额-转出费用

净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1+补差费率)

(补差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差)

转换补差费用=净转出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单位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

式适用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

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

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

券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

债基金、上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医药生物基金、中证短融 50 基金、资源优选基金转出,单

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200 份。

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

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38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 暂停估值;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

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

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

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十一、 基金的费用

39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2、费率水平、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 1 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0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

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

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与公司管

理的其它基金间的转换费率、计算公式、转换程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

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

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通过中国银行首次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

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41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2、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00

3、办理场所

目前,我公司直销 e 网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江苏

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

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华福证

券、江海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

户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销售机构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

申请日(T 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

款日(T 日)。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 e 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200

元(含申购费)。

7、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

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42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

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

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指定

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 3 期扣款(申购)不成功,则视为投

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

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9、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

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销售机构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10、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

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

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021—38924558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43
(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

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

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三、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对《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2、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3、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和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5、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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