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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精选平衡混合 (4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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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精选平衡混合48300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6-07-13     基金规模:54.07亿份     基金经理: 杨鑫鑫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0%
  • 近一月增长率
    2.78%
  • 近一季增长率
    6.35%
  • 近半年增长率
    5.22%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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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0/08/21)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〇一〇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2日证监基金字[2006] 104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7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0年6月30日。
目 录
二、 歡 1
三、基金管理 人 5
四、基金托管 人 12
五、相关服务机 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 效 3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 换 33
八、基金的投 资 42
九、基金的业 绩 51
十、基金的财产 52
H^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5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65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6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6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7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72
二十三、备查文件 72
一、绪言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 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 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 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注册登记 机构、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 转换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010-58698918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瑞士信贷占公司注册 资本的25%;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凯生先生:董事长,博士。1975年起从事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1985年进入银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监察室副主任、规划信息部主任、深圳分行行长,1996 年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9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2004年9月再次兼 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2005年10月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 董事、行长。现为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十六届委 员会副主任。
Neil Harvey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长驻香港工作,负责资产管理部的 环球新兴市场及亚太区市场业务,是资产管理部的全球管理委员会成员并兼任瑞士信贷亚
太地区执行委员会成员。2010年重返瑞士信贷工作,在此之前任职于复兴集团
(Renaissance Group),最后担任复兴集团的副首席执行官及全球主席。在2006年加盟复
兴集团之前,Harvey先生合作创立了以亚太地区市场为主的多策略对冲基金——
Bennelong资产管理公司。Harvey先生1993年初次加入瑞士信贷香港公司。他在任的十年
间,分别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担任了多种不同的职务、涉足多个区域。他离任前是香港投
资银行部和客户拓展业务的负责人。此外,他创立并管理了瑞士信贷在亚洲(除日本)的
固定收益业务,并担任了多个领导职务,包括新兴市场固定收益分配全球负责人,管理中
东、非洲、土耳其和拉丁美洲的业务。
David Peter Walker先生:独立董事,1978年至1983年任职于J . P. Morgan,负责跨
国企业的资金管理咨询研究的推广及进行,以及推广及执行债务融资;1983年至1990年任
职于Bankers Trust,先后担任资本市场部发起成员、执行董事及美国资本市场部主管、负
责亚太区(日本除外)的银行及证券业务;1990年至2003年5月,任职于瑞士信贷第一波
士顿,担任执行董事、证券产品业务主管、投资银行部主管等职;2003年6月至今,成立
物业发展业务公司,并兼任几家英国公司的董事。
陈晓燕女士:董事,学士。1982 —1984年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会发局。1984 —1986
年任中国工商银行会计部营业处处长。1986 —1998年任中国工商银行会计部副主任。1998
一 1999年任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部主任。1999一2001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资金营运部总经
理。2001年1月至2009年7月任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7月至今
任中国工商银行资产业务总监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扬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9-200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2003至2009年8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2009年8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
院副院长。
牛大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95-2000年ASIAN MERCHANTS PTE LTD副总经理、 总经理。1999-2000 年 MERCHANTS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 副总裁(兼)。2000 年 至今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 执行总裁。
蔡昀,董事,学士。1990-1993年任职于中远总公司审计处。1993-1994年任职于中 远(集团)总公司审计处员工。1994-1996年任职于中远英国公司。1996-1998年任中远(集 团)总公司监督部审计室副主任。1998-1999年任中远(集团)总公司监督部审计处处长。 1999-2006年任中远英国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任中远(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副 总经理。
赵跃女士:董事,硕士。1987-1994年在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4-1998 年在工商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1998.01-1998.09任工商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常务董事、 副总经理。1998-2002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证券基金托管部总经理。2002-2004年任中国工商 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2004年至今任中国工商银行养老金业务部(原企 业年金中心)总经理。
郭特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博士。1989 —1998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 金计划部副处长,1998—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历任处长,副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张衢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1997年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 1998—2000年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2000.11 — 2005.10 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5年-2008年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2005年一2008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陈欣羚(Joanne Chan)女士:监事,法律/经济双学士,澳大利亚注册特许会计师。 1996年-2000年期间于澳大利亚康联(Colonial)集团工作,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包括驻墨 尔本基金部投资会计师,驻悉尼银行部企业会计师,驻墨尔本基金部企划分析师,及驻墨 尔本国际人寿保险部财务分析师;2000年-2003年期间,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企业 咨詢部)高级经理;2003年-2005年期间,任荷兰国际集团(ING)亚太区财务经理;自 2005年至今,任瑞士信贷资产管理北亚区行政主管/中国合资项目联络专员,董事。
李西贝先生:监事,大专。1998-2001年中远工业公司人事部经理。2001-2002年中 远(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审理处处长。2002-2005中远(集团)总公司监督部副总经 理、监察室副主任。2006年至今中远(集团)总公司纪检工作部副部长、监察室副主任。
刘坤,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2002 年至2007年,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任高级经理;2000年至2002 年,任职于环球太阳海网络电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财务经理;1998年至2000年,任职 于北京东方龙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1995年至1998年,任职于北京康拓 科技开发集团总公司,担任主管会计。1991年至1994年,任职于北京康捷电子工程有限 公司,担任主管会计。2007年11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会计。
江明波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职 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职于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01年12月至2003年7月担任债券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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