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B (620011)
点赞|评论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B620011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14-08-01     基金规模:116.77亿份     基金经理: 苏利华 李玮 
基金全称: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月25日发放(非工作日顺延)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300万元起购, 单日限额10万元
定投50000元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9%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1.27%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13%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13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4 年 4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7
号) 2014 年 6 月 26 日《关于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4]628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 2015 年 3 月 6 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由“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
市场基金”更名为“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同时做相应修订变更。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
理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
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独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
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存续 ............................................................................................................................................... 4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八、基金的投资 ............................................................................................................................................... 56
九、基金的财产 ............................................................................................................................................... 71
十、基金资产估值 ........................................................................................................................................... 72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 76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79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十五、风险揭示 ............................................................................................................................................... 88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5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9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8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40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41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
一、绪言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
募说明书》由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指《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
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
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8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8、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
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9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 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
总股本的 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
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
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
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0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
固定收益及量化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北京分公司(筹)、华东营销中心、华南
营销中心、 华北营销中心、 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资本市场部、金融市场部、创新投资部、金融同业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部等 24 个职能
部门。此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
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7 年 9 月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调研员。 2010 年 7 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 年 9 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
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 2007 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副董事长,学士学位。曾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部的管理工
作,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于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年任云
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
的全面工作,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具有丰富的企业业务开拓、经营管理经验。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
士生导师、资深教授。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曾于 1995 年至 1999 年任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于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1
1999 年至 2006 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此后自 2006
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另外,潘书鸿先生自 2013 年至今在第十届
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自 2016 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自 1996 年始至 2012
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南省分
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 自 2012 年始担任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今。其
长期在银行系统及非银金融领域工作,并在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
邝晓星先生, 董事, 副总经理(代总经理), 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总部经理助理, 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山
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BDO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曾于 2005 年至 2015 年在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 2015 年至今在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总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本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
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邝晓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代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子公司董事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2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封涌先生,督察长兼子公司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主
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
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副总经
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利华先生,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和金元顺安沣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统计学硕士。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债券交易员。 2016
年 8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邝晓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代总经理),简历同上。
苏利华先生,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
曾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
监。 2015 年 8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5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侯斌女士,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2010 年 6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价值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17 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3
缪玮彬先生,总经理助理,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
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 2016 年 10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金元顺安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1 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郭建新先生,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
心债券交易经理。 2016 年 9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
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
中心债券交易经理。 2016 年 9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
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孔祥鹏先生,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市盟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德邦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所研究员。 2015 年 5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7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金元顺安新
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海市盟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部研究员,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 2015 年 5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周博洋先生,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兰卡斯特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
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上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14 年 8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7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楹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兰卡斯特大学
理学硕士。曾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上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项目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4
经理。 2014 年 8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贾丽杰女士,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清华大学理学硕士。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经理,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8 年 2 月加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金元顺安价值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清华大学理
学硕士。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经理,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投资经理,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8 年 2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张博先生,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邮电大学工学博士。
曾任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产业研究员,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8 年 3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9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邮电大学工学博士。曾任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产业研究员,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投资经理。 2018 年 3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孙权先生,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上海理工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债券研究员,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
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贵阳银行上海投行同业中心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助理。 2018 年 9 月加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5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
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
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6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
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7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控制环境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8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
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四眼”
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
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
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
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
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
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
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委员
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
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
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19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0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 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 0574-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95 人, 10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
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
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
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
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56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 920.14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
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
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
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
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
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
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
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
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
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2
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
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
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
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
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基金投资
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
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
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
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3
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 021-68882850
传真: 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 400-666-0666、 021-68881898
网址: www.jysa99.com
(二)代销机构
(二)代销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于波涛
联系电话: 0574-87050038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
网址信息: www.nbcb.com.cn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5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址: www.jyzq.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 0571-26888888-3749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6
联系人: 高源
联系电话: 021-366963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址: www.howbuy.com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 010-85109230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1740
联系人:张作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媛
联系电话: 010-89937322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bank.ecitic.com
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 010-6604515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1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 010-8565062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021-20835785
公司网址: www.hexun.com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8
1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联系电话: 021-206919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F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 021-8013352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 010-851563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2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 010-60838995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 021-333882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0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 2 号西单通港大厦 12 层 1212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 陈霞
联系电话: 152492365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2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联系电话: 010-574188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 010-58325388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www.jrj.com.cn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唐岚
联系电话: 010-880852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2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 021-38676767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2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666-18
公司网址: www.lu.com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2
2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 021-33323999-56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www.chinapnr.com
2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 021-52629999-218906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8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址: fund.10jqka.com.cn
