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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A (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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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A550002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6-11-27     基金规模:14.87亿份     基金经理: 王睿 
基金全称: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57%
  • 近一月增长率
    -0.53%
  • 近一季增长率
    3.52%
  • 近半年增长率
    -7.0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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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变更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变更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反映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4年 1 月 22 日起,变更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方案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业绩比较基准 80%×中信标普 300 指数 80%×中证 800 指数收
收益率+15%×中证国债指 益率+20%×中债综合
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 财富(总值)指数收益
存款利率 率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对《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四)业绩比较基准 (四)业绩比较基准

80%×股票指数收益率+15%×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80%×

券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款利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
率 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股票指数 —— 中信标普 300 指 中证 800 指数由中证 500 和沪深
数 300 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中国

债券指数 —— 中证国债指数 A 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

中信标普 300 指数采用国际上广 表现。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是
泛使用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同时考虑
选择中国 A 股市场中市值规模大、流 了利息再投资因素,这类指数在市场
动性强和基本面良好的 300 家上市公 上应用最广泛,可用于作为被动型投
司作为样本股,并根据自由流通市值 资组合的跟踪标的,也可用于作为主
加权计算,可以较好地反映国内 A 股 动型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该指
市场的整体走势。其样本选择注重公 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不同品种、不同 司基本面和财务稳健性,符合本基金 期限债券,覆盖范围广,具有良好的
的投资理念。 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28 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本基金的投
日发布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 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 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 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投资业绩,根 的风险收益特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布或更改名称,或今后市场有其他代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可以在经过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 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 较基准,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 人大会。
性、市场认可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证国债
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
经过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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