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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B (48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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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B485020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2-10-26     基金规模:0.16亿份     基金经理: 李娜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0%
  • 近一月增长率
    0.20%
  • 近一季增长率
    0.54%
  • 近半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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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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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0 月8 日证监许可〔2012〕1305 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12年 10月 23日至2012年10 月2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可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 10 月20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5)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与投资组合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此外,投资者在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发起式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期满,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14天理财债券发起 基金代码: A类 485120 B类 485020)。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2年10 月23日至2012年 10月 2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1、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0=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00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含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直销机构办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下转18版)
(上接17版)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4)申请人签名的风险问卷调查
5)申请人签名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中的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汇款交易方式开立的账户需要通过审批),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a.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b.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4)缴款方式
a.在线支付:客户选择在线支付,提交认购申请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b.汇款支付:汇款交易在提交认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公司汇款交易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付协议号:102100008075
3、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销售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7)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销售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4、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 年8 月13 日至2012 年9 月14 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5、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6、通过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类 485120 B类 485020
7、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请注明控股股东及实际受益人)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8)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协议一式两份
9)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1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网上交易系统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网上交易系统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 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认购申请,资金当日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销售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销售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销售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 年8 月13 日至2012 年9 月14 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基金业务授权书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4、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5、通过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销售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销售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A类 485120 B类 485020
6、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5、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6、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66583110
联系人:柳剑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联系人:董云巍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63229475
传真:63229478
客服电话:96198
公司网址:www.bjrcb.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光明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2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1)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网址:http://www.lxzq.com.cn
(2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程月艳 耿铭
联系电话 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 0371—65585665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客服电话0371-967218 400-813-9666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7
网址: www.txsec.com
(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明,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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