2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3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649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公司网址: www.cicc.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 陈孜明
电话: 185161096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33
公司网址: www.leadbank.com.cn、 a.leadfund.com.cn
3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孟召社
联系电话: 021-203241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66
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
3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4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81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52822063
公司网址: www.91fund.com.cn
32、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晓荣
联系电话: 010-581708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公司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3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 010-60833754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0 号兴业银行大厦 22 层(北京总部)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5
联系电话: 021-20655175
客户服务电话: 0591-96326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3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许艳联系电话: 010-592871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公司网址: www.gomefund.com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 010-562821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公司网址: www.hcjijin.com
3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联系电话: 0411-88891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11-999
公司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6
3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孙骏
电话: 021-51327185
传真: 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公司网址: www.520fund.com.cn
3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联系电话: 186002805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公司网址: fund.jd.com
4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7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7 栋 2301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 陆锋联系电话: 027-87006009-80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42、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薇
联系电话: 137742325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67-523
公司网址: www.zzwealth.cn
4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和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 010-560757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公司网址: www.zhixin-inv.com
4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 021-20219988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8
传真: 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021-20219988
公司网址: www.wg.com.cn
4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 吕晓歌
联系电话: 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 0755-831995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公司网址: www.csco.com.cn
4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 010-858706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58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39
公司网址: www.datangwealth.com
4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 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公司网址: www.fofund.com.cn
4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 0755-89460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nstps.com.cn
5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5 号岗厦皇庭中心 8 楼 DE(凯恩斯)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嘉琪
联系电话: 0755-828801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公司网址: www.foreseakeynes.com
5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0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楼 2108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 0755-821330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5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转 814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309516
公司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5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施超超
电话: 025-66996699-883328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54、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漫大厦 C 区 209(TG 第 123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1606 室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1
法定代表人:谭智勇
联系人:杨雪研
电话: 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66-880、 022-23297867
公司网址: www.phoenix-capital.com.cn
55、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 CCDI 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杨挺
联系人: 刘骏
电话: 085185407888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5407888
公司网址: www.gecaifu.com
5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 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公司网址: www.danjuanapp.com
57、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 143 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 A 座 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2
电话: 010-583490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97-719
公司网址: www.xiquefund.com
58、 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A2106/210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王雅莹
电话: 189805313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60101
公司网址: www.jhjfund.com
59、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 栋 A 座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电话: 0755-8657-566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公司网址: www.caiho.cn
6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 021-63333389-2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3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6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 2 号科技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48 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 18064091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 400-800-5000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62、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 号 703 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电话: 13811685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3-1188
公司网址: www.bzfunds.com
63、 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56 号公元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电话: 0514-82099618-8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6088
公司网址: www.gxjlcn.com
64、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4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金融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 021-6859597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5818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6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公司网址: fund.sinosig.com
6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0591-87580107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5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 021-68881801
传真: 021-68881875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60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印艳萍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6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7
六、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达不到 200 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
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
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49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
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
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0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
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
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每笔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所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导致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300 万份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
销售机构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4、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1-3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1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 1%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
3、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 1.00 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
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 T 日申购金额为 10,000.0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
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 1.00=10,000.0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2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
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0、 11、 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3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
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
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非自动延期办理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4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5
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
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
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
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
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
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
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6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
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
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在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
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同时,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的研究,结合对货币市场利率变动的预期,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 1、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央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
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 2、根据前述判断形成的利率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限。
(1)利率预期分析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7
通过对通货膨胀率、 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国际利率水平、汇率、政策取向等跟踪分析,形
成对基本面的宏观研判。同时,结合微观层面研究,主要考察指标包括: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机
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合理预期货币市场利率曲线
动态变化,据此决定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2)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结合利率预期分析,合理运用量化模型,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 120 天以内,
以规避较长期限债券的利率风险。当市场利率看涨时,适度缩短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即减持剩余
期限较长投资品种增持剩余期限较短品种,降低组合整体净值损失风险;当市场看跌时,则相对延长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增持较长剩余期限的投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短期融资券以及现金等投
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作为现金管理工具,货币市场基金类属配置策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
过类属配置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二是通过类属配置获得投资收益。从流动性的角度来说,基金管理
人需对市场资金面、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以确定本基金的流动性目标。在此基础
上,基金管理人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寻找平衡,以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从收益性角度来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各类属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
因素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
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借以取
得较高的总回报。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本基金将首先从安全性角度出发,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
券品种以回避信用违约风险。对于外部信用评级等级较高(符合法规规定的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
资券等信用类债券,本基金也可以进行配置。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
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出现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
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
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
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8
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对投资组合的现金比例进行结构化管理。基金管理人将在遵
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
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也可采用持续
滚动投资方法,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满足日常的基金资产变现需求。
5、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
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本基金通过分析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
的风险收益差异,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出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在充分论
证套利可行性的基础上的跨期限套利等。无风险套利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跨市场套利
和同一交易市场中不同品种的跨品种套利。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适
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
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但下文第(2)、(3)项另有约定
的除外;
(2)当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59
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3)当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
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5)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6)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
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存款银行仅限于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
业银行。其中,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
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
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 8)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10)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
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
模的 10%;
(1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0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
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
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7)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
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
制。
除上述(4)、(15)、(17)、(18)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1
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
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
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
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2
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剩余期限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剩余期限 + 债券正回购 ×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 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
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
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
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
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
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
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3
(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
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
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03 月 02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4
1 固定收益投资 8,464,594,650.96 65.16
其中:债券 8,464,594,650.96 65.16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458,116,081.65 34.3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3,443,363.70 0.80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484,124.90 0.10
4 其他资产 55,264,589.29 0.43
合计 12,990,459,446.80 100.00

