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本公司新增中信建投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机构,具体业务办理事宜请遵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业金融 ETF(证券简
兴业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称: 180 金融;扩位 510690
投资基金 证券简称: 兴业金融
ETF)
兴业上证 50ETF(证券
兴业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简 称:兴业 50;扩位 510860
基金 证券简称:兴业上证
50ETF)
红利低波 ETF(证券简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称: 红利低波;扩位 510890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简称:红利低波
ETF)
兴业中证福建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福建 ETF(证券简称:
投资基金 福 建 50;扩位证券简 512350
称:福 建 ETF)
兴业中证 500ETF(证券
兴业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简 称:兴业 500;扩 510570
基金 位证券 简称:兴业中
证 500ETF)
二、重要提示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站:https://www.csc108.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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