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11.1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0.40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460,648,315.80 12.68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594,150,575.55 5.16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
的简单平均值。
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4.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天)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9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的情况。
4.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0.56 12.68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 天(含) —60 天 16.0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 天(含) —90 天 19.59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 天(含) —120 天 7.1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 天(含) —397 天(含) 29.0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12.32 12.68

5、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的情况。
6、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6
3 金融债券 830,447,772.05 7.2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30,447,772.05 7.2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811,792,491.99 24.42
6 中期票据 10,145,181.07 0.09
7 同业存单 4,812,209,205.85 41.79
8 其他 - -
9 合计 8,464,594,650.96 73.50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7、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806216 18 交通银行 CD216 4,000,000 396,917,765.51 3.45
2 160415 16 农发 15 2,000,000 200,035,150.74 1.74
3 111810555 18 兴业银行 CD555 2,000,000 199,125,544.94 1.73
4 111815613 18 民生银行 CD613 2,000,000 198,990,086.22 1.73
5 111810569 18 兴业银行 CD569 2,000,000 198,990,086.22 1.73
6 111819477 18 恒丰银行 CD477 2,000,000 198,958,239.71 1.73
7 111815625 18 民生银行 CD625 2,000,000 198,764,307.05 1.73
8 111809399 18 浦发银行 CD399 2,000,000 198,764,307.05 1.73
9 111809276 18 浦发银行 CD276 2,000,000 198,497,791.40 1.72
10 111815496 18 民生银行 CD496 2,000,000 198,458,882.74 1.72

8、“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7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 —0.5%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27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331%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053%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10.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
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情况。
10.3 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也未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55,236,089.29
4 应收申购款 28,500.00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8
5 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55,264,589.29

10.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1、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 06 月 30 日。
2、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金元顺安金元宝 A 类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8-1 至
2014-12-31 1.6977% 0.0049% 0.5674% 0.0000% 1.1303% 0.0049%
2015-1-1 至
2015-12-31 4.1818% 0.0123% 1.3590% 0.0000% 2.8228% 0.0123%
2016-1-1 至
2016-12-31 2.8192% 0.0023% 1.3590% 0.0000% 1.4602% 0.0023%
2017-1-1 至
2017-12-31 3.9107% 0.0017% 1.3591% 0.0000% 2.5516% 0.0017%
2018-1-1 至
2018-12-31 3.7196% 0.0022% 1.359% 0.0000% 2.3606% 0.0022%
自基金成立起
至今 17.4075% 0.0064% 6.1505% 0.0000% 11.257% 0.0064%

(2)金元顺安金元宝 B 类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69
2014-8-1 至
2014-12-31 1.7991% 0.0049% 0.5674% 0.0000% 1.2317% 0.0049%
2015-1-1 至
2015-12-31 4.4314% 0.0123% 1.3590% 0.0000% 3.0724% 0.0123%
-2016-1-1 至
2016-12-31 3.0665% 0.0023% 1.3590% 0.0000% 1.7075% 0.0023%
2017-1-1 至
2017-12-31 4.1601% 0.0017% 1.3591% 0.0000% 2.801% 0.0017%
2018-1-1 至
2018-21-31 3.9687% 0.0022% 1.359% 0.0000% 2.6097% 0.0022%
自基金成立起
至今 18.657% 0.0064% 6.1505% 0.0000% 12.5065
% 0.0064%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金元顺安金元宝 A 类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金元顺安金元宝 B 类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0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08 月 01 日,业绩基准收益率以 2014 年 07 月 31 日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
持类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
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1
九、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
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
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
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2
十、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
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
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
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3
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
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
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
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
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
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4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
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
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
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
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5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3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
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
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6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8%/当年天数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7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
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 0.01%,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
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8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79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
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每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
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进行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
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
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
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
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
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
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80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
行公告。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81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
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82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8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
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
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 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 号)
84
每日单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二十二、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金元顺安金元宝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